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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南京低保申请条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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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南京 低保 申请 条件
南京低保申请条件 篇一:XX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实施细那么 XX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实施细那么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了保障城乡居民的根本生活,标准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称低保)工作,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规定和XX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那么。 第二条市民政部门负责本市低保工作。区县民政部门和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以下称街镇)负责本辖区内低保的管理审批。街镇社会救助经办机构负责低保的受理、审核等工作。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下称社区(村))受街镇委托,负责低保日常效劳工作。财政、人社、统计、物价、审计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低保的有关工作。 公安、住建、交通运输、住房公积金、工商、税务、残联等部门以及金融、保险等机构协助做好居民家庭收入的核查工作。 第二章保障对象 第三条持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城乡居民家庭,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户籍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本细那么有关规定的,可以申请低保。 第四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指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且长期共同生活(含长期或阶段性在外务工)的成员,具体包括:夫妻;父母与子女(养子女、继子女、非婚生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双亡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与子女死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与父母双亡或父母无能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其他经区县民政部门认定的共同生活的成员。 存在法定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且长期共同生活的分户籍家庭,视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本人户口已迁出但仍由家庭供养的全日制在校就读学生,视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司法机关认定的失踪人员、正在服刑和劳动教养的人员不计入家庭成员,但由司法行政部门监管的社区矫正人员除外。 第五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家庭,不享受低保: (一)实际生活、支出水平明显高于当地低保标准的。 1、有汽车(残疾人用于功能性补偿代步且未用于客货运营的除外)、大型农机具的; 2、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性活动的; 3、子女自费出国留学的; 4、从事有价证券买卖及其他投资行为的; 5、拥有2处以上房产且人均住房面积超过住建部门公布的当地人均住房面积的; 6、享受低保期间或者提出低保申请之日前5年内购置商品房或经济适用房的,因国有土地征收、征地拆迁安置经济适用房的除外; 7、家庭人均存款超过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民人均纯收入的; 8、享受低保期间或者提出低保申请之日前2年内进行高标准装修房屋的; 9、家庭水、电、气月人均支出超过当地低保标准25%的,家庭通讯费月人均支出超过当地低保标准20%的; 2023、家庭成员购置贵重首饰,或经常享用高档烟酒等非生活必需品,以及经常参加高消费娱乐休闲活动的; 11、享受低保期间或者提出低保申请之日前1年内家中购置单件价值超过低保标准2023倍以上非生活必需品的。 (二)户籍由外地迁入本市在5年以内的。 (三)拒绝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核查,无法核实真实收入情况的。 (四)成心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包括隐性收入)、家庭人口变动情况,提供虚假申请材料和证明的。 (五)在就业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但尚未就业的人员,无正当理由拒绝推荐就业的。 (六)在就业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但尚未就业的人员,享受低保期间,1个月内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社区公益性劳动2次以上的。 (七)通过离婚、赠与、转让等形式放弃自己应得财产,或放弃法定应得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和其他合法收入的。 (八)成心躲避法律政策规定,造成无经济来源、生活困难的。 (九)外地来本市就读的在校学生。 (十)擅自将土地承包权转租他人或者对承包土地人为抛荒的。 (十一)无正当理由,在申请低保之前,已在本市以外地区居住6个月以上的。 (十二)按照国家、省、市规定不能享受低保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农村五保对象、孤儿不得申请低保。 第三章保障标准 第七条低保标准分为城市低保标准和农村低保标准。根据经济社会开展情况,逐步实行城乡一体的低保标准。 户籍所在地为城镇行政区域且居住超过6个月以上、不拥有承包土地、不参加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的居民,适用城市低保标准;其他居民,适用农村低保标准。 第八条各区低保标准确实定和调整,由市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分别按照不低于当地上年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20%的比例,结合区域最低工资标准、物价和城乡统筹政策等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XX县区、XX县区低保标准确实定和调整,由县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报县政府批准,并由县政府报市政府备案后公布执行。 第四章家庭收入 第九条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家庭人均收入是指家庭收入除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数所得到的人均数。 第十条以下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计入家庭收入: (一)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 (二)离退休养老金、退养退职生活费、遗属生活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定期救济费、困难企业困难职工生活保障费、失业保险金; (三)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抚养人应当给付的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 (四)一次性安置费和经济补(赔)偿金、定期给付的各种生活补助(偿)费; (五)出租、转让或变卖家庭财产所得; (六)接受资助、赠与和继承所得; (七)存款及利息; (八)种植业、养殖业、手工业、捕捞业等经营所得; (九)自谋职业所得; (十)集体经济组织分配所得; (十一)按照国家、省、市规定应计入的其他收入。 第十一条以下费用,不计入家庭收入或允许从家庭收入中抵扣: (一)优抚对象按照规定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立功荣誉金和护理费; (二)义务兵家庭优待金; (三)各级政府给予的奖励金、市级以上劳动模范退休后享受的荣誉津贴; (四)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方案生育家庭所获政府奖励扶助资金; (五)在校学生的各类助学金、奖学金; (六)老年人按照政策规定享受的高龄老人长寿补贴; (七)残疾人按照政策规定享受的护理补贴; (八)因公(工)负伤职工的医疗费、护理费,死亡职工的丧葬费; (九)因病、因就学困难接受政府补助和社会捐赠中用于治病、学业支出的局部,以及因突发性灾难接受的临时性救(资)助款物; (十)由单位统一扣缴,个人自缴的社会保险费用,和个人领取的一次性补偿金中,用于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局部; (十一)以自谋职业者名义,按照最低缴费标准向人社部门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需提供社会保险缴费凭证,以本人当月收入为限); (十二)由单位统一扣缴,个人自缴的住房公积金; (十三)获得的国有土地征收、征地拆迁补偿款中,用于购置安居性质自住房屋及必要的搬迁、装修、购置普通家具家电等实际支出的费用; (十四)以赚取租金差价为目的,出租家庭原有住房所得租金中用来租赁自住房屋的局部; (十五)廉租住房补贴; (十六)低保对象参加社区组织公益性劳动所得的奖励; (十七)国家、省、市规定的其他不应计入家庭收入或允许从家庭收入中抵扣的费用。第十二条家庭收入的计算按照以下规定进行: (一)家庭月收入按照其提出低保申请之日前不少于6个月收入的平均值计算。 (二)实物收入按照当地市场价折算为家庭收入。 (三)自谋职业收入,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市、区县出台行业评估标准的,按照行业评估标准计算。 (四)在职人员或自谋职业人员的月收入(含个人缴纳的根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超过市政府公布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超出局部按照不高于当地低保标准的50%扣除必要就业本钱。 (五)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工资收入超出市政府公布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实际收入计算;无法计算的,按照市政府公布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六)离退休养老金、离退休费、根本生活费、失业保险金、遗属生活补助金和供养直系亲属定期救济费,按照市政府公布的相关标准计算;超过相关标准的,按照实际收入计算。 (七)享受病假工资的职工、病退内退人员、学徒工、大中专毕业实习期人员的工资或生活费收入,按照实际收入计算。 (八)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领取一次性安置费、经济赔偿(补助、补偿)金、生活补助(补偿)金的,需凭根本社会保险缴费凭证,扣除领取人自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至法定退休年 篇二。低保边缘户申请流程-欢迎访问中国南京网站。 低保边缘户申请流程 一、申请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家庭人均收入低保标准2倍之内(含2倍)的辖区居民。可以向所在街道提出书面申请,办理低保边缘户。 2、申请家庭成员中应当具以下情形之一的困难家庭 (1)大重病患者(病种参照XX市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暂行方法种规定的二类疾病; (2)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的残疾人(固定收入重残人员除外); (3)父母一方死亡的未成年子女; (4)单独居住的70岁以上老人; (5)全日制公办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在读学生; (6)家庭成员遭受突发性灾害或变故。 二、受理 1、符合条件的家庭准备好家庭成员的户籍证明、身份证明、收入证明等相关材料,到所在村(社区)登记,填写申请表; 2、社区居委会针对申请人的家庭情况开展调查,对符合办理条件的,应填写XX县区低保边缘户入户调查表,并将调查情况以书面形式一并上报街道; 3、街道办事处在居委会的配合下,就申请人是否符合低保边缘家庭资格进行认定、核查,并将初审通过的申请家庭根本情况张榜公示5日; 4、区民政局对街道上报的家庭材料进行符合审批、签署意 见,并将审批结果及时反响给街道。 5、街道将审核审批后符合条件的家庭录入相关汇总表,并将申请审核证明材料逐户建档。 低保申请流程 1、个人申请 申请人向村(居)委会提交个人书面申请。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学生出具学校证明,残疾人提供残疾证、患大重病者提供医疗诊断书,结(离)婚证,收入证明,领取政府各种补助证明,近期水、电消费单据等相关材料。 2、村(居)委会 村(居)委会受街道民政委托,对申请人提供的有关材料,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走访的形式对申请人的相关情况进行调查,召开村民代表民主评议会,对材料齐全且符合低保条件的进行低保申请公示。 3、街道受理 对村(居)委会报送的材料进行核查,派人员入户调查,出具书面审核意见,符合条件的报民政局审批。 4、区民政局审核 对街道报送的申请人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并采取抽查的方式进行认定,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是否批准。 60周岁老兵、老烈子女申报材料 一、农村籍60周岁退伍老兵审查认定材料: (一)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登记审核表(4份) (二)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信息采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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