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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内
控制
管理制度
新编
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总那么
第一条为进一步标准机关财务管理,切实加强内部控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创立节约型机关,确保工作正常有序运转,根据有关财经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成立内控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小组成员,局办公室为内部控制牵头责任科室。
第一章预算管理
第三条认真贯彻执行预算法,维护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管理,搞好预算。
第四条预算编制。由各科室提出申请,局办公室按照“合法、标准、公平、节俭〞的原那么,结合上年资金使用情况和本年度实际需要编制年度财务收支预算,报局长办公会审定,经财政部门批准执行。
第五条按照有关财务制度规定,严格预算,预算要充分表达科学、高效、结余使用财政资金。
第六条预算及时公开,接受并配合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收支管理第七条本局收入主要是指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和上级安排的专项或业务经费。
第八条本局在业务中产生的非税收入应及时开具专用票据,足额上缴国库。
第九条根本支出指用于满足单位日常工作需要的各类支出,包括:
〔一〕差旅费;
〔二〕招待费;
〔三〕会议费;
〔四〕办公费;
〔五〕印刷费;
〔六〕公务用车维护费;
〔七〕其他费用。
专项支出指具有专门用途的费用支出,原那么上按年初预算执行。
工会费按工会、财政要求列入专项支出。
第十条资金管理及审批遵循“谁经手,谁负责〞的原那么,即由经手人和科室负责人对发票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十一条除工资、医保、公积金外,其他需事前申报的工程必须按规定填写开支申报表,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报财务审核,报局长审批后,才可到结算中心报帐。
第十二条资金审批一般程序和权限。由经手人负责将票据进行分门别类整理,并填写经费报销审批单,经手人在票据上签字,会计审核,局长审批。2万元以上的支出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第十三条原始凭证〔即报销凭证〕必须真实、合法、有效、完整,具备以下要素:
〔一〕原始凭证名称:
〔二〕填制原始凭证的日期及编号;
〔三〕填制和接受原始凭证的单位或个人签章;
〔四〕对要素不齐全的票据,会计和办公室有权不予受理。
第十四条根据县财政部门规定,符合公务员卡消费条件的,应该使用开户行公务卡的,用现金支付的费用财务有权拒绝报帐。
第十五条接待管理
〔一〕接待工作要本着热情、节俭的原那么,促进党风廉政建设。
〔二〕接待统一归口办公室管理。对口单位来人需接待的,由有关科室填写接待申请单,由分管领导签字,再按审批权限报局长审批。特殊情况下,经报分管领导同意,可由负责接待的科室人员签单,经办人事后应及时补办接待申请单。
〔三〕接待标准。上级来客人平均不得超过120元/餐。午餐一律不得饮酒。特殊情况用酒须经主管领导同意,可提供本地产低价红酒,每瓶价格不得超过100元,并注意用量。陪餐人数,客人10人以内,陪餐不得超过3人;客人10人以上,陪餐人数不超过客人数量的三分之一。工作人员每餐费标准不超过30元/人。
〔四〕接待费报账程序。由接待科室整理好相关单据,办公室结算接待经费,经会计审核,局长审批。所有接待开支必须附原始接待申请单,按规定审批程序报。
第十六条出差管理
〔一〕机关干部职工差旅费开支,严格按财政要求规定执行。
〔二〕会议出差须有文件或 通知,并严格按通知人数参会。出差期间,因非工作需要的参观游览、餐饮、住宿和娱乐开支,均由个人自理。
〔三〕出差须事先定好工作任务、地点、人数和路线,填写“出差申请单〞报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进行登记,作为报销依据。
〔四〕出差住宿费用标准严格按照长财行【2023】
74号文件执行。其中到烟台、济南、青岛威海等地差旅住宿费每人每天380元以内,莱芜、临沂、德州、聊城、滨州、菏泽等地出差每人每天360元以内,7-9月旺季按规定上浮20%。出差补助到烟台、济南等地出差每人每天100元;到县内各岛出差,南北长山不予补助,其他岛屿每人每天50元。安排住宿的会议出差,只对出发日和返回日给予补助。
〔五〕预借差旅费须填写借款单,出差回机关一个星期内报账结清。
〔六〕出差人员凭“出差申请单〞和有效单据,及时报账,不得超过1个月报销差旅费。
第十七条专项工作支出
〔一〕承办科室根据有关活动方案,制定经费预算,一般应提前报分管领导和局长审批,如大额支出须经局长办公会会议研究决定。
〔二〕专项工作结束后,承办科室应在5个工作日内汇总相关费用,按程序和规定报账。
第三章资产管理
第十八条本制度所称物品特指。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办公文具、馈赠物品。物品管理是指对前述物品的申购、购置、入库、保管、使用、维护、处理等全过程的管理。
第十九条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指交通运输设备、音像设备〔照相机、摄像机、投影仪、电视机〕、电子电器设备〔计算机、复印机、打印机、 机〕等价值比拟高,使用时间较长的物品。固定资产由会计分别建台帐,局办公室管理。
第二十条低值易耗品。低值易耗品指办公桌椅、文件柜、货架、沙发、保险柜、修理工具、饮水机、 机、计算器等单价较低,使用时间较短的易耗物品。低值易耗品一次性摊销计入本钱,分别建帐备查,其实物由局办公室管理。
第二十一条办公文具。办公文具是指用于办公的纸张、笔墨、文件夹、笔记本、订书机、胶水等价值较小的办公用品。各科室办公文具按需领取。各科室需添置办公用品的,需提前提出申请,列出明细清单,由办公室汇总审核报分管局长或局长审批后由办公室统一采购,凭审批单报账。金额到达政府采购标准的实行政府采购。未经批准自行购置办公用品不予报销。
第二十二条物品申购。各科室申购物品时,填写,注明单价,经分管局领导批准,报局长审批。固定资产申购需报财政局审批。
第二十三条物品采购。全局物品的采购均由办公室负责。第二十四条物品验收入库。所购物品及配套资料都必须经办公室物品保管员验收,并分别建立物品台帐。贵重物品应按照物品的存放要求妥善保管。
第二十五条采购报帐。采购人员持发票、物品申购单、验收入库单,按规定程序及时报帐。
第二十六条物品领用、使用与维护。物品使用人必须办理领用手续,实行以旧换新,领用时应核准物品的质量、价格、数量。使用物品时必须按要求正确使用。
第二十七条物品移交与归还。人员调动时应将本人使用物品应履行交接手续,办公室主任和监审员为监交人,移交人,接交人和监交人在移交清单上签字。
第二十八条物品处置。物品的转让、报废由物品使用人申报,经分管领导审批,报局办公室审核,报局长批准。固定资产的处置经使用人申报,报局办公室审核,经局长审批,报财政局审批。
第四章政府采购管理
第二十九条本局所有涉及政府采购的归口管理部门为局办公室。
第三十条所有纳入政府采购目录的货物、工程、效劳等,必须进行政府采购。第三十一条加强政府采购预算工作,办公室根据预算批复,组织落实采购,保证采购到位货物与需求一致。
第三十二条加强物资采购的验收,采购完成后,由相关责任部门组成验收小组验收,工程类工程价格必须经第三方审计部门审计后验收。
第五章合同管理
第三十三条本局需对外签订合同的,由办公室统一归口,合同签订后,由办公室负责收集,由办公室负责统一编号、建立合同台账后统一归档。
第三十四条严格履行合同审批制度,所有本局合同由承办部门起草合同文本,由法律参谋把关,经办公室审核通过后交由分管局领导审批,最后交由被授权人签章。被授权人应在授权委托的范围内签订合同,超越权限范围所签订合同无效。
第三十五条在正式签订合同前,合同起草部门应当和办公室先对合同对方进行资格审查,主要审查以下几方面:
〔一〕对方是否具有主体资格;
〔二〕对方是否具有履约能力;
〔三〕对方技术和质量指标保证能力;
〔四〕对方市场信誉、产品质量等。对于政府采购确定的供给合同,要审查对方提供的文件材料是否符合招标要求。对审查未通过的,不得与之签订合同。
第六章附那么
第三十六条本制度解释权归局办公室。第三十七天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2023年4月20日
第二篇: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那么
第一条为加强我局内部管理与监督,防范和化解社会保险基金运行风险,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平安,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暂行方法〔劳社部发〔2023〕2号〕、关于印发的通知〔冀劳社字〔2023〕44号〕的要求,结合我局社会保险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内部控制是指我局对各职能科室及工作人员从事社会保险管理效劳工作及业务行为进行标准、监控和评价的方法、程序、措施的总称。
本内部控制制度由组织决策、业务运行控制、基金财务控制、档案管理系统控制、信息公开披露制度组成。
第三条我局业务稽核科具体负责对社会保险内部控制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二章
组织决策
第一节
局长办公会议制度
第一条
主要议事决策内容
㈠认真学习、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委、县委各项批示、决定,保证政令畅通。
㈡讨论全地区年度、半年度社会保险工作方案、思路、措施、重点。
㈢讨论审定向省、市委、县委汇报的有关重要问题。
㈣讨论研究本局内部管理有关规章制度。
㈤其它需要讨论研究的重要问题。
第二条
议事方式
局长办公会议是讨论决定本局重要行政工作的决策会议。有关本局重要行政工作必须由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主持,局长不在时由副局长主持。
第三条
参加人员
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副局长、各科室负责人参加。根据讨论研究内容的需要,可通知有关科室人员列席。
第四条
有关要求
㈠提交局长办公会议讨论的议题,由有关科室准备材料〔包括调查论证和建议方案〕,报办公室汇总,交由会议主持人确定。
㈡召开局长办公会议的议题、日期,无特殊情况由办公室提前通知局领导和需要参加会议的人员。局长办公会议除紧急情况外,一般每月召开一次。
㈢局长办公会议由业务稽核科负责记录。均应编写会议纪要或形成有关文件,印发各科室贯彻落实。贯彻落实情况由业务稽核科负责督查和反响。
第二节
局务会议制度
第五条
会议主要内容
㈠传达党和国家制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省、市委、县委的重要会议精神。
㈡研究部署省、市委、县委要求完成的重要工作任务。
㈢总结交流各科室阶段性工作情况,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任务。
㈣听取各科室专题汇报,研究应采取的对策和措施。
㈤研究处理本局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㈥研究处理其它需要局务会议讨论决定的问题。
第六条
会议组织
局务会议由局长或副局长召集主持召开,会议议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