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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法家思想对国内现代法治建设意义.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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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法家 思想 国内 现代 法治 建设 意义
法家思想对国内现代法治建设意义 众所周知,法家崇尚“以法治国〞,重视法律在政治和社会中的作用。那么,对于中国今天的法制现代化事业来说,古代法家思想是否仍是有价值的传统文化资源。本文首先探讨法家思想在哪些方面具有进步的、积极的意义,与我们当前急需建设的现代法治有相通的地方;然后再看法家思想传统在哪些方面存在缺陷或局限,以致它必须接受改造,才能在现代生活中继续发挥其生命力。 1、法家思想简介 法家在先秦诸子中是最重视法律及其强制作用的一派,对法学也最有研究。他们对法的起源、本质、作用及法律同社会经济、时代要求、国家政权乃至人口、人性的关系等根本问题都做了探讨,而且卓有成效。 1.1反对礼制 法家重视法律,而反对儒家的“礼〞。他们认为,应当按照新兴地主阶级的意志来立法,也只有按照新兴地主阶级意志所立的法才能称为“法〞,反映了新兴地主阶级要求在法律面前与贵族平等的思想。 1.2“好利恶害〞的人性论 法家认为人都有“好利恶害〞或者“就利避害〞的本性。商鞅才得出结论:“人生有好恶,故民可治也。①〞韩非进一步把“好利恶害〞的人性开展为自私自利的“自为心〞②。 1.3“不法古,不循今〞的历史观 法家反对保守的复古思想,主张锐意改革。他们认为人类历史是向前开展的,一切的法律和制度都要随历史的开展而相应变化,既不能复古倒退,也不能固步自封。 1.4“法〞“术〞“势〞结合的治国方略 商鞅、慎到、申不害三人分别提倡重法、重势、重术,各有特点。法是指健全法制,势指的是君主的权势,要独掌军政大权,术是指的驾御群臣、掌握政权、推行法令的策略和手段。 1.5对法律作用的高度重视 按照法家说法,第一个作用就是“定分止争〞,也就是明确物的所有权。第二个作用是“兴功惧暴〞,即鼓励人们立战功,而使那些不法之徒感到恐惧。 在这里,想从另一个角度谈谈法律的作用,即法律作为治国方略的形式意义。法家强调法具有一种普遍的制约作用,它要约束的不仅仅是臣民,甚至包括了君主本人。其强调法律的成文化,使法律运作有高度的可预测性,认为这样有利于防止徇私。这些都说明了法家强调以国家暴力为后盾的法律的作用。法家主张“法〞、“术〞、“势〞结合的治国方略,但其“法〞、“术〞、“势〞没有任何终极价值内涵,只是治理国家的手段而已。其始终强调治国的关键是“法〞,而不是“人〞,这些都充分说明法家对以“法〞治国的推崇。 2、法家思想的正面积极影响 法家的阶级根底是新兴地主阶级,它是伴随着新兴地主阶级形成而后产生的,也是新兴地主阶级的代言人。它对我国奴隶制的转化和封建大一统局面的形成起了重要作用,而且对后世法治的开展也有着深远的影响。 2.1法家重视法的客观性 二千多年前的法家思想家已经认识到,法是用以标准和衡量人们的行为的客观的、公正的准那么,并因此把法比拟为度量衡。管子说:“尺寸也,绳墨也,规矩也,衡石也,斗斛也,角量也,谓之法〞;“法律政令者,吏民规矩绳墨也〞。 2.2法家强调法的强制性 法家非常强调“法〞和“刑〞的结合。他们认识到,使法有别于道德或“礼〞等行为标准的最重要特征,便是法是以国家的强制力为其后其后盾的,违法的后果,便是国家施予刑罚。韩非子说:“法者,宪令着于官府,赏罚必于民心。赏存乎慎法,而罚加乎奸令者也。〞 2.3法家重视法的稳定性和统一性 法律既然是向人们传递关于行为标准的信息的媒介,如果不同的法律条文的要求是互相矛盾的,或是朝令夕改的,人们便会无所适从,法律的目标便不能实现。法家对此有充分的认识,故特别强调法的统一性和稳定性。 2.4法家注重法的权威性 法家思想的其中一个关键性的特征,是它大力提倡法的权威性和拘束力,强调人民、官员、甚至国君都应该守法和依法办事。管子说:“有生法、有守法、有法于法。夫生法者君也,守法者臣也,法于法者民也。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此之谓大治。〞 2.5法家强调法的普遍性 法家的核心主张之一是法应成文化和公诸于世,务求家喻户晓,这在当时的历史环境中是有重大进步意义的。法家认为,法应成文化和公诸于世,且应严格地贯彻执行,其运作应具有高度的可预见性,不应被官员恣意运用。 从上面论述的法家思想传统的正面价值中可以看出法家是极其重视法律的。他们大力提倡法的权威性和拘束力,强调人民、官员、甚至国君都应该守法和依法办事;倡导法应公布、清晰、易明,从而主张法应成文化和公诸于世;强调法的操作的可预见性,主张“信赏必罚〞;重视法的强制性,力主“法〞和“刑〞相结合;注重法的客观性,认为它是公平、正直的客观准那么;强调法的统一性和稳定性,反对法律频频变更等等,这些都是与我国当前急需建设的现代法治有相通的地方的,尤其是都强调法律在政治和社会中应高度标准化的运行。但从实质上看,法家思想与现代法治理念是不同的,现代法治是民主、自由、平等、人权、理性、文明、秩序、效益与合法性的完美结合。所以,在我国,要建立现代法治,有必要对法家思想进行现代反思。 3、法家思想的负面消极影响 法家在中国传统思想流派中是最重视法律的,对法律的研究也颇有成效。当代美国学者皮文睿高度概括了“形式的、浅度的〞法治概念,即统治者的权力不是任意运用的、而是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的,其对立面是人治。基于本文第二部份的分析,我们应该可以说,法家对于法的认识大致上是符合上述这种“形式的、浅度的〞法治观的。即法家重视法律规那么,强调法律应在政治和社会中高度标准化的运行,注重以“法〞治理国家。但是,现代法治必然要求是“实质的、深度的〞法治,它是与经济体制、政治体制和人权概念相辅相成的。可见,法家的根本价值、立场与我们现在所追求的法治还是有差距的。在我国正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之际,有必要对法家思想进行现代反思。 3.1现代法治讲求法律至上,而法家那么强调君权至上 法律至上,即为“任何个人与法律相比,法律都具有更高的权威。〞①法律至上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理应置于首要位置。所有符合人民共同利益,符合宪法精神的法律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不允许有超越法律之外的特权与个人。法家君权至上的思想与法律至上的理念是不可调和的。权力至上与法律至上是两种不同的理念和制度,前者以个人权力为权威,赋予最高权力以最高和最终的支配力;而后者那么以法为最高权威,一切权力都要受法律支配。二者无论在价值取向或实际选择上都是非此即彼的关系,绝无调和的可能。 3.2现代法治讲求权利平等,而法家思想那么无权利平等观念 权利平等是指全社会范围内人们的权利是平等的,就是成认所有社会成员法律地位平等。只有人人平等,排除个别人有超越法律之上的特权,才能实现法律至上与法的统治。法家思想中,最容易被认为有平等色彩的是其关于“刑无等级〞、“法不阿贵〞的主张。我们不能因此过高地评价它的平等意义。首先,这种主张没有把君主包括在法律可制裁的范围内。其次,从法家人物的有关言论看,其主张的真实含义,是贵族犯法和庶民一样给以刑罚处分。 3.3现代法治讲求权力制约,而法家那么倡导极端的君主专制 权力制约是指所有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公共权力(主要是国家机构的权力),在其运行的同时,必须受到其他公共权力的制约。而法家倡导的极端君主专制的理论与现代法治的权力制约理论是不能相容的。民主与专制是两种根本对立的制度,真正的法治从来都是与民主连在一起的。而专制制度从根本上讲,是反法治的。法家理论是一套以维护君权为核心,为君主谋富国强兵、长治久安之道的政治理论,其最大特点在于肯定君主的绝对权力。这种极端君主专制的理论,很难适应现代法治的要求。 3.4现代法治讲求权利本位,而法家的“法治〞是以义务为本位的 权利本位是指,在国家权力和人民权利的关系中人民权利是决定性的,根本的;在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之间,权利是决定性的,起主导作用的。权利本位文化的实质,是个人权力的实定化和义务的相对化。在这种文化背景下,人和人之间的关系是平等,自主关系。而法家之所以强调法律普及是为了使“民莫敢为非〞①。也就是说,法家讲法律普及目的在于使民众“配合〞君主的专制统治,即韩非所言“以法教心〞②。法家讲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之中的法治是刑法,其从来不为民众设定任何权利,民众从来只有服从的义务。这些都是与现代法治所追求的权利本位相矛盾的。 4、结语 我们要用马克思主义历史观去理解法家思想,其所反映的是当时与正在没落的封贵族和奴隶主贵族阶级相对的新型地主阶级的立场,具有进步和革新意义。本文第二局部已分析,法家对于法的认识大致上是符合“形式的、浅度的〞法治观的。法家对法律作用的高度重视,对以“法〞治国的推崇,尤其是其强调法律在政治和社会中应高度标准化的运行,这些都是与我国当前急需建设的现代法治有相通的地方的,对推动社会进步有过积极的作用。但是其思想与现代法治理念之间有不能相容之处。从根本上讲,现代法治与法家思想是两种不同的社会系统中的理念和制度。法家思想的根本特点,在于把法看作实施君主之治的“帝王之具〞,此与现代法治保护人权,约束权力的精神正好相反。从这个层次上讲,法家的“法治〞思想是不能与现代法治相比的。所以,我国在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过程中要正视传统文化,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为现代法治建设效劳。 第8页 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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