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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读“法家教育思想”有感.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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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读 法家 教育 思想 有感
读“法家教育思想〞有感 春秋战国时期,土地兼并,六国纷争,社会动乱,而秦能灭六国,一统中国建立中央集权国家,法家在其中所起的作用不容无视。 法家是春秋战国时期百家之一,因重视法律、提倡法治而闻名诸子。学习法家相关的教育思想,再比较当今的一些社会现象,不禁让人感触良多。 一、教育的根底。人趋利避害的本性。 教育是社会开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在法家看来,教育之所以能顺利开展,是因为人都有着“趋利避害〞的本性。读书人十年寒窗而为功名利禄,农民于田间辛苦劳作而为生存,商人日夜经营而为谋利,船夫渡人求利,渔翁打渔求利,甚至父母抚养子女也是利益促使,希望老来可以有人依靠。所以说趋利是每个人的本性,人们往往从利益出发考虑事情,而正是由于人们有这样一个本性,统治者才能以利为饵引导人们劳作、农耕、遵从社会法规。 其实人确实有着“趋利避害〞的本性,而且从未变过,虽不认同荀子认为的那样“性本恶〞,但每个人确实都有私心,有着不同的欲望,这是任何一个人都无法否认的。如今的社会,欲望、私心满满地漂浮于街道、楼宇间,人们无时无刻不把欲望捧在手心,三聚氰胺、地沟油、染色馒头、瘦肉精、毒豆芽无不在诉说着人们的趋利心。欲望并不恐怖,恐怖的是人们为满足自己的欲望而违背道德,为了利益而弃自己的良心于阴暗的角落,这样的事件总让人为社会的现状而感到悲哀,也一定程度上说明了我国的法制还不够健全与完善。法律,应该限定人们什么可为,什么不可为,让人们自觉遵守法律规章,在法律与道德允许的范围内“趋利避害〞。 二、法制教育的作用。定纷止争。 “定纷止争〞是法家法制教育的一大作用。打个简单的比喻“一兔走,百人追之。积兔于市,过而不顾。非不欲兔,分定不可争也。〞意思就是说,一个兔子在集市上跑,很多人去追,但对于集市上的那么多的兔子,却看都不看。不是人们不想要兔子,而是兔子的所有权已经确定,不能再争夺,否那么就是违背了法律,将受到法律的处分。 在古代,人们往往开着家门外出,从不担忧会有人进入拿走自己的东西。那是因为淳朴的乡众与风气,人们邻里和睦友爱,互亲互爱。而在法家主导思想的时代,人们也安于自己的所有物,不争他人之物。虽然其中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严厉的法律,害怕因此而受到惩罚,但确实阻止了类似事件的发生。而在当今的法治社会,法律一步一步地走向民主,走向健全,却仍然制止不了偷窃、抢劫事件的发生。防盗窗、防盗门、电子锁""似乎任何措施都阻止不了窃贼。停在楼下的自行车在几分钟内不翼而飞,家门被撬财物尽失,从小抢小偷到抢珠宝、银行、杀人劫财,法律似乎并不能让窃贼停下脚步。是你的就是你的,不是你的你无权享有,却仍有那么多的人总是窥探着他人之物,想着如何不劳而获。所以国家需要加强法律的权威性,让不法分子望而生畏。 三、法制教育的内容特点。法自君出。 在法家主导的时代,君权是权利的核心,法家在法律上规定了君主的地位与权力。君权至高无上,独掌立法权,天下之事事无大小都由君主裁决。“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但君主并不在法律制约的范围内。法律出自君主,是君主稳固统治的工具,而君主那么凌驾于法律之上,所以说,法家的法治是“以法治国〞,而不是“依法治国〞,即按照君主的思想治国,君主就是国家的法律。 而现代的法律那么坚持依法治国,以民主为根底,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那么,任何人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每个人在法律面前都是公平的、平等的,有平等的权力来维护自己的利益,也平等地接受因违法而受到的法律制裁。社会在开展,法律体制也在不断完善,法律越来越表达民主与公平。 然而,理论似乎总是与现实有着一定的差距。法律民主与公平的背后,总是有人想要拥有特权。“我爸是李刚〞事件相信大家并不陌生,李启铭在校区内撞到两名女生后,车都没停继续接女友,完全不顾她们的生死。一句“我爸是李刚〞让众人顿悟,有个公安分局副局长的老爸撑腰,闯了祸也有人处理。这样的思想在中国似乎很常见,民不与官斗,也斗不起,有权有势便可解决一切,虽然有违法律,但这样的思想却是实实在在刻在人们脑中的“真理〞。官二代、富二代,闯了祸,把钱甩,闷声把钱捡,苦往心里咽;时代在改变,我们有网络,犯了错,大家讨,公平正义自在人心。 四、法制教育的特点。重法轻德。 在法学家的思想体系中,“德生于刑〞,德制教育永远处于法制教育下。在法家看来,重刑是力量的源泉,是禁止犯罪的根本。只有“以刑去刑〞,才能标准人们的行为,让人们因畏惧刑罚而不去触犯法律。这样的法律规定也是建立在人们“趋利避害〞的本性上的,违法或许能得到一些利益,但却必须接受更为残酷的惩罚,简单的加以比较,人民便不会冒险触犯法律,而统治者的统治也得到了维护与稳固。 法律惩罚的除了犯罪行为,还包括了想犯罪的思想,即“刑用于将过〞。在人们将要犯罪而尚未构成犯罪时,就处以刑罚。这样的处置似乎不太合理,甚至有些荒唐,思想只是一种意识,并不是现实的行为,尚未构成犯罪,并没有危害到他人或集体利益,不应该限制人们的思想与言论自由。 此外,法律还提出了新的法制教育主张——“明法令〞。法令是针对人民设立的,需要人们去遵守,首先要做的就是要让法律条文简单易懂,让每一个人都知道,只有当人们都了解了法律,才会知道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而观察当今的社会,不法行为比比皆是,或许是因为他们缺乏法律知识,不知道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或许他们是明知故犯。说明我们法律的震慑力还不够,不能很好地标准引导人们的行为。法律是人民的法律,不应该只有类似律师等以法为职业的人才熟知;法律应是面向群众的,面向社会的,需要人们了解自己行为的范围,越界的行为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法家以法律规定了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却似乎无视了道德教育的重要性。道德是一种意识形态,指引人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自我约束,标准自己的行为,在法律涉及不到的生活角落调节人们的行为。法制教育固然重要,但必要的道德教育也是必不可缺的,无论是在古代,还是现代都是如此。 五、法制教育的目的。强国弱民。 在法家看来,国富与民富是对立统一的,二者不可兼得。国家如果想要富强,就必须让人民生活在贫困之中,如此,人民才能接受国家的赏罚,积极耕种,以促进国家的富强。而事实上,国富与民富是并不矛盾的。国是一个大家,民是国中的小家,小家富裕了,那么大家即国也就富裕了。如果人们长久生活在贫苦之中,被趋辛勤耕种却永无光明的一天,人民早晚会有不满而奋起对抗,那么国家的衰亡将不可防止。 虽然目前社会上仍存在着很严重的贫富差距,但党和国家给予了高度的重视,虽然很多地方离小康还有很大的差距,但正确的思想价值观念已经成功了第一步。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只有人民富裕了,社会才会稳定和谐;只有人民富裕了,国家才能团结一致;只有人民富裕了,国家才能兴盛。民离不开国,国更离不开民。 法家统治思想的时代虽然已经过去,但法家的思想却留在了我们的教科书上,留在了我们的心中,不单单因为它辅助统一六国,建立了统一的中央集权国家,而且对当今社会的思想有很大的影响。思想虽然有着时代的局限性,但这并不能说明它们已毫无用处。环顾四周,当今的教育、法制仍存在着很大的缺陷,让我们以史为鉴,认真地学习、研究,愿我们的社会越来越美好。 第二篇:浅析法家教育思想浅析法家教育思想 法家作为春秋战国时期诸家学派之一,发端为春秋时期的管仲,他辅佐齐桓公完成霸业,用法规管理,初露客观化、系统化社会管理之端倪,到战国时期,李悝、吴起、申不害、商鞅、慎到等法家代表人物相继出现。 战国时期,秦统一六国,成为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封建国家。那么,秦国为什么能够那么强盛,成为统一六国的国家呢。这主要得力于商鞅变法,此时商鞅为法家思想的典型,他提出一些法律制度,并且把自己的思想用简单的事例向人们灌输,从而逐步健全秦国的行政管理体制和军队管理体制,使秦国得到开展强大的时机,而且,他言而有信,使他的法制观念深入人心,最终,秦统一六国。 战国时期的商鞅、慎到、申不害三人分别是法家思想在不同时期的法家思想家, 他们提倡重法、重势、重术。他们的思想各有各的特点。商鞅重法治,申不害重术治,慎到强调重势,到了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韩非时,韩非提出一个新的思想,那就是把三者紧密结合。 商鞅、申不害、慎到三人的思想中的法指健全法制,势指君王的军政大权,术指的是驾御群臣、掌握大权,推行法令的策略和手段,主要是觉察、防止犯上作乱,维护君王地位,其最大的区别是竭力主张君主集权。最终依靠法家思想赢得天下的秦王朝,自然而然的就以法家学说作为保持天下的理论武器。 法家教育思想的特点就是“以法为教〞。秦国为了稳固统一的中央集权制度,也将法律定为教育的主要内容。自秦统一六国,就开始统一律令、度量衡、车轨和文字工作。秦始皇采纳丞相李斯的建议,他继承商鞅、韩非等人的法教思想,将法家思想用于制定秦国文教政策的指导思想。 其中,书同文的统一奠定了中国文字的根本格局,自此以后两千余年,汉字就作为最根本的文字教育工具,成为维系中华名族共同心理的决定性力量,这不可否认是法家思想大力推行的结果。 由于法家思想核心是以法治引领社会,他们的理论根据是万物以道为原为本,法是道在社会的表达。法家推行法治思想的根本目的是富国强兵,而为了富国强兵。法家主张改革贵族奴隶主制度,强调奖励耕织,减轻赋税。法家的法制思想是有其现实依据的,就是战国时期天下争雄,已非古法所能止治,要“各当时而立法,因事而制礼〞。古礼只适合于古代,当其时必须实行法制,他们由是提出与其法治思想一致的历史观:历史是开展的,“不必法古〞“反古不可法〞。 主张以“以法治国〞而闻名,而且提出一整套的理论和方法,为后来建立的中央集权的秦王朝提供了有效的理论依据。后来汉朝时的统治者继承了秦朝的集权体制以及法律体制,这就是我国古代封建社会的政治与法制主体。 法家思想在法理学方面做出了奉献,对于法律的起源、本质、作用以及法律同社会经济时代的要求,国家把权、伦理道德、风俗习惯、自然环境以及人口、人性的关系等问题深刻入理的探讨,而且卓有成效。 其实法家思想也有其缺乏的地方,它竭力夸大法律的作用,主张用刑、德来制约百官,强调依法治国,“以刑去刑〞,不重视道德的作用,认为人的本性都是追求利益的,没有什么都得的标准可言,所以就要用利益、荣誉来诱导人民去做。比方发动战争,如果立下战功,就会给予很高的赏赐,包括官职,以此来鼓励士兵与将领英勇作战。 据史载,秦朝时中央朝廷设有官邸学,以法律为重要课程。如“赵高受诏,教习胡亥,使学以法,习数年〞。这说明,从中央到地方,一直到民间,都奉行“以法为教〞的文教政策。法家的教育思想在秦代真正得到了贯彻执行。 由此可知,法、作为人类阶段社会的调节器,有其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但是,由于它的作用加以无限扩大,无可防止的,就会产生一些负面作用。比方涉及人们思想、认识、信仰等领域就不能用法律调节。因为人是理性动物,他有自己的非善恶评价标准,而国家队这些方面的东西用法律强调并加以干预,只能促进人们逆反心理的产生。 可以说,法家思想不仅在战国时期发挥其历史作用,从中华其后两千年的政治表现中,都可以看到法家思想所表现的历史作用。其中最为明显的就是吏治。中华所谓的法治就是强制理论,法家思想重心只是一种对权势的表达方式。而几乎没有重要的理念,它没有真正的法的公正认识,其主要的表现就是无“法〞精神的律治。着重对统治者意志的律令表达,从而助长了中华形成了权力单极的社会形态,政治强盛而民间力量无有,而且正是由于这一点,古代中华的人的权力被极大的压迫,而且人民也有被压迫的意识,使得中国的国民性及其的冷淡。在近代战争中表现出无国家性的麻木,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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