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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南京
林业大学
青年志愿者
协会
章程
材料
南京林业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5篇材料]
学生代表大会
校学生会主席团
各学院学生会
校学生会
副主席单位
校学生会
职能中心
学生会委员会
学联组织结构图
南京林业大学学生会章程
(202223年4月26日南京林业大学第二十八次学生代表大会通过)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南京林业大学学生会是南京林业大学全体学生的群众组织,是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团体会员,XX省学生联合会委员单位。
第二条学生会的性质。学生会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以及学联二十五大会议精神为重要思想为指导,在校党委、省学联的领导下,在校团委的指导下开展工作的群众性学生组织。
第三条学生会的任务:
(一)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学联二十五大会议精神为指导,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使同学德、智、体全面开展,团结和带着广阔同学成为热爱祖国,热爱林业事业,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合格人才;
(二)维护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使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工之间的团结,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三)通过正常渠道,向学校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参与学校的管理工作,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
(四)倡导学生“自我效劳、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余生活,努力为同学效劳;
(五)立足本校的学生工作,加强与其它高等学校的相互交流;
(六)做好学生干部的自身建设,完成上传下达的任务。
第二章会员
第四条凡取得本校学籍,成认学生会章程的本科籍大学生,均为学生会会员。第五条会员的权利:
(一)会员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按学生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学生会的重大事务;
(三)有对学生会提出建议、质询、批评和监督的权利。
第六条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高等学校学生守那么,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及XX省大学生文明公约,自觉维护学校荣誉,做符合社会需要的合格人才;
(二)遵守学生会章程,维护学生会荣誉,执行学生会决议,完成学生会委托的各项任务。
第三章组织和职权
第七条学生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那么,在校党委的领导下,在校团委的指导下,依照国家的法律、法令和学校规章制度及学生会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八条学校学生代表大会
(一)全校学生代表大会(简称校学代会)是我校学生群众组织的最高权利机构。校学代会一般每两年召开一次。校学代会应具有五分之四以上(含五分之四)正式代表参加才能召开,一般决议应由与会正式代表的半数以上同意始得通过。
(二)全校学生代表大会行使以下职权:
1、审议和通过上届学生会的工作报告;
2、讨论和决定学生会的工作方针与任务;
3、修改学生会章程;
4、选举新一届学生会委员会;
5、讨论和决定应由全校学生代表大会决定的其它重大事项。
(三)全校学生代表大会正式代表的产生和更换:
1、校学代会正式代表由各学院民主推举,经筹委会资格审查通过产生;
2、校学代会代表因工作不称职,由四分之一以上学委会委员联名提议,经无记名投票三分之二以上学委会委员表决通过,予以罢免;
3、校学代会代表离任时,原那么上由所在学院民主选举或民主协商产生新的候选人,报校学生会委员会批准后,予以接纳。
第九条校学生会委员会
(一)校学会委员会(简称学委会)是全校学生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对全校学生代表大会负责,在全校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履行大会职责。学委会每学期应至少召开两次全体会议,会议由校学生会主席团负责主持。特殊情况下,由校学生会主席团决议,可提前或推迟召开。学委会全体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学委会委员参加才能召开,一般决议应由与会委员半数以上同意始得通过。
(二)学委会全体会议行使以下职权:
1、检查、监督学生会系统的各项工作;审议校学生会上一阶段的工作报告,审核下一阶段的工作方案,作出相应决定;
2、成立下一届学代会筹委会,筹备下一次全校学生代表大会,向大会作工作报告;
3、推选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4、定期听取学生会委员会委员的述职;
5、讨论和决定应由校学生会委员会决定的其它重大事项。
(三)学委会委员的产生和更换
1、学委会委员候选人的产生,按民主酝酿,协商产生的原那么进行,实行基层民主推荐和上届学生会提名相结合的方法,也可以自荐。学委会委员正式候选人确定后,提交全校学生代表大会民主选举并报校党委批准后产生学委会委员;
2、学委会委员因工作不称职,由三分之一以上学委会委员联名提议,经无记名投票四分之三以上学委会委员表决通过并报校党委通过,予以罢免;
3、学委会委员每届任期一般为两年。全校学生代表大会如提前或延期举行,其任期相应改变,已毕业而任期未满的委员为自然离任。学委会委员离任时,原那么上由所在学院民主选举或民主协商产生新的委员候选人,报校学生会批准后,予以接纳。
第十条校学生会主席团
(一)校学生会主席团是全校学生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对全校学生代表大会和校学生会委员会负责,是校学生会的核心,领导学生会工作。
(二)校学生会主席团行使以下职权:
1、执行全校学生代表大会和校学生会委员会的决议,领导学生会的各项工作,保管和使用学生会公章;
2、讨论和确定学生会组织机构和岗位设置;
3、讨论和决定学生会干部任免;
4、召集并主持学委会全体会议,定期向学委会汇报工作;
5、定期把学生会学生干部的工作情况向所在学院党委汇报;
6、讨论和决定应由校学生会主席团决定的其它重大事项。
(三)校学生会主席团的产生和更换
1、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原那么上应从学委会委员中产生。主席团产生具体方法为:新一届学委会产生后,由学代会主席团委托一名学代会主席团成员负责主持学委会第一次全体会议,民主推选新一届主席团人选,并报请校党委、省学联批准产生。
2、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离任时,学委会应于两周内召开全体会议,协商选举产生新的成员。
第十一条校学生会主席、副主席
(一)校学生会主席职权
1、主持校学生会全面工作,负责召集校学生会主席团会议和各学院学生会主席联席会议;
2、根据学生会实际情况建议学生会组织机构和岗位设置;
3、根据学生会实际情况建议学生会干部人选;
4、负责沟通学生会与党、团组织的联系,负责向校党委汇报工作,接受校团委的工作指导;
5、对外代表校学生会;
6、负责应由校学生会主席负责的其它重大事项。
(二)校学生会副主席职权
1、协助主席负责学生会的日常工作,在主席因故不能正常工作时,主持学生会全面工作;
2、负责应由校学生会副主席负责的其它重大事项。
第四章学院学生会、班委会
第十二条学院学生会是校学生会的下级机构,在该学院党委和校学生会的领导下,在该学院分团委的指导下自主地开展工作,每届原那么上不超过一年。
第十三条学院学生会在积极、认真完成校学生会所交给的任务的同时,要立足于本院开展各种健康有益的活动。
第十四条学院学生会换届改选须事先向学院党委和校学生会申请,批准前方可进行。学院学生会工作情况须定期向校学生会汇报,每学期不少于两次。
第十五条班级学生委员会(简称班委会)是本会的基层组织,班委会由全班同学选举产生,其人员组成须报学院学生会备案。校、院学生会委员会委员可以列席班委会会议,协助班委会开展工作。
第五章学生会的干部
第十六条学生会干部应具备的条件:
(一)坚持四项根本原那么,政治思想觉悟高,热心为同学效劳,有牺牲精神,不怕吃苦,不记名利;
(二)有一定的组织能力,能形成领导核心,团结学生开展活动;
(三)德、智、体全面开展,在学生中有威信,能起模范作用;
(四)懂得科学的改造方法,能合理安排工作与学习生活。
第十七条校学生会成员实行聘用制度,并应定期根据相关规定对学生会干部做出工作鉴定并通报其所在院系。
第六章附那么
第十八条校学生会具体组织机构和岗位设置另文规定。
第十九条校学生会财务、会议、值班、档案、奖惩等具体工作制度另文规定。
第二十条校学生会各级组织可制定有关工作、组织条列,但不得与本章程发生冲突。第二十一条本章程假设有未尽事宜可做补充说明。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经全校学生代表大会通过后实行,其最终解释权属于南京林业大学学学生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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