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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城市社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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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城市 社区 管理 存在 问题 及其 对策
目 录 内容 I ABSTRACT II 第一章 社区的概述 1 1.1 社区的概念 1 1.2 社区的特征 1 1.3 对社区研究的意义 2 第二章 城市社区管理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 3 2.1 城市社区管理的现状 3 2.2 城市社区管理存在的问题 3 第三章 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 6 3.1 客观原因 6 3.2 对居委会的定位不清 6 3.3 居委会和政府部门的关系误解 6 3.4 工作超负荷 6 3.5 工作方法不够科学 7 3.6 相关法律规定的空白 7 第四章 对城市社区管理问题的治理对策 8 4.1 社区管理的法律保障 8 4.2 社区管理的制度保障 8 4.3 社区管理中的群众参与 9 六、结 论 11 参考文献 12 致 谢 13 内容 城市社区管理的体系较复杂,社区管理者的身份、地位和职责的认定很重要,只有各伺其职,互相配合,才能做好社区管理这篇大文章。城市社区管理的有关元素有政府、社区工作站、 社区中介组织、社区管理工作队伍、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民。成立居委会的社区自治的主体性地位,使居委会真正成为社区居民利益的真正代言人,以维护其合法权益。地方政府同基层居委会在现实中存在的混乱问题不解决社区居民的利益就只能通过其它的途径表达。我国经济社会正处在转型时期,解决好这些社区管理因素的分工问题对于我国的城市管理具有重要的影响作用。 关键词:社区 居委会 对策 改革 Abstract The urban community management system is more complex, community managers status and responsibility that is very important, only the appropriate confederation, cooperate with each other, to make the community management this old essay city community management of related elements have government community workstation community intermediary organizations in community management work team street offices and community residents established the neighborhood of community autonomy, the subjectivity of the status of the residents' committees to truly become the interests of the community really spokesperson, to safeguard their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in local government and the grass-roots residents' committees existing in reality the confusion of the problem is solved the interests of the community residents can only through other ways to express our country economic society is in the transformation period, solve these community management factor of labor division problems for our country's urban management has the important effect Key words: Community; Residents' committees; Countermeasure; reform 第一章 社区的概述 1.1 社区的概念 我国很早的时候就引入了社区这个城市管理概念。“社〞就是群体的意思,“区〞是指地方、地区。那么社区,顾名思义就是指居民进行社会活动,具有某种互动关系和共同文化维系力的人类生活群体及其活动区域[1]。在现代城市管理中,管理的本质倾向于对人力资源的管理。城市社区是国家结构最根底层面的社会单元,是城市的细胞,社会的根底。加强城市社区管理,搞好社区工作,是提高城市居民文化素质、生活素质,维护城市社会稳定、开展的重要环节。城市社区管理的目标,是创立安定团结,环境整洁,方便生活,效劳四化的文明社区。管随着国企改革的深入和现代企业制度的逐步建立,近年来全国各地城市先后对社区管理体制和管理方式进行了有益的探索,社区管理委员会就是其一,社区管理委员会是由政府派出部门、社区社团组织、社区内企事业单位、和社区居民代表组成的一个组织,将成为联系街道与社区组织的枢纽。社区工作站作为执行机构与社区自治组织是协作关系, 并接受社区党支部和社区自治组织的监督和评估。这种创新工作机制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从社区管理的现状和客观需要来看,还存在着不少矛盾和问题。[2] 社区最一般的分类是农村社区和城市社区,此分类的依据就是社区的结构和特点。 1.2 社区的特征 社区的本质特征是:①有一个以地域组织起来的人口;②这里的人口或多或少扎根于它所占用的土地上;③这里的人口的各个分子生活于相互依存的关系之中。帕克关于社区本质特征的观点,对社区的研究产生了相当大的影响。在同一时期,美国学者R.S.林德和H.M.林德夫妇又开创了社区研究中以小镇为对象的全貌研究,即描述社区的各个不同局部并解释这些不同局部的相互关系。林德夫妇研究了当时美国印第安纳州的一个市镇,1929年出版的中镇一书反映了这方面的研究成果。他们在书中比较全面地描述和解释了这个大约有3.5万居民的小镇的状况,包括居民的谋生、安家、利用闲暇、参加宗教活动等方面的内容。从50年代以来,在美国的社区研究中,又开展了关于社区权力的研究,目的是要了解社区里的权力分配状况,并据以识别哪些人是真正左右着社区决策的。1953年出版的美国学者F.韩特的社区权力结构一书,是对亚特兰大市的权力分配进行研究的成果。他认为,如果识别出这些“真正〞的领导人物,同他们进行恰当的沟通或对他们施加压力,就可能促进当地社区的重大社会变迁。自韩特之后,社区权力的研究已经成为社区研究的重要内容之一。 1.3 对社区研究的意义 无论是对于一个社区本身或对于整个社会来说,社区研究都有重要的意义。整个社会是由一个个或大或小的社区所组成的。任何一个社区就是一个规模不等的具体的小社会,是整个大社会的不同程度的缩影。从一定意义说,社区研究是研究整个社会的起点。同整个大社会相比,社区那么显得具体可感,易于把握。一般地说,社会现象必然会在各个社区里有所表现。社区研究是社会研究的具体化。人们通过社区研究对社会进行典型调查,从微知著,研究和探讨社会开展的普遍规律及同类社区的共同特点。通过社区研究,人们还可以了解某一社区的地方特点,因地制宜地进行改革和建设。 第二章 城市社区管理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 2.1 城市社区管理的现状 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开展和我国参加世贸组织后与外界的联系不断加强,在城市社区管理方面也引进了国外先进社区管理经验。深圳市物业管理公司就应运而生,这是中国大陆首家专业化的物业管理企业,它的成立开创了专业经营物业管理的先导。自此我国的物业管理行业遍地开花,物业管理体制也被社会接受,广泛用于城市物业管理。这种管理作为一种新型社区管理体制也逐渐受到政府的高度重视。随后,应管理需要,法律依据也作了规定,建设部颁发了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方法,在深圳产生了我国第一个物业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2]。从国家和社会的角度看,在社区层次的利益上,表现为国家在基层社会的存在,即通过政府及其代理机构,来维持社区的管理,保持基层社会的稳定。社区居民的自主判断和决定使社区利益表现为社区居民对于社区公共效劳的需求。 2.2 城市社区管理存在的问题 2.2.1 管理体制 我国目前实行的社区管理体制是两级政府、三级管理,两级政府是指区街这两级。这种管理体制是我国方案经济的漏弊,行政色彩浓厚且公众参与程度很低。区街兼具执行机构和决策机构二重职能。作为政府的行政机构是政府的执行机构,作为社区的决策制作者,其也是社区的决策机构。因此在我国目前的市场经济条件下,体制已越来越不适应社会开展的需要。 2.2.2 社区居委会负担过重 居委会在社区建设与管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其职责、作用和地位说明了居委会是社区建设与管理的主体。但是,我国城市居委会目前开展不完善还不能很好地适应社区建设与管理的需要。作为居民自治组织,居委会不是国家行政机构因此就没有行政权力,其对社区的各项事业的管理属于“自治〞制度的范畴,但是我国的再这方面的自治制度还不健全,造成定位模糊,其工作职责状况是责任大、权利小,事情多、经费少,待遇低、力量弱。加上行政权力对其任意干预,随意下达任务,造成社区居委会超负荷劳动。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居委会权限、职责定位不明确。我国组织法规定,居委会是一个群众性自治组织。而目前我国居委会的工作现状却与法律规定大相径庭。其权限、职责定位不明确,使其权限和职能越位。有些属于政府职能部门的行政工作,都要居委会去做,但是却没有场地、资金、人员、技术等的支持,使居委会在开展工作时也很困难。 (2)居委会责权实况。走进居委会的办公室,很醒目的各种牌子,比方治安责任人、方案生育责任人,显然应该是有行政权力的单位才有的职责,但是这些工程的责任都由没有实权的居委会担任,而且主要责任人是居委会主任。居委会成了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打杂工、跑腿人,各职能部门的工作任务都由居委会背负。这样出了问题也不好解决,毕竟不是授权,也没有委托,责任不好定。假设找不到责任主体,居委会就要承担无权担责的后果,显然这是很不公平的。这样不仅使居委会在履行职责的时候积极性不高,也会损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3)选举和考评。按照我国组织法的规定,居民会议是有权组织,居民委员作为工作单位向其负责。居民委员会成员的撤换也有居民会议负责。目前有关职能部门将居委会的工作人员以有权机关的名称任命,比方主任、副主任之类的。按照这个倾向开展下去,我想早晚会以公务员的工作岗位、工作工程和工作标准来要求,无疑会把居委会开展为本部门的下属机构,把居委会主任及委员开展成职能部门的员工,并且赋予其一定的权力。这样考评,规那么也统一,未尝不可。 (5)居委会的自治性。前已述及居委会的性质,按照法律规定其在法律上是群众性自治组织,拥有自治权。但是实际情况却不是这样,自建国以来居委会一直扮演政府的基层办事机构的角色。居委会的工作本应是协助而政府部门却把大量有权机关该做的事情交给了居委会,同样也将责任转给了居委会。直接导致了居委会的越职工作,负担很重。居委会成员的本职工作是解决有关本社区居民的各方面问题,这样一来其有限成员整天忙于完成政府或其它部门的任务好工作就无法完本钱职工作,效劳小区居民,与居委会的设立初衷背离。许多居民对居委会在社区的建设和管理的工作有意见,但长期无法解决使居民对居委会产生不信任感甚至有些抵触情绪,因此发生的居民和居委会之间的矛盾也经常出现,导致社会上对居委会的印象不好。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居委会的现状是我国城市社区管理体制长期不科学性导致的。 2.2.3 社区居民对管理的参与 社区管理的目标是不断改善本社区的生活环境,本质是效劳,即,使社区里的每一个居民都能够享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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