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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推进应急管理工作规范化建设全面提高应急能力的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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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广西壮族自治区 人民政府办公厅 推进 应急 管理工作 规范化 建设 全面提高 能力 意见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应急管理工作标准化建设全面提高应急能力的意见 桂政办发(2023)65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 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为贯彻落实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以环境倒逼机制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攻坚战的决定(桂发"2023"9号)精神,按照“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那么,以建立健全我区突发事件处置和应急管理有效运行机制、体制为目标,切实加强我区应急管理标准化建设,全面提高应急能力,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标准应急管理领导体制 (一)统一领导体制。各级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行政领导机关,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应急委)统一领导、协调本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具体负责职责范围内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自治区应急委统一领导、协调全区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一岗双责〞的原那么,各级领导 1对所分管领域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处置工作负责,各级行政主要负责人和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应急管理和突发事件处置第一责任人,各分管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 (二)标准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办)是本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工作的办事机构,同时负责本级人民政府应急委办公室日常工作,应设在各级人民政府办公室(厅)内,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综合协调和效劳监督职能。各市、县(市、区)要根据突发事件隐患情况和人口规模配足、配强应急办机构人员,自治区、设区市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主要责任单位根据需要设立应急办、配备专职人员,有关机构定级和人员编制配备问题按规定报批。各级应急办要标准内部管理,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在协助领导应对处置突发事件中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在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教育培训中发挥组织推动作用。 二、进一步标准应急保障体系建设 (三)建立健全基层预案体系。实行主管部门负责制,2023年年底前,大中型企业,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运、使用单位,供(排)水、发(供)电、供油、供气、交通运输、码头、通信、播送电视、江河水库大坝等公共设施的经营、管理单位,采(选)矿、冶炼、水上捕捞企业,建筑施工单位,学校、幼儿园、图书馆、医院、森林公园、大型商场、金融证券交易场所等人员密集公众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大型群众性活动的主办单位,经排查有危险源或者在危险区域的单位等,要根据 2本企业和单位的特点,认真组织开展风险评估,全面制订应急预案。加强预案演练,自治区、设区市专项预案原那么上每2年演练一次,各设区市每年应组织开展群众参与度高、应急联动性强、形式多样的综合性演练,以检验预案、磨合机制、提高处置能力。建立应急预案响应、启动、执行、终止台账记录制度,对预案执行全程跟踪,定期或在应对较大以上突发事件后对预案进行修订完善,加强预案动态管理,保证应急预案执行的严肃性,提高预案的执行力。 (四)加快应急平台体系建设。依据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应急平台体系建设的标准和标准,加快自治区人民政府应急平台及自治区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应急平台建设,推动设区市、县级政府建设经济适用、务实高效的应急平台。设区市应急平台无论采取何种方式建设,均应在政府办公室或应急办建有指挥场所,满足各级领导处置突发事件和保障决策指挥、政务值班和应急管理工作需要。要采取场地、硬件装备先配备,配套软件及时配备的方法,首先实现远程视频会商、实时图像监控、应急指挥调度和移动应急指挥等功能,实现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市县应急平台互联互通。加强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建立健全相关联动机制,不断完善应用系统,逐步实现各级人民政府之间、政府与部门之间应急平台资源的整合,发挥政府应急平台的辅助决策功能。 (五)加强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建设。依托公安消防队伍组建的应急救援总队、支队和大队为同级人民政府综合应急救援队伍,要加强人员和装备配备,按照“一专多能〞的要求强化综合训练,在综合救 3援中发挥主力作用。有关部门组建、管理的专业救援队伍要加强装备建设,提高技术水平,在专业救援中发挥主力作用;有关部门要大力推动大中型企业、高危行业企业在2023年前依法组建专职或者兼职的应急救援队伍,在突发事件初期处置中发挥应有作用。调整、充实专家咨询队伍,进一步标准应急专家咨询队伍的现场救援、决策咨询、事后评估等机制。充分发挥民兵、预备役人员、基层警务人员、保安员、医务人员等具有相关救援专业知识的经验人员的作用,加快建设乡镇(街道)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结合本地突发事件的特点,配备适用装备,加强培训演练。鼓励现有各类志愿者组织在工作范围内充实和加强应急志愿效劳内容,为社会各界力量参与应急志愿效劳提供渠道,有关专业应急管理部门要发挥各自优势,把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志愿者纳入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支持部队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理顺各类应急队伍的建设、管理、培训、调度和使用等各种关系,建立健全应急指挥、军地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和社会发动机制,提高协同作战能力。 (六)加强经费和物资保障。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应急管理有关经费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根据应急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和轻重缓急,每年统筹考虑应急管理经费支出方向,优先安排保障。有条件的地方,可采取每年财政投入和社会筹措相结合的方式,建立突发事件应急保障资金制度。鼓励、引导和支持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为应对突发事件提供资金、物资捐赠和技术支持。 (七)加强应急资源管理。由自治区开展改革委牵头研究制定应 4急物资储藏标准目录,各级开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商务、民政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储藏重要物资及根本生活物资,专业应急部门负责储藏本部门处置突发事件所需的专业应急物资和装备。要探索建立应急物流体系,搞好应急物资储藏的统筹规划和布局,按照社会与专业储藏、政府与商业储藏、实物与生产能力储藏相结合的原那么,做好现有社会资源登记和整合,各设区市以及自治区18个专项指挥部要在2023年年底前完成应急物资普查建档工作,逐步建立配备合理、储藏适量、管理有序、资源共享、保障有力的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立应急物资和救援队伍紧急快速运输通道制度和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及时补充和更新应急物资数据库,做到应急物资储藏数据准确,质量可靠,数量充足。加强基层应急管理示范点建设,引导基层应急资源合理布局,提高基层单位应急保障能力。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开展规划,认真研究、布局应急避难场所,制定年度推进方案,加快应急避难场所建设。 三、进一步标准突发事件防范处置工作 (八)加强值守应急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树立“窗口〞意识,确立值班工作无小事的理念,不断加强和改进政务值班工作,提高值班工作水平。严格值守应急制度,进一步标准值守应急信息记录、值班台账、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等制度,确保值守应急工作标准有效运行。各设区市以及自治区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要进一步健全领导带班、机关工作人员值守的24小时应急值守制度,重点地区、重点部门、重点时段和重点岗位实行主副班或双人双岗制度,配足配 5强值班人员和装备,提高值班人员的综合素质。完善应急管理人员休息、休假制度,落实特殊岗位补贴。建设市级视频点名系统,自治区人民政府对值班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和通报。 (九)加强监测预警。整合气象、水文、地震、海洋、海事、国土、环保、安监、卫生等监测体系,加强互联互通,进一步完善功能、科学布点、加强装备、提高监测水平。存在风险隐患的地方要实行定期监测、定期向受影响的公众公布风险情况和防范措施。各级应急办要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分析会商,提高预见能力。实行长中短结合、专群结合,加强基层和一线监测预警,建立专群结合的监测网络和预警信息报告制度。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落实一名领导负责应急管理工作,农村村屯、城市社区应配备专兼职应急信息员(监测员)。完善各类突发事件预警标准和发布机制,及时、准确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 (十)标准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完善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明确基层信息报告的程序和方式,确保信息报告及时、准确、畅通。密切关注社会热点和网络舆情动态,探索建立舆情监控机制,及时报告苗头性、预警性信息。加强和标准突发事件预警预报,利用好网络、 、短信平台和新闻媒体等,建立健全实时监测、快速反响机制。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实行责任主体第一时间报告和分级分类报告原那么,突发事件发生后,发生单位和事发地基层组织必须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确认为较大突发事件的,设区市人民政府要在6个小时内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事件处置情况;确认为重大 6以上突发事件的,事发地设区市人民政府和负有监管责任的自治区有关部门必须在2小时内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详细情况不得晚于3小时上报。特殊情况难以在3小时内报送详细信息的,事发地设区市人民政府要在1小时内向自治区人民政府 报告并说明原因。严禁瞒报、误报、漏报、谎报突发事件。 (十一)标准应急处置和协调。各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区域、本系统实际,制定、完善突发事件处置流程。明确应急装备配备标准,建立应急通讯专用网络,配备现场指挥和个人防护装备,加强对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研究,明确各类预案的启动标准和处置程序。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负责人应熟练掌握相关预案内容和启动条件,掌握本区域、本系统的主要应急救援力量、设备、物资和通信等资源布局,确保及时高效处置突发事件。建立应急征用、征收补偿机制,做到平时储存备用、急时迅速调度。各级应急办应主动协助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做好应急队伍、物资、装备和处置的协调调度工作,推动建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相互衔接、联动机制,完善不同预案主要责任部门之间快速通报、联席会议和会商制度。 (十二)加强舆论引导。坚持“及时准确、公开透明、有序开放、有效管理、正确引导〞的方针,完善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制度,自治区、各设区市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应指定新闻发言人。重大以上应急响应机制启动后,应急指挥机构中应设立新闻宣传组,负责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和记者采访管理效劳工作,及时、真实、准确、有效、主动地组织开展好新闻发布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客观公布事件进展、政府举措、 7公众防范措施和调查处理结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十三)进一步标准应急管理督查考核。要强化督查,全面落实各级、各部门应急管理主体责任,严格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部门分工协作,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将应急管理工作纳入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年度绩效考核,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工作绩效考核制度,推进应急管理各项工作任务全面落实。对在日常应急管理、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通过适当的形式予以表彰和奖励。 (十四)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在日常应急管理、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工作中有失职、渎职、玩忽职守行为,未按规定采取预防措施,导致发生突发事件,或者未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导致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迟报、谎报、瞒报、漏报有关突发事件的信息,或者通报、报送、公布虚假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未按规定及时采取措施处置突发事件或者处置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以及违反规定使用应急管理专项资金,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有关法律和法规,追究有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五)标准突发事件分析评估。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完成后,负责事件处置的机构要组织人员做好突发事件分析评估报告并及时报上级应急办。分析评估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事件起因、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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