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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耕地占用税减免税补征税款等问题的批复.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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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 耕地 占用 减免税 征税 问题 批复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耕地占用税减免税补征税款等问题的批复 【发布单位】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文号】 财税[202223]28号【发布日期】 202223-03-11【生效日期】 202223-03-11【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政策参考【文件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贯彻落实情况的通报 (财税[202223]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方案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11号)及其实施细那么(以下简称条例及细那么)发布后,各省(区、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按照部署,主动与国土等相关部门沟通协调,迅速组织力量,积极抓好落实,各项贯彻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目前,全国已有22个省(区、市)发布了实施方法。现将有关贯彻落实情况通报如下: 一、各地耕地占用税实施方法出台情况 (一)已出台实施方法的省份。 截至202223年2月中旬,已有北京、天津、河北、XX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湖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云南、西藏、甘肃和新疆等22个省(区、市)制定出台了实施方法。 (二)未出台实施方法的省份工作进展情况。 目前尚未出台实施方法的地方,有山西、辽宁、河南、湖北、广东、贵州、陕西、青海、宁夏等9省(区)。这些地区大都已形成实施方法草案,有的已报当地法制部门审议,有的仍处于财税机关内部征求意见阶段。 二、各地贯彻落实工作开展情况 202223年以来,各地在着手制定实施方法的同时,也积极采取措施,做好各项贯彻落实工作,并以此为契机,大力加强征收管理。202223年,全国累计征收耕地占用税314亿元,同比增长69.8%。各地主要做法如下: (一)协调新闻媒体,做好宣传工作。 条例及细那么出台后,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央编办关于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有关工作的通知(财税[202223]163号)要求,各地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工作。如XX省财政厅,在安徽财会杂志上全文刊登了条例及细那么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相关文件;在安徽日报农村版上,整版刊登了XX省耕地占用税实施方法及XX省耕地占用税税额标准表。XX省地方税务局为便于群众尽快了解耕地占用税新条例有关内容,在税收宣传月期间编印、分发了近1万份耕地占用税政策知识解答。 (二)加强部门配合,加大贯彻力度。 各地财政、地方税务部门加大部门配合力度,有的促请省政府下发文件,明确相关部门的协税护税义务,如辽宁、浙江2省;有的与国土部门联合发文,明确了部门间信息传递与共享的内容,如北京、重庆2市;有的还联合国土部门开展了土地使用情况和土地税收缴纳情况的摸底清查工作,如XX省。 (三)举办培训班,做好政策培训。 为帮助征管人员深入领会条例及细那么的立法宗旨和原意,一些地方如安徽、山东、四川等,举办培训班专门对一线征管人员进行了政策培训。 (四)积极开展预征工作,确保税款及时入库。 各地及时转发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文件,并按照在旧条例规定税额根底上提高4倍的原那么,进行预征。XX省还组织督察小组,对全省有关耕地占用税预征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催促检查。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各级地方财政部门和地方税务机关要继续做好条例及细那么的贯彻落实工作,对工作中遇到的情况、问题及建议,要及时上报。为健全耕地占用税法律制度,坚持依法征税,目前尚未出台实施方法的地区应加快工作进度,争取早日出台。在实施方法出台前,继续按照关于上报耕地占用税新条例贯彻情况的通知(国税办发[202223]62号)要求,按月向国家税务总局报告实施方法制定工作进展情况。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二○○九年三月十一日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第4页 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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