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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构建
和谐社会
深化
警务
公开
工作
思考
对构建“和谐社会〞深化警务公开工作的思考
福建公安简报
〔调研专刊之十四〕
XX省公安厅
2005年9月13日
目
录
对构建“和谐社会〞深化警务公开工作的思考强化县级公安机关内部监督刍议
对构建“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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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警务公开工作的思考
李坚
[内容提要]文稿从构建“和谐社会〞对公安机关警务公开的要求入手,认真分析当前公安机关警务公开工作中亟待解决的问题,对当前深化警务公开工作的途径和方法进行了有益探索。
警务公开是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在行使警察权的过程中,通过一定的形式,依法将有关警务活动的事项向社会公众或特定当事人公布,使公众能够有效参与警务活动,对警察权实行监督,确保公正执法和公正效劳的根本制度。各地公安机关把警务公开作为加强公安队伍建设的重要载体,对警务公开工作进行了积极探索。随着构建“和谐社会〞和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出台,对新时期的公安警务公开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何按照“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不断深化警务公开工作,成为一项亟需研究解决的重大课题。
一、构建“和谐社会〞要求不断深化警务公开工作
和谐社会是一个系统的概念,其本质是协调与共享,即要求通过统筹协调矛盾关系,使一切积极因素调动起来,到达人与人、人与自然协调相处。“和谐社会〞提出后,以公开求公平、以公开求诚信、以公开求有序、以公开求和谐的呼声之高、力度之大、范围之广、反响之烈,史无前例。公安警务公开作为公安机关协—2—
调矛盾的一种方法和统筹警民关系,促进警民关系良性互动,推进公安事业开展的重要载体,应当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不断深化。
〔一〕构建“和谐社会〞要求警务公开工作更加贴近群众要求。“和谐社会〞坚持人民是建设和谐社会的主体。政府要把实现人民利益的最大化,实现共同富裕作为改革的最终目标,建立保障人民利益的有效机制,使人民能分享改革和开展的成果。公安机关是国家重要的执法机关,担负着行政执法和刑事执法的双重任务。公安机关执法权的运用,最经常、最广泛、最密切地关系着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个人利益,表达着公安机关的性质、影响着执法机关同人民群众的关系。要实现群众利益的最大化,具体于警务公开中,就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把能够公开的都向社会公开,让人民群众了解警务工作,参与警务工作,监督和支持警务工作,有利于群众保护自己,防止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有利于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实践党的宗旨,贴近群众要求,全心全意为人民效劳。
〔二〕构建“和谐社会〞要求警务公开工作更加透明。和谐社会为实现公平、公正和正义,防止权力“寻租〞性腐败,提出必须从体制源头上解决行政性资源配置的权力市场化问题,并对权力运行进行有效的监督。为防止政府随意扩大权力而抑制公民和社会创新活动,强调行政行为的法律授权,无论是投资领域的选择,还是行政审批的设定,都要求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政府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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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做法律〔法规〕规定的事情。事实上,当前公安队伍中仍然存在着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执法犯法、贪赃枉法等问题和耍特权、抖威风、“冷硬横推〞等现象,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公安机关执法权力运作过程不够公开,搞暗箱操作,缺少必要的监督和制约,而“没有制约的权力必然腐败〞。实行警务公开,就是把权力运行公开化,把权力以及权力运作的过程置于广阔群众面前。警务公开工作越到位、越透明,就越能得到及时、有效的监督,严格、公正执法就越有保障。
〔三〕构建“和谐社会〞要求警务公开工作更加标准。“和谐社会〞强调“社会治理的法治化〞,指出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利益多元化和思想观念多样化,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推进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同时要逐步有序扩大公民参与社会治理的空间,引导各个利益群体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处理好各种利益关系,使公民在参与社会治理过程中建立新的和谐关系,真正实现社会治理的法治化。社会治理的法治化要求公安机关进一步标准警务公开工作,建立健全警务公开工作的各项实体性和程序性规定,使警务公开工作成为公安机关查找执法过程薄弱环节和部位的一项标准性工作,以此来标准民警的执法活动和行为,切实改变过去执法中存在一些不标准、随意性大的状况,全面提高公安队伍政治、业务素质,促使公安工作朝着正规化、标准化、制度化方向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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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当前警务公开工作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观念陈旧,开展工作待深化。警务公开工作只有贴近人民群众,效劳人民群众,想人民之所想,主动接受群众监督,才有生命力。但从实际情况看,目前局部民警特别是一些领导干部还没有完全认识到警务公开的重大意义,公安工作神秘化的旧观念依然存在,在公开的内容上有所保存,在公开的方法上有所限制,不想公开、不愿公开、不敢公开极大地制约了警务公开的开展空间。
〔二〕停于外表,落实工作待深化。有些基层公安机关认为警务公开是搞形式,走过场,在工作中怕麻烦,没有把规定落实到位,而是敷衍了事,做外表文章。有的公开内容不充分、不标准,仅仅停留在外表公开;有的承诺没有兑现,加上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不到位,影响了警务公开制度的具体落实。
〔三〕方式滞后,创新工作待深化。各地运用现代化、信息化、科技化载体开展警务公开的意识不强,一些单位主要还是借助于板报、开座谈会等传统方式开展,警务网上公开、公安新闻发布、警营开放活动等载体运用较少,手段相对滞后,不适应现代信息化社会开展的要求。
〔四〕监督薄弱,宣传工作待深化。有些地方警务公开存在搞花架子的现象,没有真正从为民、便民、利民的角度出发,围绕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等方面开展警务公开,吸引不了群众兴趣。再加上传统思维的影响,人民群众的民主意识和监督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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识还较为薄弱,他们虽然关心警务公开的实行,但只是消极的接受,说明公安机关的宣传工作还不到位,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人民群众积极参与警务公开的热情。
三、对深化警务公开制度工作的途径和方法的思考
〔一〕抓领导求深化,即要在加强领导、提高认识上下功夫,这是深化警务公开工作的前提。警务公开工作要取得更大成效、到达预期目的,关键在于领导重视,认识到位。各级公安机关尤其是领导同志,要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全面认识实行警务公开的重要意义,将其摆在重要位置,并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标准。要纠正局部公安机关领导和民警对警务公开工作的片面认识,提高做好警务公开工作的自觉性,将能够公开的警务工作内容全面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能否自觉把公安机关要害部门、关键环节、突出问题进行公开,这是领导认识是否真正提高的关键。要把警务公开的着眼点放在促进公安事业的全面开展上,把着力点放在推进“和谐社会〞构建上,抓住公安机关要害部门、关键环节、突出问题进行公开;要把一些权力集中的部门,与社会和群众接触频繁、有实权的单位和部门作为警务公开的重点认真抓好,特别要从抓住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较为集中的“窗口〞单位和基层“一线〞单位入手,不断改良工作方式和工作态度,方便广阔群众办事。要把一些审核审批以及执法权力的实施过程作为关键环节,如交通事故认定,刑事、行政案件的执法情况等,实行办事制度、办事过程和结果的公开,实行阳光作业,更好地—6—
接受社会监督。要抓住一些社会反响强烈、容易引发矛盾、容易产生以权谋私的突出问题,实行警务公开,防止腐败问题的发生,使深化警务公开工作扎实深入。
〔二〕抓制度求深化,即要在健全制度、围绕制度落实上下功夫,这是深化警务公开工作的关键。深化警务公开,必须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地制定一套具体、周密、完善、可行的措施和方法,在总结以往成功做法的根底上建立一套统
一、标准的制度,约束标准受监督者的工作,使受监督者有规可循。重点要建立健全警务公开“五机制〞,即:一要建立健全审议机制。要求各级公安机关领导负起责任,对警务公开内容是否翔实准确进行审议,确保警务公开结果的真实性;二要建立健全评议机制。定期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效能监督员、管理效劳对象对警务公开的工作情况进行评议,主动接受监督;三要建立健全反响机制。开设群众意见箱和召开群众座谈会,及时反响群众关心的问题,增强警务公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四要建立健全监督机制。组织纪检、监察等专门人员,负责监督各部门警务公开的及时性、内容的真实性和公开工程办理程序结果。将警务公开落实情况纳入目标考核,对违反警务公开有关规定、弄虚作假、侵犯群众利益、伤害群众感情的,一经发现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要依照有关规定追究领导责任;对没有很好实行警务公开的部门和单位要予以曝光;五要建立健全备案机制。把各警种警务公开具体内容统一备案,并归档立卷,使深化警务公开工作更加标准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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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抓素质求深化,即要在提高民警自身素质方面下功夫,这是深化警务公开工作的重点。实行警务公开,对公安机关执法活动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这是对公安队伍政治、业务素质的全面检验,必将触及公安机关一些不适应形势开展要求的工作模式、勤务方式。因此,必须加强对工作模式、勤务方式的改革,提高民警自身的素质。各级公安机关特别是基层公安机关,要采取多种措施,强化公安队伍的教育管理工作,加大培训力度,着力提高广阔公安民警的政治、业务素质,增强效劳意识。要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认真解决极少数民警中存在的对群众态度蛮横、作风粗暴、徇私枉法等违法违纪行为,健全和完善公安队伍监督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通过严格管理,强化监督,保证广阔民警依法履行职责,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热情效劳;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事为民所办,进一步密切警民关系。
〔四〕抓宣传求深化,即要在加大宣传力度上下功夫,这是深化警务公开工作的条件。要加大对执法程序规定的宣传,公开执法活动的原那么、执法依据、办案程序、执法制度、立案标准,公开犯罪嫌疑人、被害人、证人、鉴定人等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及律师在侦查阶段参与刑事诉讼的权利义务。要加大对办事程序公开的宣传,重点在办理身份证、暂住证、户口、各种许可证、边境证、出入境证件、驾驶证、行车证等方面,公开办事程序,印发办事须知小册子,无偿发放明白卡。有条件的部门可采用大—8—
屏幕显示的科技手段,尽可能多地公开办事事项。要公开警务工作纪律,广泛接受监督。对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执法管理效劳方面的纪律标准要求,要制作明示标牌上墙,利用新闻媒体公布、公告等方式告知人民群众,以警务公开推进社会监督。
〔五〕抓创新求深化,即要在创新公开形式上下功夫,这是深化警务公开工作的亮点。在警务公开的具体形式运用方面,要力求创新,把握关键,讲求实效。要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在传统警务公开形式的根底上,采取多种形式,特别是要适应现代信息开展需要,充分利用互联网和政府网站,完善新闻发布制度,积极发挥报刊、播送、电视和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及时有效地将各种警务信息传达给公众,做到经常性内容定期公开,阶段性内容适时公开,临时性内容随时公开,只有这样,警务公开工作才能更加高效、真实、全面。
作者系XX省公安厅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强化县级公安机关内部监督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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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素嵘
[内容提要]文稿结合XX县区公安局近年来加强内部监督工作的一些做法,就加强县级公安机关的内部监督提出了有益对策。
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以下简称实施纲要〕中明确指出:“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国家法律、法规赋予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为保障任务的实现而享有一定的权力,它包含有刑事执法权、行政执法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