第1页共3页街道人防民防指导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民防空事业开展的假设干意见精神,适应新时期人防民防工作需要,有效组织基层人民群众战时防空,平时防灾救灾,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军分区司令部关于乡镇(街道)开展人防民防工作的实施意见,现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镇(街道)开展人防民防工作的重要意义(一)镇(街道)开展人防民防工作是经济社会开展的必然要求。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县小城镇开展迅速,各镇(街道)人口和工业规模不断扩大,逐步开展成为人口、经济、文化相对集中的区域,战时防空和平时防灾救灾任务不断加大。同时,随着城市建设社区化管理与保障效劳不断加强,在镇(街道)辖区内组织居民进行防空防灾知识教育,做好防空防灾各项应急准备工作,成为社会开展的必然要求。(二)镇(街道)开展人防民防工作是构筑基层公共平安体系的重要举措。在镇(街道)建立健全人防民防机构,加强基层公共平安体系建设,开展防空防灾知识教育,组织广阔群众开展各种演练,增强逃生、避难和自救互救等应对灾害事故的能力,对于构建和谐、平安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三)镇(街道)开展人防民防工作是政府依法履行职能,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平安的根本措施。人民防空法对政府如何组建人民群众防空组织机构、建立健全防空防灾应急疏散体系、平时开展防空防灾知识教育作了具体明确规定。在空情、灾情降临时有效的组织并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平安,是政府依法履行职能的根本表达,镇(街道)人防民防机构要切实加强组织协调与配合。二、镇(街道)人防民防工作组织形式镇(街道)开展人防民防工作,主要依托镇(街道)武装部进行。各镇(街道)武装部是国防后备力量和武装发动的根本组织形式,体系完备、机构健全、领导有力,依托其开展人防民防工作,符合中央关于新时期国防发动"军民融合、平战结合"的总体要求,便于有效整合资源,不重复建立机构和组织,第2页共3页便捷有效地开展工作。(一)镇(街道)人防民防工作实行武装部部长负责制,武装部加挂人防民防办公室牌子。各镇(街道)武装部部长(副部长)兼任人防民防办公室主任,各镇(街道)武装部要从现有工作人员中明确1-2人专职或兼职负责人防民防工作。(二)镇(街道)人防民防工作实行军地双重领导,接受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必要时可以人防民防办公室的名义对外办公。(三)镇(街道)人防民防工作机构根据所负职责和上级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