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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食监局食品生产加工整治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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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食监局 食品 生产 加工 整治 方案
食监局食品生产加工整治方案 为进一步标准我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切实从生产加工源头做好食品平安隐患的防范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平安工作的决定(国发(x)2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x年全国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x)20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省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统一部署和工作要求,结合x市实际,现就全市开展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治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x〞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失信惩戒与正面引导相结合,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平安监督管理工作机制,通过开展整治活动,努力提高全市食品生产加工业的质量平安水平,促进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开展,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平安。 二、工作目标 摸清全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状况,根本完成食品企业标准清理工作;完成肉制品等2023类食品、启动茶叶等13类食品的市场准入工作;根本完成区域性、行业性食品质量平安问题的整治工作;食品生产质量明显提高,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质量平安意识明显增强。通过两年多时间的努力,使食品标准体系和检验检测体系更加完善,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卫生的长效监管机制初步建立;食品生产加工秩序得到明显好转,生产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质量平安自律意识得以增强;人民群众的食品消费平安得到有力保障。 三、整治的内容、范围、重点 (一)整治内容。着力整治缺乏根本质量控制措施,产品标准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使用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在食品中掺杂掺假以及产品质量低劣等问题。 (二)整治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规定的全部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及食品用工具、设备、洗涤剂、消毒剂等的生产加工企业。 (三)整治重点。一是重点产品:包括米、面、油、酱油、食醋、肉制品、乳制品、豆制品、白酒、饮料、儿童食品、冷冻饮品、瓶(桶)装饮用水、米线、饵丝等区域性或行业性食品质量问题;广阔市民对质量平安问题反映强烈的食品。二是重点区域:农村、城乡结合部及长期存在制假售假行为的区域。三是重点企业:小作坊和生产肉制品、乳制品、白酒、饮料和儿童食品等风险性较大的食品生产企业;有过生产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的企业及非法加工窝点。 四、专项整治采取的措施 (一)严厉查处食品生产、加工中的违法犯罪行为 1.严厉查处无生产许可证非法生产白酒、小麦粉、大米、豆制品、食用植物油、酱油和食醋7类食品的违法行为。对证照不全、不具备生产必备条件的企业报当地政府,坚决取缔。同时,组织对无证生产销售肉制品、冷冻饮品等新2023类食品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2.对在食品生产加工中以非食品原料和国家明令禁止的非食用物质加工食品,滥用食品添加剂,用发霉变质原料和过期变质食品以及病死畜(禽)加工食品,篡改生产日期,不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短斤少量,以假充真等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做到早发现、早打击、早控制。 (二)全面实施食品质量平安市场准入制度 坚持食品生产企业市场准入标准,严格审查条件。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组织申报和审查;对根本符合条件但存在缺陷又愿意整改的企业,积极效劳指导,催促整改,限期申报。 (三)建立食品企业质量档案,完善食品平安信用评价制度 1.对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做到“六清楚〞:即企业数量、质量状况、人员素质、生产设备、证照情况、产品流向清楚。 2.完善食品平安信用评价制度,实行分类管理。将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分为a、b、c、d四类(食品生产加工企业a、b、c、d分类划分标准附后)。按照质量、计量、标准、卫生平安、生产设备设施、检验六大方面的管理水平,结合监督抽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记录及质量投诉处理情况综合评价企业食品平安信用等级,实行不同监管力度。 (四)加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监管 1.加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巡查、回访。重点检查企业保证产品质量平安必备条件、原料把关、食品出厂检验、不合格食品处置、食品标签和质量平安标志使用等重点环节,以及新资源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包装材料等的平安性评价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应建立相应的经营档案)。及时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回访,回访情况和发现问题的处理要有文字记录,纳入企业质量档案,实施动态管理。 2.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督检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企业资质、生产必备条件等开展监督检查。对检查不合格的企业催促整改;对整改仍不符合要求,且情节严重的,撤消食品生产许可证。切实加强对农村和小城镇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检查监督,要充分考虑农村生产生活的根本需要,对每一个生产加工企业从生产销售方式、生产加工能力、供应对象和区域、保证食品质量平安的能力等方面进行具体分析,监督、引导生产加工企业遵守食品质量平安的根本要求;要重点监控生产加工能力增长较快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通过监督、引导、效劳,使其质量平安保证条件同步提高。 3.积极开展食品标准宣传和培训工作,提高企业执行标准的自觉性。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标准的审查备案管理,引导和监督企业严格执行标准,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严格产品出厂强制检验制度。 4.强化企业法人代表的第一责任人责任。加强对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培训。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及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加强法律法规和质量管理知识的培训,明确企业法人代表是食品质量平安的第一责任人。加大对失信企业惩戒力度,对存在掺杂掺假、以假充真等严重违法行为的撤消食品生产许可证。 5.加大食品监督检查力度。一是加强对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的专项抽查。二是加大对无检测能力企业增加抽查频次、实施定期检验。三是检测涉及平安健康的重要指标。 五、工作步骤 整治工作从x年1月起到x年12月结束,具体分宣传发动、普查建档、集中整治、总结验收和稳固提高五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宣传发动阶段(x年2月底前)。学习贯彻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加强食品平安、开展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治工作文件精神,统一思想认识,组建工作机构,制定整治方案,开好发动大会,搞好宣传发动。 (二)普查建档阶段(x年3月1日-6月底)。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根据整治方案的要求,通过“进村入户入企〞等方法,对辖区内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调查登记,完善普查信息档案,做到企业数量、质量状况、人员素质、生产设备、证照情况、产品流向“六清楚〞。在普查的根底上,根据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生产条件、质量管理能力、检测能力、诚信记录和产品质量平安状况等内容,对企业进行综合评价,并将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分为a、b、c、d四类,d类企业又分为绿、黄、红三档。 (三)集中整治阶段(x年7月1日-11月底)。根据分类划分的不同类型生产企业采取不同的措施予以引导支持和集中整治。对a、b、d(绿档)类企业,采取扶持为主,引导企业老实守信,上规模、上水平;对c类企业以标准其生产秩序,提高质量控制能力,监督其保证食品质量平安为主要目地。d(黄档)类企业中,对尚未纳入食品生产许可管理的,要强化巡查、监督抽查等监管措施,催促其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保证产品检验合格方可出厂;对已纳入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正积极创造条件申请取得生产许可证的,要按照无证查处要求进行标准;对农村特别是偏远山区不纯粹以销售为目的,以满足当地人民群众生活需要、按照传统工艺生产加工食品的小作坊要限制其产品的销售区域。对d(红档)类企业要报请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整顿或取缔。 (四)总结验收阶段(x年12月1日-x年2月底)。各县(市)区要搞好自查自验工作,并将整治工作总结报市政府办和市质监局。市政府将按照省质监局制定的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治工作验收标准组织对县(市)区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治工作进行验收。 (五)稳固提高阶段(x年3月-x年12月)。在集中整治的根底上,各县(市)区要从健全管理制度和完善工作机制着手,加大治本力度,加强市场准入管理,完善食品质量预警机制、快速反响机制、案件移送机制、食品生产企业质量诚信机制、举报奖励制度、食品监管责任制和制假“黑名单〞通报制度等工作机制,强化巡查、回访、年审、监督抽查、强制检验等日常监管手段,建立健全食品生产加工领域质量平安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切实加强对市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治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了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质监、卫生、工商、农业、畜牧、经贸、环保等部门领导为成员的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整治活动的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整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县(市)区、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是本地区食品平安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要逐级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切实加强领导、统一组织,制定整治工作方案,签订食品质量平安责任状,层层落实责任。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本区域内的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治工作,推行食品质量平安专业监督员、政府协管员、企业检验员协同监管的工作机制。乡(镇)设立一名质量监督员,街道(办事处)、村设一名质量协管员。同时,各级财政每年要安排必要的专项整治工作经费,保障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二)明确分工,密切配合。市质监局是全市整治活动的牵头单位,负责做好牵头和协调工作,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卫生、工商、农业、畜牧、经贸、环保等部门要根据各自工作职能,配合市质监局共同做好专项整治工作。 1.质监部门要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卫生的日常监管,严格实行生产许可、强制检验等食品质量平安市场准入制度,严厉查处生产、制造不合格食品行为及其它质量违法行为,并将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发放、注销、撤消等情况及时通报给卫生、工商等有关部门。 2.工商部门要认真做好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工作,依法查处流通领域食品违法行为,查处食品虚假广告、商标侵权等违法行为;负责依法撤消违法企业营业执照,并将营业执照发放、注销、撤消等有关处理情况及时通报质监、卫生等有关部门。 3.卫生部门要依法实施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卫生许可,负责卫生许可的清理整顿,严厉查处违反卫生许可的违法行为,并将卫生许可证的发放、注销、撤消等情况及时通报质监和工商等有关部门。 4.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食品平安的综合监管和组织协调工作。经委、农业、畜牧、环保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切实承担好相应领域的整治任务。 食品平安监管各部门之间要建立工作联系制度,及时通报情况,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积极探索加强综合执法、联合执法的机制,防止不必要的重复检测和重复执法。 (三)从严整治,严厉打击。要加大行政执法和依法打击工作力度,及时查处一批大案要案,依法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关停一批不具备食品质量平安条件的生产加工企业。对在整治期间迎风作案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从重从快处理。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的,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触犯刑律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大力加强舆论监督,设立举报 ,发动群众提供违法犯罪活动线索,营造有利于打击食品违法犯罪行为的良好社会气氛。 (四)加强引导,改进效劳。进一步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业开展的引导和指导,支持企业改进技术装备,推行先进平安管理技术,严格执行强制性平安生产标准,大力开展精深加工食品生产,培育龙头企业,宣传表彰优质产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积极开展区域性、行业性中介效劳机构,为食品生产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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