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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水库
库区
规范
改进工作
意见
水库库区标准改进工作意见
各淹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县政府关于开展水库库区消落区集中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府发()49号)文件精神,有效遏制消落区“乱搭乱建、乱倒乱堆、乱填乱挖、乱耕乱种〞行为,经研究决定,进一步加强消落区集中专项整治行动,并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
各淹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库区消落区专项治理工作,努力增强责任意识,坚决遏制消落区“乱搭乱建、乱倒乱堆、乱填乱挖、乱耕乱种〞“八乱〞行为。各淹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按照属地管理原那么,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消落区专项治理工作。县属相关部门要结合各自的职能职责,加大对库区消落区专项治理的工作指导。
二、进一步明确整治范围及对象
水库库区消落区集中专项整治行动治理的范围为。库区175米水位线(吴淞高程,下同)以下、145米防洪限制水位线以上区域,包括新增淤积陆地和孤岛。
水库库区消落区集中专项整治行动治理的对象为。已经审批但程序不标准或随意更改建设内容的;未经审批在库区消落区内搭建棚屋、摆摊设点从事经营活动的;建造临时性或永久性建(构)筑物的;随意堆放货物、杂物的;填土造地占用库容、采砂、采石、取土的;违规栽种农作物或填埋危险废弃物、倾倒垃圾的。
三、进一步加强工作指导
(一)关于乱占乱建问题
由县城乡建委牵头,县农委、县水务局、县工商局参与,指导各淹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清理未经审批建造临时性或永久性建(构)筑物,在通航水域设置渔具或从事水产养殖影响航道平安,搭建棚屋、摆摊设点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二)关于乱堆乱倒问题
一是由县市政局牵头,指导各淹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在消落区乱倒垃圾、乱排污水的行为进行清理。认真排查消落区范围内设置的排污口,于年175米试验性蓄水水位回落期间整治到位。二是由县环保局牵头,指导各淹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严格控制库区点源和流动源污染,最大限度削减库区入库污染负荷;对饮用水水源区和一些易发生“水华〞的支流、库湾进行监控预警,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清理堆放、存贮和填埋危险废弃物等行为。三是由县卫生局牵头,指导各淹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时去除消落区周边城集镇医疗卫生污染物,保护人居环境和人群健康;加强卫生防疫体系建设,加强预防与控制、应急预警与处置、疫情收集与报告等工作,提高卫生防疫能力。四是由县交通局牵头,长江海事处、县港航处、县渔政渔港管理处参加,指导各淹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严格控制水面流动污染源,取消挂桨机动船航行资格。
(三)关于乱挖乱填问题
由县国土房管局牵头,县移民局、县水务局参与,指导各淹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消落区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进行清理,并认真查处填土造地占用库容以及随意采砂、采石、取土、填埋危险废弃物等行为。
(四)关于乱耕乱种问题
由县农委牵头,指导各淹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在消落区无序耕种、乱栽乱种、乱施农药化肥等影响水库水质的行为进行清理整治。一是限制种植区域。原那么上城集镇及周边、风景名胜区及其周边直线距离1公里范围内消落区土地限制种植,25度以上坡耕地及地质灾害易发地段消落区土地限制种植。二是限制种植品种。原那么上限制种植高杆作物、藤蔓作物等品种。三是降低农业种植污染总量。原那么上禁止使用农药、除草剂,化肥用量限制在每亩20公斤以内。
四、有关要求
各牵头部门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要指导淹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立即进行整改,短期内整改到位确有困难的要制订详细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责任和期限。整改落实情况于8月15日前报县移民局梳理汇总。县政府督查室将强化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督查,对行动缓慢,落实不到位的将全县通报。原关于开展水库库区消落区集中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府发()49号)有关要求与本文不一致的,按本文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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