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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开发区楼宇经济发展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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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开发区 楼宇 经济发展 意见
开发区楼宇经济开展意见 为充分调动开展楼宇经济的积极性、主动性,加快楼宇经济开展,培植新税源和新的经济增长点,增强我区辐射带动功能,实现“零地招商〞,结合实际,现就加快楼宇经济开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1、以科学开展观为指导,以开展总部经济、创意经济、税源经济为主,以商务楼宇、功能性板块和区域性设施为主要载体,通过开发、出租楼宇引进各类企业,从而引进税源,促进我区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转型,进一步提升我区的综合竞争力。 二、适用对象 2、在开发区办理税务登记并纳税的入驻楼宇企业、物业效劳企业,商务楼宇开发主体和营销主体。 三、政策措施 3、鼓励持有自主产权并经营商务楼宇。对持有自主产权的商务楼宇开发主体,自商务楼宇开始租赁经营起三年内,按其租赁收入形成开发区地方财力的30%给予扶持。 4、鼓励中介机构(会计、造价咨询、法律、勘察测绘、设计、监理等)、金融保险机构(银行、保险、证券、典当、财务公司等)、研发、投资、物流、信息效劳、文化创意、会展旅游、商贸等企业(含总部型企业)入驻商务楼宇。 对入驻商务楼宇的企业,从开业之日起年度内所缴税收开发区留成50万元以上的,按其当年纳税地方留成的20%予以奖励(不含房地产企业),第2年和第3年,每年按其地方财政奉献环比增长额的30%予以奖励(不含房地产企业)。 5、对新注册并在开发区纳税的商务楼宇入驻企业,凡购置商务楼宇5000平方米以上的,给予200元/平方米一次性奖励。 6、对建筑面积在2022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商务楼宇,在建成后两年内出售、出租面积到达70%及以上,同时入驻企业中在我区登记注册并纳税的企业比例到达80%及以上的,给予商务楼宇的营销主体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7、鼓励物业管理公司为楼宇入驻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效劳。对受到入驻企业好评的物业管理公司,三年内按其实现税收地方留成的50%给予奖励。 8、对楼宇经济开展和培育有重大影响的工程,采取“一事一议〞的方法实施扶持和奖励。 四、组织领导 9、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开发区推进楼宇经济开展领导小组,研究、协调和解决楼宇经济开展过程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经济开展局,负责楼宇经济政策扶持的日常牵头和协调工作。 2023、明确管理职能。楼宇经济开展协调工作由经济开展局牵头,财政局、建设局、工商分局、地税分局、国税局、规划分局等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积极认真做好相关效劳工作,为楼宇经济创造良好的开展环境。 11、健全管理体系。各有关部门要分别建立商务楼宇相关指标动态数据库,及时准确地跟踪监测和分析研究开展状况,为开发商、商务楼业主、物业效劳企业和入驻企业等提供及时、准确的楼宇经济信息效劳。 第3页 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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