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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森林资源
破坏
专项
行动
致辞
森林资源破坏专项行动讲话
同志们:
刚刚,省林业厅、省公安厅分别对这次专项行动进行了全面部署,公布了挂牌督办案件,明确了工作要求。这次打击破坏森林资源专项行动是省林业厅、省公安厅、省检察院共同做出的一项重大措施。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对破坏森林资源及相关的刑事犯罪依法审查逮捕、提起公诉,是我们的法定职责。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对这次专项行动,要高度重视,积极参与,搞好配合。下面,我对全省检察机关提出三点要求:
一、充分认识打击破坏森林资源专项行动的重要性
林业在改善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平衡,保护人类生存开展,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开展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近年来,我省林业建设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为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开展做出了重要奉献。但伴随着经济的开展和林业资源的广泛开发利用,我省一些地方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呈上升趋势,案件总数居高不下,重特大案件时有发生,犯罪的有组织化趋势明显,单位犯罪问题十分突出。近年来,各级司法、林业部门加强配合,加大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活动的力度,在打击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遏制违法犯罪的高发势头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从总体上讲,各种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比较严重,这些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了森林资源,影响了林区的治安稳定,直接或间接地对我省生态环境造成威胁。对此,省委领导同志屡次做出重要批示,人民群众反响也十分强烈。这次专项行动的目的,就是要在对各种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进行经常性打击的根底上,进一步强化各级司法与林业部门的密切配合,采取一些必要的形式,形成一定的声势和规模,开展对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活动的集中打击,以震慑犯罪,遏制其高发势头。可以说,这次专项行动,对于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促进林业部门依法行政,保护森林资源,促进我省社会经济持续健康开展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各级检察机关要从落实科学开展观,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开展,实现生态文明、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原崛起的高度,以对党、对人民、对子孙后代负责的精神,充分认识开展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专项行动的部署上来,在当地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参加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抓好落实,务求实效。
二、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惩治破坏森林资源及相关犯罪活动
各级检察机关要按照这次会议的部署,积极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确保检察环节打击力度。一是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形成打击合力。各级检察机关对于破坏森林资源的严重刑事犯罪,要坚决不移地贯彻“严打〞方针,办案中坚持“两个根本〞。要按照这次电视 会议的部署和要求,加强与林业、公安、法院等有关职能部门的协同配合,及时掌握大案要案的信息,省检察院和相关地市检察院要对刚刚公布的几起大案、重特大案件进行立案监督,同时,各地市对各地排查督办的案件也要进行立案监督。对重大、复杂破坏森林资源案件,要提前介入森林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共同研究解决办案中遇到的问题,参加案件讨论,对证据的收集、固定、保全和完善提出意见和建议。要注意案件质量,提高工作效率,要全面把握逮捕的三个条件,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要依法批准逮捕,对证据缺乏不批准逮捕决定退回补充侦查的,要列出具体的补充侦查提纲,对森林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要及时审查,依法做出审查起诉和出庭支持公诉工作。二是在这次打击破坏森林资源专项行动中,要注意深挖细查职务犯罪案件,因国家工作人员失职渎职造成森林资源严重破坏构成犯罪的,各级检察机关要依法立案侦查。各级检察机关的侦查、监督和公诉部门,要增强深挖意识,注意发现涉及森林资源案件背后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受贿、失职渎职犯罪线索,对发现的职务犯罪线索,各级侦查监督公诉部门,要根据情况,依法慎重开展初查,或及时移交本院侦查部门开展初查和侦查工作,要通过深挖严查国家工作人员贪污受贿、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扩大这次专项行动的效果。三是要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强化对森林公安机关的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和对审判活动的监督,保证严格执法。在专项行动中发现森林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的,要依法要求其说明理由,经审查认为不立案理由不成立的,应当通知森林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如果因徇私舞弊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作刑事处分而不移交的情况存在,要按照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发现森林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有违法情形时,应当提出纠正意见,发现审判机关对于破坏森林资源的犯罪行为存在重罪轻判、有罪判无罪的情形,符合抗诉条件的,要依法抗诉。
三、继续加强与森林公安机关的工作联系
各级检察机关要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厅、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关于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与森林公安机关加强工作联系的通知([2022]高检侦监发第19号)要求,继续加强与森林公安机关的工作联系。一是要把联席会议制度长期坚持下去。省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要与省森林公安机关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市、县级每季度召开一次。要通过联席会议的形式,及时沟通情况,加深了解,研究解决办理森林刑事案件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二是要加强与森林公安机关的业务交流。组织检察人员认真学习涉及森林和野生动植物刑事案件的侦查业务和根本标准,提高办理破坏森林资源犯罪及相关案件的能力和水平。
同志们,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活动,是党和人民赋予我们的神圣职责。我们要扎实工作,搞好这次专项行动,为建设绿色中原,实现我省经济、社会的协调开展,做出积极的奉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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