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2023年《安全管理》之并入电网运行的公用发电厂电力生产安全管理规定.docx
下载文档

ID:944220

大小:10.39KB

页数:6页

格式:DOCX

时间:2023-04-16

收藏 分享赚钱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汇文网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网站客服:3074922707
安全管理 2023 并入 电网 运行 公用 发电厂 电力 生产 规定
并入电网运行的公用发电厂电力生产平安管理规定 [作废] 第一章 总 那么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电力生产平安管理,保证电力职工人身平安和电网平安稳定运行,适应电力体制改革开展的需要,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 电力工业部及省以上电网经营企业(以下简称“电网经营企业〞),不仅要对直属发电厂进行平安管理,对中外合资、合作以及其他各种类型合资、独资建设、并入电网运行的公用发电厂也要纳入电网平安管理范围,对电力生产的平安实行统一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 所有并入电网运行的公用发电厂及其产权所有者和经营者都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平安生产的法令和国务院电力主管部门公布的电力平安生产规程、制度及与平安技术有关的标准。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电网经营企业,并入电网运行的公用发电厂及其产权所有者和经营者。 第二章 监 督 管 理 职 责 第五条 电力工业部及电网经营企业对并入其所管辖、经营电网运行的公用发电厂行使电力生产平安监督、管理职能。 第六条 电力生产平安监督、管理应遵循的一般原那么为:凡涉及职工人身平安和电网平安,涉及重大、特大事故的管理内容,由电网经营企业实行统一监督、归口管理;对于不涉及职工平安及电网平安的管理内容,由上网电厂及其所有者和经营者自行管理。 第七条 电网经营企业电力生产平安监督管理的主要职责为: 1.组织对影响电网平安、稳定的重大设备事故进行调查;根据情况组织或参加电力生产人身伤亡事故的调查。 2.对拟建、在建、运行的电厂涉及电网平安运行的重大技术问题进行指导监督;对电站锅炉进行检验、登记。监督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的执行,归口统计、上报事故报告。 3.传达国家有关电力平安生产的方针、政策;组织电力生产企业参加各种平安专业会议、平安检查或平安性评价,及时向企业通报事故信息。 4.对并网电厂制订落实反事故措施提供必要的咨询和帮助。 5.对在电力平安生产中作出显著成绩的电力生产企业进行表彰或奖励。 第八条 并网电厂必须有健全的平安管理体系。并网电厂平安管理机构业务上接受电网经营企业的平安监察机构的指导。 第九条 产权所有者和经营者应按电力法规定,制定电厂内部平安生产责任制、 并为保障电力平安生产提供组织和资金保障。 第十条 并网电厂应积极参加电网经营企业组织的平安会议、平安技术交流等平安活动。 第十一条 并网电厂必须接受对事故的调查,并负责反事故措施的落实;应按规定按时上报或抄报事故有关的报告、报表。 第三章 事 故 调 查 第十二条 由于并网电厂原因引发或造成扩大的电网运行事故和重大、特大人身或设备事故,应按照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规定的程序和内容组织调查组调查;并网电厂及有关方面要积极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三条 由电网经营企业代管电厂的人身、设备重大事故,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那么,一般由代管单位按照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组织调查,产权所有者和经营者可根据情况参加。 第十四条 非电网经营企业直接管理的一般人身伤亡和设备事故,可根据情况由并网电厂组织或参加事故调查;电网经营企业可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参加。 第十五条 末构成职工人身死亡,末涉及电网平安,未构成重大、特大性质的事故,由并网电厂按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自行调查、处理,电网经营企业的电力平安监察部门负责监督。 第四章 事故统计、报告 第十六条 并网电厂在发生人身死亡事故、重大、特大事故后(含当时不能认定,有可能构成的),应在24小时内向所在电网的电网经营企业安监部门报告。 第十七条 并网电厂的事故报告、报表,应按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有关规定向所在电网的电网经营企业安监部门上报。 第十八条 电力工业部归口管理的公司(如华能国际电力开发公司等)所经营电厂的事故报告、报表应同时抄报所在电网的电网经营企业安监部门。 第十九条 电网经营企业代管的电厂的事故报告、报表,按对直属企业管理方式统计、上报和考核。 第二十条 事故报告、报表应及时、准确、完整。 第二十一条 电网经营企业对并网电厂的事故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及完整性进行监督评价,如有违反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有关条款的事故定性,有权重新认定。 第五章 附 那么 第二十二条 公用发电厂是指由电网经营企业统一调度并且所发电量以送入电网销售为主的各类电厂。 第二十三条 电网经营企业可依据本规定对电力生产平安监督管理的范围、内容制定实施细那么,并报电力工业部备案;上报备案时间从本方法实施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 第二十四条 电网经营企业在与并网运行公用发电厂签订的上网协议中应依据本规定明确有关电力生产平安监督管理的内容和范围,并对并网电厂影响电网平安运行的事故有相应的考核规定。 第二十五条 本方法解释权属电力工业部。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下载文档
你可能关注的文档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