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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商业企业
税收
风险
思考
办法
商业企业税收风险思考及方法
资金流是商贸企业的经营核心,掌握住了资金流也就掌握住了其真实的业务流向,也掌握住了真实的计税依据。但基于以下两方面原因,致使税务机关对资金流的控管十分困难。一是资金根本不在银行流转。这种现象在很多小型商贸企业和零售企业中较为普遍,一手交钱,一手交货,销售金额或返利金额不入账,隐瞒收入、少缴税款,税务机关根本无法查实。二是通过银行流转的资金多头开户。纳税人在银行多头开户而不向税务机关报告所有银行账户,税务机关又缺乏必要手段掌握纳税人所有开户情况,或者纳税人利用个人储蓄卡、网上银行等方式进行资金的收付,以资金体外循环方式少报销售额,从中逃避税收。三是税法赋予权力发挥作用有限。虽然征管法明确了金融机构有配合税务检查的义务,但实际执行中不但要遵循一些程序性限制,很多银行也多以为储户保密等理由为税务机关履行职责设置障碍,为税务机关实施监管带来困难。
票据是商贸企业的经营凭据,承载着其各个环节的经营业务,如果能够做到真票真开,凡票必开,那税务管理也可做到有据可依,有据可查。但实际工作中存在问题却非常之多。一是在销售发票使用上。销售商品不开票,或以自制销货单、信誉卡、保修卡、小票或收款收据代替发票,使这局部收入不入账,不申报。许多商家以发票用完了为由拒绝开具发票,还有的商家以各种打折优惠等诱惑条件消除消费者索取发票的念头,总之发票是能不开就不开。二是在进项税抵扣凭证的取得上。有些企业利用库存来调节税负,人为增大库存从而到达增加进项抵扣、减少应纳税款的目的。另外,当前非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凭证管理还存在一定漏洞,不法企业往往利用货物运输发票、农产品收购发票、海关完税凭证等扣税凭证进行虚开,提高增值税进项税额,以到达少纳税的目的。三是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虚抵犯罪日渐抬头。有些企业取得与自身经营工程无关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别人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经认证抵扣进项税款。近期,各地还出现利用黄金、成品油业务虚开虚抵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苗头。
会计核算方面的管理风险1、会计核算失真,存在着人为调控税款现象。商业企业在会计核算上做手脚,延迟销售、隐匿销售收入的情况比较普遍。最近又出现了一些纳税人为了应对税务部门的零负申报监控,人为调整会计核算,每月仅申报几元或十几元税款的低申报现象。
2、财务管理混乱。一是局部企业不按企业财会制度规定进行收入本钱核算,不按税法要求进行纳税申报,采取现金交易等隐蔽销售形式不计少计收入,随意加大本钱费用的开支,局部企业甚至为争取银行贷款高估资产价值,多提折旧,造成利润减少;个别企业伪造账簿凭证,私自设立“两套帐〞,使企业出现明亏实盈或虚盈实亏的现象,造成会计信息失真;二是企业会计不能充分发挥其监督作用,只是按照业主意图和提供的资料按月进行作帐、填制报表和纳税申报等简单业务,另外不少会计兼职多家企业,这样会计不能掌握企业真实的生产经营情况,企业经营活动缺乏真实完整的记录,造成财务状况不透明,致使税务部门在检查时很难从账面上发现破绽,大大增加了税收征管的难度,也极易造成国家税款的流失。
3、增加库存商品,保持一定数额的进项税用于抵扣,使其长期处于零申报或负申报状态。局部纳税人为到达少缴或不缴税款的目的,视当月销项税额的多少,在月底之前突击进货,或采取未付款提前抵扣、非法取得进项票等手段,人为增大库存从而到达增加进项抵扣,减少应纳税款的目的。更有甚者,有的纳税人互相勾结,在月终结帐后对开增值税发票,在月初申报时购货方凭此票申报抵扣进项税,只须保存少量留抵税款就可逃避纳税。而销货方又利用进项大或留抵税款来逃避税收。
加强商业企业控管的建议
要对商业企业实施有效的税收控管,必须摸清其经营规律,从货物流、资金流、票据流等关键环节入手,健全相关法律制度,加强日常监控和信息共享,多管齐下,多部门联动,方能探索出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模式。
(一)货物流方面一是要掌握其实际经营的货物范围。要对照工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分析纳税人的实际生产、经营货物,将其所有经营货物都纳入征管。二是要核实完善货物流转手续。要求企业健全会计账簿凭证,分品目明细核算,每笔业务中必须有送货人、收货人、押货人签字单据,出入库凭证齐全;如需通过外包物流方式运输,那么应保存相应运输合同和支付证明。三是要注重进销货物的一致性和配比性检查。四是要定期开展实地货物盘存。盘存过程中侧重帐面销售量和发票使用量的比较、仓储能力与销售规模匹配情况比较、查看货物新旧程度与积压情况等,确保帐实相符。
(二)资金流方面一是要加强金融监管,减少现金交易,发挥银行在税收管理中的作用。税收征管法已对纳税人需持税务登记证件办理银行开户等作出了规定,建议修改银行法的有关规定,使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使用统一的机构代码作为纳税人银行账号,便于在税收征管中与税务机关进行有效配合。同时,要加快金融体制改革,对现金管理进行立法,规定一定金额以上的交易必须采用银行转账支付,使资金流通情况置于金融机构的监控之下。二是要实现税务机关与金融机构的信息共享。加快银行和税务部门的计算机联网进程,共享资金结算信息,确保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和税务检查的有效性。
(三)票据流方面一是加强抵扣发票的审核和管理。除严格审核增值税专用发票外,要重点加强其它抵扣凭证的审核和比对,特别对农产品收购发票和运输发票更要严格进行监管,防止纳税人虚报进项骗抵税款。二是加强对依法使用发票的教育引导。全方位宣传企业违法违章使用发票的危害性,改变其侥幸心理,提高法制意识,使其充分考虑违法本钱,真正做到“不敢为〞。
(四)“三流〞结合,严密控管企业的货物流、资金流、票据流是互相联系、互相钩稽、互相依存的关系,因此“三流〞控管决不是孤立的三个模块,必须有机结合,“三管〞齐下,才能牢牢控制住商贸企业税收的主动权。一要注重账证核对和账实核对。催促企业将库存商品明细帐、销售明细帐、费用明细帐、银行存款明细帐、现金日记帐等设置齐全,根据不同商贸企业的经营特点,有重点地核实企业的资金流与货物流、票据流是否一致、仓库保管帐与财务存货帐是否一致、各类明细账与原始凭证是否一致、购销业务的金额与企业资金是否匹配,发现不一致的要内查外调及时掌握真实销售资料。二要做到重点突出。要重点核实购销业务往来是否长期挂账、购进货物产地是否正常、是否存在进货返利、销售额变动是否大起大落、税负率是否偏低、运费等抵扣凭证反映经营信息是否合理以及票据贴现、费用列支等问题。针对商贸企业存在的现金交易、收入不入账、虚抵税款等情况,实施购、销、存比对核实手段,再现其真实业务。如果能够切实做到多管齐下,将大大降低对商贸企业的税收控管,减少商贸企业偷税漏税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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