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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农村住房建设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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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农村 住房 建设 危房 改造 工作 实施 意见
农村住房建设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意见 为关于扩大内需、改善民生、促进经济增长、推动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开展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在扩大内需中的作用,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开展,现就推进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和目标原那么 (一)指导思想。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开展观,认真贯彻党的x和x全会精神,以拉动投资、扩大内需、改善民生为主线,以加快城镇化进程、推动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一体化为目标,坚持政府统筹、科学规划、政策引导、市场运作,尊重农民意愿,发挥农民主体作用,实施农村新居建设工程,有序开展农村危房改造,节约集约用地,协同推进城市和小城镇建设、农村根底设施和环境建设、农村新型社区建设、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农村扶贫开发,加快改善农村居民住房条件和生活环境,促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 1.农村住房建设。从202223年起,用3年时间实施农村新居建设工程,每年确保新建农房75万户,力争到达20230万户,3年直接拉动投资3000亿元左右。 2.农村危房改造。力争用5年时间根本完成全省80万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半岛8市3年内根本完成,其余9市5年内根本完成;202223年全省力争先行改造5万户。 3.农村根底设施和公共效劳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城市根底设施向农村延伸、公共效劳向农村覆盖,统筹安排、配套建设村庄道路、供水、排水、污水和垃圾处理、沼气和供气、集中供热及科教文卫等设施,每年完成投资20230亿元以上,力争5年内全省农村道路由“村村通〞逐步向“网络化〞、“村内通〞延伸,根本实现村庄“硬化、净化、亮化、绿化、美化〞。 (三)根本原那么。 1.政府统筹。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的统筹协调作用,统筹规划、统筹资源、统筹资金,整合并捆绑使用各项扶持“三农〞的资金和优惠政策,统筹安排农村住房、根底设施与公共效劳设施及环境建设,做到资金集中投入、政策配套运用、效果尽快显现。把节地、节能、环保要求贯穿农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全过程,坚持一户一宅、建新拆旧的原那么,鼓励农民撤除危旧房、交还宅基地,鼓励盘活利用空闲房,鼓励采用新型建材和新能源,解决好农村污水和垃圾问题,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2.政策引导。按照统一规划、集约用地、规模开发、配套建设的要求,制定实施引导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的相关政策,推动农民居住由分散向集中转变、平房向楼房转变、村庄向社区转变,促进人口向城镇集中、产业向园区集中、耕地向规模经营集中。引导和扶持农村住房建设,可采取“以奖代补、先干后补〞或“银行贷款、政府贴息〞的方法,也可采取政府集中招标采购大宗建材进行实物补助的方法,最大限度地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和带动作用。 3.群众自愿。农民是农村住房建设的主体,必须尊重民意,充分调动农民建设美好家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鼓励集中建设改造农村住房的同时,支持农户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改善居住条件。对具备条件的建房农户,政府主要给予政策支持和技术效劳;对自己建房有一定困难的农户,可实行民建公助,鼓励群众互帮互助;对没有能力进行危房改造的特困群众,可由乡镇政府或村集体采取利用空闲房、修缮现有房、提供周转房等方法予以安置,鼓励社会捐助、单位帮扶。工作中要坚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不强迫命令,不搞“一刀切〞。 4.市场运作。对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乡镇驻地村庄及经济强村,主要运用市场机制加以改造,提倡以乡镇(街道办事处)、园区为单位集中开发建设,提倡经济强村利用集体收入进行统一改造。综合运用土地、信贷、资金、费用减免等优惠政策,吸引和鼓励房地产开发、工程设计、土建施工及其他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农村住房建设。 二、实施步骤和工作要求 (一)深入调查,摸清底数。按照省建设厅制定的全省农村危房鉴定标准,以县(市、区)为单位,立即着手进行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调查摸底,重点调查202223-2023年3年内,城镇规划区内需要改造的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和乡镇驻地村庄及农户数量,城镇规划区外需要旧村改造、整村迁建、合村并点的村庄及农户数量,其他村庄拟建新房的农户数量和需要修缮加固、拆掉重建的危房数量等内容。要逐村逐户建立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档案,为编制规划、制定政策、开展工作提供依据。 (二)科学规划,统筹安排。以县(市、区)为单位,根据当地地形地貌、地质条件、历史沿革等因素和城市总体规划,按照改造城中村、整合城边村、建设中心村、合并弱小村、治理空心村、培育特色村、搬迁不宜居住村的要求,结合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立即着手编制或调整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合理确定中心镇、一般乡镇、各类村庄的区位和规模,合理安排农田保护、生态修养、根底设施、产业开展等空间布局。同时,与城市建设、小城镇建设、农村新型社区建设、村庄整治、农村扶贫开发、“百镇千村〞建设示范活动紧密结合起来,科学编制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规划,以202223-2023年为重点,合理确定工作目标、任务和时序,合理制定农房建设标准。各县(市、区)要在202223年6月底前编制完XX县区域村镇体系规划、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规划及年度方案,报各设区市政府审批,报省建设厅备案。 (三)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根据调查摸底的情况,省政府确定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的目标和时限,将预期任务下达给各市,由各市分解落实到县(市、区),逐级落实目标责任,定期督查调度,年终检查考核,确保按期完成任务。各市、县(市、区)要加强指导,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各县(市、区)政府是责任主体,负责制定方案、组织实施;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具体抓落实。 (四)因地制宜,分类实施。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量力而行、积极稳妥,先易后难、有序推进〞的要求,大力开展农村住房建设,引导能够集中成片改造或建设的地方先行启动,让经济条件较好、建房积极性较高的农户率先启动,分期分批展开。主要可根据六种情况分类实施: 1.撤村建居型。对城中村和城边村,根据城市开展需要,政府引导、民主决策、市场运作,积极进行整体拆迁、整合改造,变集体土地为国有土地,变村民为市民,变村委会为居委会,变农村集体经济为城市混合经济或股份制经济,变村庄为城市社区,实现农民住房改善、城市形象改观、二三产业开展。 2.小城镇集聚型。对乡镇驻地村庄,按照小城镇建设规划,高起点编制详细规划,搞好建筑设计,逐步集中建设改造成为城镇社区,并将周边村庄有条件的农户吸纳进来,促进小城镇做大做强。国家重点镇、省级中心镇和经济强镇要率先启动。 3.农村新型社区建设型。对中心村、经济强村和大企业驻地及周边村庄,按照农村新型社区的标准,统一组织建设集中居住区,同步配套建设根底设施和公共效劳设施,促进城乡根本公共效劳均等化,并可通过宅基地置换方式,将拟撤并村庄的农户吸引进来。鼓励经济强村兼并周边弱村,通过集中建房改善农民居住条件,拓展开展空间。 4.村庄整治改造型。对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确定保存的村庄,结合村庄整治开展农房建设,同步配套建设可以满足相应需求的根底设施。其中,空心村要实施旧村改造,最大限度地减少闲置土地。 5.逐步撤并型。对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确定要搬迁合并的弱小村、偏远村,一律停批宅基地,通过提供优惠条件引导农户到小城镇、中心村购房、建房;或按规划整村搬迁,原村址复垦。 6.整村迁建型。对地质灾害威胁区、煤矿塌陷区、压煤区、水库库区、黄河滩区等不宜居住的村庄,尽快实施整村搬迁,倡导集中连片建设,鼓励向小城镇和中心村集中。 (五)多措并举,改造危房。要认真组织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区分轻重缓急,分期分批实施,从住房最困难、最急需的群众入手,充分利用现有空闲房,优先安置无房户和整体危房户,重点扶助农村低收入危房户特别是优抚对象和农村低保户。可根据不同情况采取六种方式解决农村危房住户的居住问题: 1.空闲房安置。镇、村集体有闲置房屋的,可用于安置危房住户。 2.租赁安置。村内有空闲房屋的,可由村集体出面租赁,安置危房住户。 3.修缮加固。对结构尚好的危房,可更换局部构件,采取工程方法修缮加固,确保居住平安。 4.救助安置。对鳏寡孤独人员可通过新建和扩建敬老院、荣耀院、社会福利院安置,对残疾人家庭可使用助残资金支持。 5.配建安置。进行村庄整体改造或迁建的,应在农民集中居住区内配套建设局部周转房或老年公寓,用于解决农村低保、五保家庭住房问题;对购房、建房有困难的贫困农户,可由政府或村集体予以一定扶助;对城中村、城边村的困难群众,应逐步纳入城市住房保障范围。 6.新建翻建。对规划保存村庄中年久失修、残损破旧、无法采取工程方法消除平安隐患的危房,可由政府或村集体投资,帮助农户撤除旧房,在原宅基地重建或择址新建,产权归村集体所有。 (六)建改并举,突出重点。“建〞,就是组织集中建设农村居民住宅楼,或引导鼓励农民自建住房;“改〞,就是对农村旧房特别是危房有方案地进行改造,逐步减少农村危房和空置房。工作中要以旧村改造、整村迁建、合村并点为主,农户分散自建为辅,提倡建公寓式楼房,防止重复建设,防止造成新的浪费。近期,要以城中村、城边村、乡镇驻地村、经济强村、大企业驻地及周边村、地质灾害威胁区、煤矿塌陷区和压煤区搬迁村为重点,迅速启动,尽快见效。农村住房集中成片建设改造的,必须编制详细规划或总体设计方案,经市、县规划(或建设)、国土资源部门审查后实施。对集中连片进行村庄改造的地方,要优先安排土地整理复垦工程,实现土地整理与农房建设有机融合。 (七)加强监管,标准运作。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根底设施和公共效劳设施建设,应依法按程序进行,并纳入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管。要建立完善公示制度,充分尊重和保证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建立完善群众意见征集制度,尽可能满足大多数群众的合理要求;建立严密的审核制度和透明的资金拨付制度,对相关资金实行专帐专户、专款专用。对集中建设农村住房和为农户自建房提供实物补助所需的钢材、水泥、管线等大宗建材,可以县(市、区)为单位,由政府组织统一进行招标采购,按照就地就近、优质适用、降低本钱的原那么,同等条件下优先选用本县、本市、本省企业生产或经销的相关产品。对政府组织集中连片建设或改造的农村住房及配套设施,必须进行建设工程招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选用本县、本市、本省队伍。对集中连片农房建设要加强质量平安监管,对农户自建房要加强施工队伍管理和村镇建筑工匠培训,确保新建农房质量平安不出问题。 (八)确权发证,维护权益。村庄整合改造建设农民住房,涉及占用国有土地的,向产权人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涉及占用集体土地的,向产权人颁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注明集体土地)。要按照房屋登记方法(建设部第168号令)的规定,确定房屋权属,建立房屋登记簿,依法进行登记。对腾退、调整和改建前后的土地,在村民协商、处理好利益关系的根底上,依法确定土地权属。集中改造建设完成的新型社区,有条件的要实行物业管理,暂不具备条件的要配备保洁、绿化、保安等人员。 三、加大政策支持,推开工作开展 (一)资金扶持。 1.各级政府设立专项资金,对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给予积极支持。省财政从202223年起,连续3年设立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重点向中西部地区倾斜。市、县(市、区)政府既可对农户直接补助,也可对集中建设的农房工程开发单位和自建房农户给予贷款贴息。 2.安排土地出让收益统筹用于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 3.土地出让金平均纯收益的20%用于农业土地开发局部和局部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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