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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矿山
安全生产
专项
整治
方案
矿山平安生产专项整治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开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源头治本,抬高门槛,规模经营,整合资源,优化布局的原那么,深化非煤矿山平安专项整治,依法整顿关闭一批不具备平安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进一步标准矿产资源开采秩序,努力实现全市非煤矿山标准、有序、平安开展,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工作目标
此次非煤矿山平安专项整治工作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坚决取缔非法开采、严厉打击一证多井、一井多家开采和超层越界、乱采滥挖以及非法转包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关闭各类不具备平安生产条件的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及选矿厂;严格执行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法规,整合矿产资源开采权,把非煤矿山的数量减少2023%以上,实现矿产资源管理秩序的根本好转。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企业平安根底管理,落实企业平安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完善非煤矿山持续改进的企业平安生产自我约束机制,使非煤矿山平安防范意识和措施得到加强,实现全市非煤矿山平安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
三、整治内容
全市非煤矿山平安专项整治的重点是金属非金属矿山和尾矿库。
(一)核查的主要内容
1.金属非金属矿山
(1)矿山开采布局是否合理,已经整合的矿井是否存在仍各自独立开采的情况。
(2)平安生产责任制、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建立健全和落实情况,进行平安教育培训和有关人员持证上岗的情况,建设工程平安设施“三同时〞制度的执行情况,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与演练情况。
(3)是否按照开采设计方案开采,开采现状与设计技术资料和图纸是否相符。
(4)爆破作业、爆破距离是否符合爆破平安规程要求,爆破器材的储存、运输、使用和清退登记制度落实情况;推广中深孔爆破开采技术、预防中毒窒息措施及爆破作业设计执行情况。
(5)露天开采是否按照设计方案自上而下分台阶开采,台阶高度、边坡角度是否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平安规程或小型露天采石场平安生产暂行规定的要求。
(6)地下开采矿山是否具备两个独立的、能行人的、直达地面的平安出口;各生产水平(中段)和采区(盘区)是否设置了两个以上能行人的平安出口。
(7)地下矿山采矿作业掘进、运输、提升、通风、防排水、顶板管理现状,地压监控、供电、爆破等环节的平安及检测检验状况。
(8)地下矿山是否有完善的机械通风系统,风量、风速、风质是否满足平安生产需要及规程要求。
(9)地下矿山采空区管理制度及处理方案的落实情况;地下矿山落实防范水害方案、防排水设备和设施的配置情况。
(2023)排土场的选址阶段高度、堆放高度、总边坡角、防排水设施等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2.尾矿库
(1)核查尾矿库相关建设工程的核准或审批的情况。
(2)检查尾矿库平安评价、环境影响评价、平安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和环保竣工验收的情况。
(3)检查尾矿库是否按照设计施工图进行施工,是否按照设计要求组织生产运行。
(4)检查尾矿库企业平安管理人员和从事尾矿库放矿、筑坝和排洪操作管理的作业人员接受专业培训,尾矿工持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的情况。
(5)检查尾矿库污染物排放达标的情况。
(6)尾矿库是否存在违规设计、坝体超高、超量储存、超期服役、有垮坝险情等。
(7)尾矿库是否存在影响公路、铁路、饮用水源平安的情况,尾矿坝下游是否有居民区或重要设施。
(8)检查回采再利用和闭库后再利用的尾矿库,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建设工程“三同时〞手续。
(9)检查企业对尾矿库的平安管理情况,设备设施是否运行完好,抢险物资的准备以及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等应急处置预案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2023)检查尾矿库库区内是否存在从事爆破或采砂等危害尾矿库平安的情况。
(二)整治的主要内容
按照平安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以下不具备平安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企业,依法予以关闭:
1.金属非金属矿山
(1)采矿许可证、平安生产许可证及相关证照超过有效期限,应履行而未履行延期手续,或者转让采矿权未依法履行采矿权转让变更登记手续的。
(2)新、改、扩建矿山企业未履行建设工程平安设施平安专篇设计审查擅自开工的;未履行竣工验收审批程序,擅自投入生产使用的。
(3)按照XX省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机械通风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辽安监管[20x]37号)的要求,金属非金属地下开采矿山于20x年7月31日后仍未实行机械通风或通风系统达不到标准要求的。
(4)露天采石场开采条件适合采用中深孔爆破开采技术而未采用的。
(5)露天采石场不按金属非金属矿山平安规程和行业标准规定采取分台阶开采,或者一面坡到顶(不含型材石)、或者从底部掏采的。
(6)矿山设计开采规模达不到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全省矿产资源开发整合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x]7号)规定的不同矿种的生产能力和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
(7)对存在重大隐患责令限期整改的企业,在实施停产整顿期间,未经整改验收或经整改后仍不合格,擅自开工生产的。
(8)有两个或两个以上采矿企业在一个XX县区范围内超层越界、交叉重叠开采,已构成坍塌、透水、片帮、顶板冒落等重大事故隐患的。
(9)其他不符合平安生产条件,应依法关闭的。
2.尾矿库
(1)建设工程未申请立项审批的。
(2)未办理土地使用手续的。
(3)未经环保部门进行环评及环保“三同时〞审查合格的。
(4)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内的尾矿库。
(5)尾矿库下游有工厂、居民区、学校和水源地、公路等公共设施,未经有法定资质的机构进行地质勘察、坝体稳定性分析、调洪演算和现状评价的。
(6)逾期未申请平安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的。
(7)尾矿坝未经设计进行施工并投入生产运行的。
(8)尾矿库未经平安“三同时〞审查或者验收不合格的。
(9)危库、险库以及对重大隐患逾期不整改或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
(2023)其它不符合平安生产条件,应依法关闭的。
五、实施步骤及时间
(一)工作部署阶段(9月下旬)。制定切实可行的非煤矿山平安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目标,落实责任,量化任务。组织召开非煤矿山平安专项整治工作会议,进行发动部署,认真抓好落实。充分利用报刊、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平安生产法律、法规及专项整治工作的目的、意义,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气氛。
(二)自查自改阶段(2023月中旬)。各非煤矿山企业要落实平安生产主体责任,认真进行自查自改工作。从工艺系统、根底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进行全方位的隐患排查,并加大平安投入。能整改的,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隐患,要制定方案,做到责任、资金、措施、时限要求和应急预案“五落实〞。
(三)集中整治阶段(2023月下旬至11月末)。组织有关部门联合执法,集中力量深入重点地区、重点企业进行督查,坚决取缔关闭非法和不具备平安生产条件、严重污染环境的非煤矿山企业;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要进行公示、挂牌督办、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对逾期不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提请市政府依法实施关闭,并对已关闭的非煤矿山企业予以登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四)检查验收阶段(12月份)。组织专家对本辖区内的非煤矿山企业按照核查和整治内容,逐个进行检查验收。合格一个,复产一个;凡不具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平安生产条件的企业不予办理延期换证,并依法实施关闭;对专项整治工作不力、措施落实不到位,以及在专项整治期间发生重大生产平安事故和环境污染突发事件的非煤矿山企业进行停产整顿,并认真进行“补课〞,直至符合要求。
五、明确职责
市安监局负责非煤矿山平安专项整治工作的综合协调,研究制定平安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并负责方案的组织实施;严格平安生产许可制度,做好非煤矿山平安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工作。
市开展和改革局要严把立项审批关,严格排查非煤矿山建设工程的立项核准情况,对于不符合规划和产业政策准入条件的建设工程,一律不予核准和备案其工程建设,已经建成的要予以关闭。
市公安局要严把爆炸物品供应审批关,对不具备平安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要及时收回其爆炸物品许可证件、停止审批供应爆炸物品;对停产整顿的非煤矿山在停产整顿期间,要停止爆炸物品供应,经整改验收符合平安要求后,方可恢复审批供应爆炸物品;对取缔和关闭的非煤矿山,按程序撤消或注销其有关爆炸物品许可证件,终止审批供应爆炸物品;对未通过“三同时〞审查验收及经环评不合格的建设工程,不得核发有关爆炸物品许可证件;对涉嫌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案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进行查处。
市国土局要严把矿产资源开采证审批、年审关,依法查处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超层越界和乱采滥挖等违法违规行为;对不具备平安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要按法定程序撤消或注销其采矿许可证;要继续加大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整顿工作的力度,对矿井开采布局不合理的,提出关闭整合方案,并组织实施;严格用地审批,加强用地审批后监督管理,取缔非法占地建设的尾矿库。
市环保局要严把环保准入条件审批关,依法查处违反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建设的矿山及污染环境的行为。做好对露天采石场和尾矿库的环境监管工作,把好环评及环保“三同时〞验收关,对严重污染环境的非煤矿山,要依法严惩直至关闭。自20x年2023月1日起,全市尾矿库建设工程,待尾矿库平安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环保部门再发放排污许可证。
市工商局要严格营业执照审批和年检,对达不到非煤矿山企业登记相关前置审批条件的,坚决不予审批发照。被注销采矿许可证和被撤消平安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山企业,依法办理注销登记。
市供电局、农电局要严把电力供应关,凡注销采矿许可证和平安许可证,以及已决定关闭的非煤矿山,要立即停止供电,撤除供电设施;对未执行平安生产“三同时〞规定、平安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未经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的新建矿山,不得供电。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深化非煤矿山平安专项整治,是预防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稳定我市非煤矿山平安生产形势的需要。各相关部门、单位要从平安开展的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亲自抓,做到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分工,把工作做深、做细、做实,抓出成效。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市非煤矿山平安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领导本地区的非煤矿山平安专项整治工作,做到有序、协调、高效进行。组长由市政府副市长王建华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秘书长裴刚、市安监局局长李宏伟担任,成员由市开展和改革局副局长赵福运、公安局副局长赵志刚、市国土局副局长韩柏和、环保局副局长刘天玉、工商局副局长张凡奇、供电局副局长武东利、农电局副局长赵忠伟、市经贸局副局长李旭明等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办公室主任李旭明(兼), :5482501。
(二)密切配合,狠抓落实。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监管的范围,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同时要紧密配合,联合执法,形成合力,严厉打击非法开采和超层越界、乱采滥挖矿产资源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屡次违法、违规拒不执行平安监察指令、不服平安监管的非煤矿山企业,要采取经济、行政、法律等一切行之有效的手段,从严、从快、从重予以坚决打击和严厉查处,确保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