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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乡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2023
乡人
代表大会
换届选举
工作
实施方案
乡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2023]号
关于印发xxx县、镇两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党支部、村委会,镇属各单位,各驻村工作组:
根据宪法、选举法、地方组织法、XX省选举实施细那么的规定,及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关于选举工作的决定,结合我镇实际,经镇党委2023年10月18日会议研究决定,现将xxx县、镇两级人民代表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xxx委员会二〇一一年十月十八日
主题词:人大代表
换届选举
方案
通知
xxx县、镇两级
人民代表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宪法、选举法、地方组织法、XX省选举实施细那么的规定,及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关于选举工作的决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换届选举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和原那么
换届选举的重要意义。这次县、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在中共XX县区委的领导下,在县人大的精心指导和镇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全国上下进一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进入关键时期的新形势下进行的,也是选举法修改后首次实行城乡按照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抓好这次县、镇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开好县、镇人民代表大会,对于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科学开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开展全局,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发扬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把广阔人民群众参与政治的热情转化为促进科学开展,进一步解放思想,加快我镇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步伐,健全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加强县、镇两级政权建设,调动广阔干部群众的社会主义积极性和创造性,顺利实现“十二五〞规划开局之年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开展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全面落实依法治国
2根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一步稳固国家基层政权、推动科学开展、促进社会和谐。
换届选举坚持的原那么。党委领导、人大主办、多方配合。
二、换届选举的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根据县上的统一部署,我镇的选举工作自2023年8月1日开始到2023年12月30日结束,共分5个阶段。
第一阶段
准备阶段
2023年8月1日至8月31日,共31天,主要任务是:
1、成立选举工作机构,培训选举工作人员。按照市县换届要求,镇上成立换届选举工作委员会,由五人组成,负责本次换届选举各项工作,认真组织好换届选举工作的各个环节,及时发现、研究和处理好选举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重大问题及时向镇党委请示报告,抽调有关人员向各选区派驻工作组,由工作组具体组织本选区的选举工作。
2、制定本次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和选举方法。
3、划分选区、分配代表名额。
依照2023年年底统计人口年报数,按照选举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全镇共划分为四个县代表大选区和22个镇代表小选区(选区划分、代表名额分配及代表结构要求另文通知)。
4、召开选举工作会议。安排部署换届选举,并做好选举骨干的培训工作。
第二阶段宣传教育和选民登记。
2023年9月1日至10月28日,共计58天,本阶段宣传教育和
3选民登记两项工作任务可穿插进行。
1、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采取行之有效的宣传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各种宣传阵地,广泛宣传宪法、选举法、代表法、地方组织法和XX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那么,宣传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特别要突出“四个法定日〞的宣传,激发广阔选民和代表依法行使好当家作主的权利,踊跃参加换届选举工作。统一思想,形成共识,为换届选举工作做好扎实的群众根底。要把搞好这次换届选举宣传工作与宣传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构建和谐社会结合起来,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开展观结合起来,要求各选区至少有2块宣传板报,举办4期以上的专栏,书写标语20条以上,为县、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气氛。
2、以选区为单位,逐村、逐户进行选民根本情况摸底、登记工作。
选民登记是选举工作机构依法确认选民资格,保障公民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根本法律程序,是搞好选举工作的根底。选民登记情况复杂、法律性政策性强,操作程序十分严格,技术性也很强。因此,要认真细致,防止错登、漏登、重登的现象发生。做到既要保障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公民行使好应有的选举权利,又要严防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窃取到选举权利,切实保障选民选举权利的真正实现。
(1)选民登记的根本原那么:一是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二是经登
4记确认的选民资格长期有效;三是每一选民只能在一个选区内进行选民登记;四是必须到达年满十八周岁的法定年龄,才能进行选民登记;五是经依法登记的选民按选区公告。
(2)选民登记的程序。一是发布选民登记公告;二是登记选民;三是对选民名单进行审核和复查;四是发布选民名单公告;五是发布选民名单补正公告。
(3)选民登记的方法。一是选民自愿登记;二是逐户查访登记;三是“三增三减〞登记(相对于202223年换届选举选民登记后新满18周岁的,从其他选区新迁入的,被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后又恢复政治权利的,予以登记。对死亡的,迁出的、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从选民名单上除名;四是“两步〞公告登记(含选民名单补正公告)。
(4)以下几种情况的选民登记。
①常住人口的选民登记。即。户口所在地在本选区的选民进行登记;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所在单位进行登记;镇内各村小学的教职工在工作所在地登记。
②新迁入人员的选民登记。由于工作调动、搬迁、复员、退伍、结婚等原因新来本地的人员,如本人在原居住地已参加过选举的,那么不再进行登记。对没有参加过本届选举的,凡能确认具有选民资格的应予以登记。其中:属于在职干部或工人的,在其居住地或者单位进行选民登记。
③临时外出人员的选民登记。临时外出人员应在户口所在地进行登记。如其户口所在地同其工作单位在一个选区内的,在取得户口所
5在地的选举委员会同意后,也可以在所在单位进行登记。
④长期在外做工,经商的选民,分以下五种情况登记。属于季节性或临时性在外做工、经商的人员应在户口所在地进行选民登记。
属于长期在外地做工、经商的人员,在取得户口所在地选民资格的证明后,可以在现居住地进行选民登记。
已经迁居外地,但未办理转出户口手续的公民,在取得原选区选民资格的证明后,可以在现居住地的选区内进行登记。
对较长时间在外地居住、一时难以联系的选民,应予以选民登记,并设法通知他们参加选举。
长期在外下落不明的人员,也应予以选民登记,并设法查找通知他们参加选举,如确实查不到下落,且时间较长的人,可暂不列入选民名单,在选举日前返回的,应予选民登记。
⑤离退休人员一般应在户口所在地进行登记。户口和原工作单位在一地的,在原单位登记;户口和原工作单位不在一地的,由户口所在地登记。离退休人员如果到外地随亲属生活居住的,可由户口所在地出具选民资格证明后,在现居住地进行选民登记。
⑥县、镇两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员被推荐到其他选区作为人大代表候选人的,仍在原工作单位或户口所在地进行选民登记。
⑦正在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正在受拘留处分的人员和被判处管制、有期徒刑缓刑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员,有工作单位的在工作单位登记,没有工作单位的在户口所在地登记;被判拘役、
6有期徒刑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员和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没有决定停止行使选举权利的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人员及正在被劳动教养的人员,在监狱看守所或者劳动教养场所进行选民登记。
选民登记的根本要求是:每一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能在一个选区内进行登记;做到不错登、不漏登、不重登;把好“四关〞,即:把好年龄关,把好户籍关,把好政策关,把好核查关。
选民资格审查的条件。一是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公民;二是选民必须年满18周岁(以选举日计算),不满18周岁的人,不能登记为选民。所谓选民是指凡1993年11月18日,农历10月23日以前出生的公民。选民出生日期确实认,以身份证为准,未办理身份证的,以户口簿为准;三是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同时具备这三个条件,才具备选民资格,才能给予选民登记,列入选民名单。另外精神病患等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经选举委员会确认,不行使选举权利,不列入选民名单,间歇性的精神病患者,应予以选民登记,选举期间发病的不参加选举。
为简化登记手续,选民登记以“两册〞(户口册、选民登记册)为依据,镇属单位中的选民由镇选举委员会安排成立一个选区进行登记,参加县镇人大代表选举。
3、选民名单的公告与公民申诉的处理。
(1)选民名单的公告。选区在完成选民登记核查后应依法公告选民名单:
7①要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在2023年10月29日(农历10月3日、星期六)以前以选举委员会的名义,并按选举委员会的统一要求公告选民名单。
②张贴公告应选择在公共场所的醒目位置,字迹要工整清晰,布置要庄严隆重,选民名单公布可以提前1—2天,便于选民咨询,核查并及时纠错。
③选民名单公告后,要及时组织选民阅看,如发现有错登、漏登、重登情况的,要及时纠正,然后再以选民名单补正公告的形式在选举日前予以公告。
④在选举日前,对选民名单要再进行一次核查,如有迁入、迁出、死亡等情况,予以补登或除名。如因特殊情况将原定选举日期推迟的,对推迟期间的增减变动的选民应予以补登或除名。
(2)公民的申诉及处理。
①公民可以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选举委员会对公民的申诉意见,应在3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②公民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申诉人对选举委员会的处理结果不服,可以在选举日的5日以前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在选举日以前作出判决。人民法院的判决为最后决定,当事人应当服从。即使对人民法院的判决不服,也不能再向上级人民法院上诉。
第三阶段提名推荐候选人阶段10月30日至11月11日,共计13天。
1、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代表候选人按选区推荐,政党、人民
8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选民10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推荐者应向镇选举委员会介绍候选人的根本情况和社会履历。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的时限以公布初步代表候选人的名单的前一日为截止日期(即选举前15日,也就是11月3日,农历10月8日)。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在选举日的7日以前,即:11月11日(农历10月16日)前分别在各选区公布。公布代表候选人要按姓名笔划排列,公告后要采取多种形式介绍代表候选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党派、工作单位、职务、职称等情况。
2、酝酿、讨论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
①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公布后,各选区、选民小组要反复酝酿、讨论、协商,广泛征求选民意见,在意见一致后报镇选举委员会审查,并在选举前7日公布,即在11月11日(农历10月16日、星期五)前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
②正式代表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三分之一至一倍。第四阶段:投票选举代表
2023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