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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以下
纪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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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
定位
工作
方式
作风
转变
研究
县及县以下纪检机构职能定位、工作方式和作风转变研究
------县及县以下纪检机构职能定位、工作方式和作风转变研究
〔山西建工集团九分公司于海〕
:本文笔者作为地方国有建筑企业的一名基层干部,根据自己工作的实际情况,符合“县及县以下〞的范围,因此以“县及县以下纪检机构职能定位、工作方式和作风转变研究〞为主题,根据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深入推进的总体形势,提出了加强企业纪检工作的一些看法和对策。关键词:国有企业建筑企业纪检工作工程建设
工程建设领域是当今社会公认的腐败重灾区,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全国各地查处的多起腐败案件中,频现工程建设方面的贪腐行为,而在中央纪委对各大国有企业的巡视中,也反响出了在工程建设领域多发频发腐败行为的严峻情况。笔者作为一名地方建筑国有企业下属单位的基层干部,多年来从事于工程建设,本文以基层干部的角度,就如何加强国有企业纪检工作提出一些浅薄的看法和见解。
一、要明确纪检监察部门在企业中的工作职能和定位。企业纪检监察工作在企业内部起着管控的重要作用,担负着工作保障、廉政监督、员工教育、违规惩治的工作职能,承当着监察部门自身的反腐倡廉工作,以及党风廉政建设的任务。国有企业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职能和定位非常重要,毕竟企业不同于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企业以追求效益为中心,难免在无形中弱化了纪检监察工作。笔者所在的建筑企业基层单位中,甚至有少局部员工不知道企业的纪检监察人员是谁、企业的纪检监察机构如何设置、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做何种工作,可见在企业基层单位中纪检监察工作日渐式微的严峻现状。因此,纪检监察部门工作职能定位方面应该有必要进一步明确,特别是针对基层一级,适时开展宣传教育,通过多频次、多渠道的宣传教育,逐步在广阔职工中明确定位,形成职能机构清晰的印象,如此,在开展纪检监察工作时才能更加有效。
二、要紧跟形势,提升纪检监察部门的地位。
党的十八大以来,反腐败工作持续深入推进的形势前所未有,因此,国有企业作为国民经济的先锋力量,应该积极顺应形势,大力开展企业反腐倡廉工作。作为具体实施的职能部门,企业纪检监察部门在新形势下,应该积极研究工作方式方法,大力开展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特别是企业的“一把手〞,在当前的形势下,应主动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开展工作,支持把纪检监察工作放到与企业其它工作平等甚至更高的地位,保证纪检监察工作的有力开展。
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开展的原那么。
企业纪检工作相对政府机构“式微〞是不争的事实,在企业“经理负责制〞以及纪检监察部门工作人员薪酬依然未曾独立于企业外等客观因素的影响下,企业纪检监察部门要做好本职工作,坚决执行贯彻上级的决策部署,牢牢把握纪检监察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是纪检监察工作开展的原那么。当前,在经过近几年来反腐败及抓工作作风后,全国上下抓落实、抓执行的气氛非常浓厚,对于企业纪检部门来讲,也不失为一次契机。在新形势下,任何人,特别是企业党政领导干部,绝大多数能够做到“严守底线〞并大力支持纪检监察开展工作,因此,企业纪检部门更应该严格恪守职业操守,坚决贯彻上级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执行力,确保决策部署落实,把握纪检监察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
四、关于保持纪检监察部门独立的重要性。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已成为尽人皆知的名言,而另一个众所周知的事实是,我们给权力准备的制度“笼子〞并不少,但效果不佳。有些制度“笼子〞由于设置不科学,常常关不住权力,致使反腐败的效果大打折扣。
笔者在十几年的观察中发现,大多数国有企业的纪检监察部门,几乎没有主动查处过尚未曝光的严重违法违纪问题;对一般的违纪问题,比方公车私用,他们不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而是“闭两只眼〞,是什么原因导致企业的纪检监察机制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笔者认为,一是企业领导有掩饰本单位干部违法违纪问题的倾向。当本单位出现干部违法违纪问题,根据一岗双责制度、廉政建设责任制度等,上级有关单位会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而且可能会对领导的升迁产生不利影响。因此,一些领导对本单位的干部违法违纪问题,常采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态度,有的干部因贪污受贿被追究刑事责任时,领导甚至还会积极为他们开脱;二是纪检监察干部的人事关系在企业,他们的晋升、薪酬受企业制约,其工作开展要接受企业的领导,缺乏工作开展的条件,企业的纪检监察机制在绝大局部情况下,只是被用来查处一些领导交办的、众所周知的、无法掩饰的违法违纪问题。
要改变这种情形,使国有企业的纪检干部发挥作用,有效监督本企业的权力运行,积极查处有关的违法违纪问题,只有增强企业纪检监察部门的独立性,使它们不受本单位领导的制约和干预,能够自主决定对违法违纪问题的监督和查处。
今年3月13日至14日,XX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黄晓薇就贯彻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省纪委十届五次全会精神,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在XX市调研时强调,要重点研究探XX县区及县以下纪检监察机构职能定位、工作方式和作风转变问题。省纪委旗帜鲜明地提出了这一观点,凸显了县及县以下纪检监察机构职能的重要性,国有企业纪检监察部门更应该抓住契机,积极探索新常态下的工作方式方法,为国有企业在改革开展中保驾护航。
第二篇:切实转变领导方式和工作作风切实转变领导方式和工作作风
一要大兴学习之风。当前,学习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重要、更紧迫。做为领导干部要正确处理好工学矛盾,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要不断完善自己的知识结构,使自己的思想和知识水平跟上时代步伐。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勤于学习,勇于实践,善于总结,到达学以致用的目的。二要大兴务实之风。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中央提出的转变作风的相关要求,并贯彻到各项实践工作中去,特别是要把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作为想事干事的前提。看一个领导干部是否靠得住、有本领,很重要的一点,就是看其是否求真务实。作为领导干部就是要深怀爱民之心,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效劳的宗旨,把实现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三要大兴团结之风。要切实抓好民主集中制的贯彻落实。团结才能出合力,团结才能干事业。这是被实践证明了的真理。四要大兴清廉之风。作为领导干部要不断加强党性修养,筑牢思想道德防线,自觉抵御腐朽思想的侵蚀,始终保持清正廉洁,一身正气,经得起改革开放和执政考验,经得起权力、金钱、美色的考验。要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廉洁自律方面的各项规定,严格要求自己,时刻检点自己。要管好自己的亲属和身边的工作人员,决不允许他们打自己的旗号做违反规定的事情,坚决维护党的纪律的严肃性。要加强党内监督、法律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强化经济责任审计,加强干部日常管理,健全举报制度,标准领导行为。
第三篇:关于县级政府法制工作机构的职能定位研究关于县级政府法制工作机构的职能定位研究
一、政府法制工作机构的由来与开展
政府中设立法制机构,在国外并非绝无仅有。1885年日本创设内阁制时,就设置了内阁法制局。法制局于1948年至1952年曾隶属法务省,于1952年7月复归内阁直属,1962年改为内阁法制局。内阁法制局作为法律参谋,负责向内阁、内阁总理大臣等陈述意见以及对向内阁提出的法案等进行审查起草等事项。其主要任务是:审查、修改各部门向内阁会议提交的法律、政令及条约案,起草法律及政令草案;就法律问题,向内阁和内阁总理大臣和各省大臣提出建议;对国内外和国际法制及其运用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掌握其他有关法制的情况。
我国的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建设,是随着我国政治、经济的开展而逐步开展的。建国初,新生的共和国废除了国民党的六法全书及其一切反动法律,面临着建立新的法律制度这一重大而艰巨的任务,为了适应法制建设的需要,中央人民政府曾设立法制委员会,负责政务院的法规草拟和审查、修改工作。1954年政务院改为国务院后,又于当年11月成立了国务院法制局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并颁发了国务院法制局组织通那么,由国务院法制局负责法律、法规草案的起草和审查、修改工作,以及法规清理、汇编工作。1955年4月根据周恩来总理的建议,国务院发出在各级政府设立法律室的通知,指出法律室是协助政府负责人正确贯彻国家法律和进行有关法律工作的专门机构,并明确规定了法律室的职责。这对我国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建设起了积极的保障和促进作用。当时的法制委员会、法制局、法律室虽然在任务和职责上不如现在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广泛,但就其性质和作用而言是一致的。但自1959年开始,由于“左〞的指导思想干扰,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受到削弱,在“文化大革命〞中,随着社会主义法制被严重践踏,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被完全撤销了。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工作中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党中央提出:“搞现代化建设要有两手,即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法制建设得到了应有的重视。政府法制工作机构也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不断开展逐步得到恢复与加强。1980年5月,成立了国务院办公厅法制局。1981年7月,又成立了国务院经济法规研究中心。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制工作,更好地为体制改革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效劳,1986年4月,为了加强政府法制工作,更好地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效劳,国务院又决定把原国务院办公厅法制局和国务院经济法规研究中心两个机构合并,重新成立国务院法制局,作为国务院的一个直属机构,全面负责国务院法制行政工作,对国务院各部门的法制工作,通盘考虑,综合研究,组织协调,具体指导。1988年10月8日,李鹏同志主持召开国家机构编制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原那么批准国务院法制局“三定〞方案。该方案明确了国务院法制局是负责国务院法制工作的办事机构,是国务院领导在法制工作方面的参谋和助手。1994年3月又被确定为国务院的直属机构。1998年3月,根据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设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作为国务院办事机构。
省级人民政府重新设立法制工作机构始于1981年。在国务院设立经济法规研究中心之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纷纷成立了经济法规研究中心;XX省人民政府那么成立了办公厅法制处。1987年全国政府法制工作会议召开后,多数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将经济法规研究中心和政府办公厅法制处合并为政府法制局或政府法制办公室。目前,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设立了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名称统一为“政府法制办公室〞。
县级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的设立虽然有先后之别,但总的来看,是向不断健全不断完善的方向开展的。1990年至1993年是县级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大开展的一年。由于行政诉讼法的公布和实施,对各级政府的法制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政府法制工作机构的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原先没有政府法制工作机构的市、县,纷纷设立了法制局、法制办或法制科;已成立政府法制工作机构的也进一步加强机构建设,有的提高政府法制工作机构的级别,有的扩充人员编制。特别是1990年12月24日国务院发布的行政复议条例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复议机构,应当设在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内或与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合署办公〞,这就实际上要求县级政府的法制工作机构非设不可。后来,国家先后公布实施了行政处分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许可法,政府法制工作机构逐步加强。2022年机构改革,我省统一了全省政府法制机构的名称和级别,县级政府法制办公室设置规格为副科级。2022年,我省88个县、市、区除XX县区叫信访法制局、XX县区叫法制局外,其余名称已统一为政府法制办公室,政府法制办公室设在县级人民政府办公室内,大局部县级政府法制机构设为正科级。全省地、县两级政府法制机构已经定编的编制数加上未定编但政府办公室同意配备的人员数共有328人,其中行政编制200人、事业编制128人,实到位250人,占应到数的76.2%,其中专职181人,兼职69人。47个县级政府法制机构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