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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工程
建设
突出
问题
治理
方案
工程建设突出问题治理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开展观为统领,充分认识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采取措施,加大治理力度,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机制,推动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深入开展。用两年左右时间,集中开展对我委职责内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着力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标准市场交易行为和领导干部从政行为,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切实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铲除工程建设领域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
二、工作内容
凡属我委各科室及下属单位职责范围内,涉及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工程,即202223年1月1日以来所有竣工和在建工程(包括已全部或局部交付使用担未竣工决算),总概算或实际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工程,要对照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针对工程决策、工程核准、工程招标投标、物资采购、资金拨付和使用、工程质量、工程建设实施监管等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认真清理四个方面突出问题:
(一)决策与审批问题
工程决策、审批程序是否依法合规,科学民主。是否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按照有关程序集体研究民主决策,是否存在擅自简化程序,以领导批示、会议纪要等代替必要的工程审批,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脱离实际的“政绩工程〞。
(二)招标与投标问题
是否进行公开招投标、邀请招标,是否按照程序经过工程审批机关或行政监管部门依法批准,是否以工程特殊、时间紧迫等为借口,以行政会议的形式确定施工单位,以集体决策为幌子躲避招标;是否以肢解工程、化整为零等方式躲避招标,或只对工程的局部工程如主体工程进行招标,附属工程那么直接发包,或只对工程施工招标,重要设备、原材料的采购不依法招标;招标文件编制是否严谨、公平,是否通过不合理提高投票门槛、设定不合理评分方法等手段“量体裁衣〞,排斥潜在投标人;是否存在投标人以挂靠、借用资质、伪造业绩、相互串通等手段进行围标、串标;是否存在招标代理机构违规操作、评标专家不公正问题;对投诉举报是否进行了认真调查,对发现的问题是否依规进行了处理。
(三)实施与监督问题
是否严格按照工程法人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规定进行实施和管理。是否存在施工、监理企业中标后转包、违法分包,通过虚假签证和变更设计虚增工程量,导致“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的问题;建设单位对合同中工程经理、监理工程师等施工管理人员的更换和到岗情况的监管是否到位;工程财务管理是否标准,是否滞留、挤占、挪用建设资金或不按方案、合同、进度付款;是否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增加建设内容,导致工程投资概算超估算、预算超概算、决策超预算,工程设计的变更、概算的调整是否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是否建立和落实了工程质量和平安生产责任制,是否存在重大平安事故、质量事故、生态环境破环事故隐患;工程进度是否按方案完成;是否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及时进行竣工验收和决算。
(四)监管体制与机制问题
是否存在行政管理部门间的职能交叉和监管空白,导致多头监管或无人监管的问题;各科室(单位)出台的标准性文件是否与法律法规及上级的政策精神相抵触,是否相互矛盾和冲突;与各行政监督管理部门间的联系、沟通是否顺畅,协调配合是否有力。招标代理机构、评估机构、会计审计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是否存在以回扣、分成、付管理费等方式争揽业务,不公平竞争,以及与委托单位、投资企业内外串通、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问题。
三、工作安排
专项治理大至为2年,即2023年9月至2023年12月,具体安排如下:
1、发动部署阶段:
召开市经贸委干部大会,传达学习中央、省、市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精神,制定市经贸委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成立市经贸委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领导小组办公室,明确领导小组的具体组成人员,将工作落实到位。
2、自查自纠阶段:
委专项治理办公室要对202223年1月1日以来所有竣工和在建工程(包括已全部或局部交付使用但未竣工决算)进行摸底调查、统计分类、登记造册、详细说明、整理备查。各科室(单位)要将总概算或实际投资500万元以上工程的统计表于2023年10月底以前报委专项治理办公室,自查自纠报告于2023年12月10日前报委专治办。
3、清理标准性文件阶段:
各科室(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对各自制定或参与起草,由市人大、市政府印发的有关工程建设的行政法规、规章和标准性文件进行清理,及时进行修订完善或提出继续执行、修订或废止的意见,提出制度建设和体制机构改革的建议和工作方案。文件清理情况和制度建设意见,方案于2023年11月10日前报委专项治理办公室。
4、工程资金检查阶段:
开展对全委及委属单位工程建设领域工程、资金情况大检查。制定工程、资金检查方案,成立专项治理工作检查组,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方式,对202223年1月1日以来所有竣工和在建工程,重点是总概算或实际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工程进行检查。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认真查找工程决策、工程核准、工程招标投标、物资采购、资金拨付和使用、工程质量、工程建设实施监管等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认真查找和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5、创新体制机制阶段:
进一步改进工程工程决策机制,完善重大工程确实定、重大规划的调整、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事项集体研究、民主决策的机制和程序。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机制,凡不涉及保密事项的建设工程的各种信息都必须依法分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健全诚信机制,完善工程建设领域信用记录制度,整合行业信用信息资源,建立综合性数据库,实现全行业的诚信信息共建共享。建立健全失信惩戒制度和守信鼓励制度,严格市场准入。建立健全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机制,运用电子政务平台,实现工程建设工程网上电子监察,增强透明度,提高公信力。
6、健全规章制度阶段:
加强对工程建设领域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制度建设,坚持实体制度与程序性制度并重,注重制度之间的配套衔接,增强制度的针对性,系统性和有效性,最大限度地减少滋生腐败的时机。在广泛调研、充分酝酿的根底上,制定出台对经贸委系统工程建设领域投资工程和资金全过程管理的方法,扎实推进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的预防和监督工作。
四、任务分解
(一)规划工程建设工程决策和审批行为
(二)标准招标投标活动
(三)加强对工程建设工程实施的管理
(四)完善体制、机制和制度,加强监管
五、工作要求
用两年左右时间对工程建设领域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治理,是中央的一项重大决策,是当前各级党委、政府的一项重要任务。各科室(单位)一定要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省、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注意把握政策既要严肃纪律,又要实事求是,区别对待。专项治理工作以自查自纠为主,各工程建设单位要主动配合检查组主动查找问题,深入分析原因,积极加以整改。对自查出来的问题能主动认识和积极纠正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工作搞形式、走过场、敷衍塞责甚至掩盖问题、弄虚作假的,要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对涉嫌犯罪案件,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查处,并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深入剖析案件产生的原因及过程,开展警示教育,认真查找存在的缺陷和漏洞,做到查处一起案件,教育一批干部,完善一套制度。
内容总结
(1)工程建设突出问题治理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开展观为统领,充分认识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采取措施,加大治理力度,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机制,推动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深入开展
(2)是否以肢解工程、化整为零等方式躲避招标,或只对工程的局部工程如主体工程进行招标,附属工程那么直接发包,或只对工程施工招标,重要设备、原材料的采购不依法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