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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养老事业指导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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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养老 事业 指导 意见
养老事业指导意见 不断健全完善以居家养老为根底、社区效劳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的社会化养老效劳体系建设,为大力弘扬敬老爱老的传统美德。促进老年社会福利事业开展,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加快开展我市养老效劳事业的实施意见如下: 一、切实增强加快开展我市养老效劳事业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加快养老效劳事业开展,是贯彻落实科学开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的重要表达,是实现党的十七大提出的“老有所养〞目标和“加强老龄工作〞部署的重要举措,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让老年人共享改革开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我市现有60岁以上老年人59.2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12.06%。老年人口基数大、高龄老人比例高、空巢老人逐年增多、家庭养老功能弱化等特征日益显现,对经济社会开展带来广泛而深刻的影响,开展养老效劳事业任务十分紧迫。经过多年努力,我市养老效劳事业取得了较大进步,但社会化养老程度不高,资金投入缺乏,政策法规不够完善,效劳和管理体系尚不健全,难以满足快速增长的社会养老效劳需求。为此,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经济社会开展全局的高度,充分认清我市人口老龄化形势及其带来的深刻影响,进一步增强加快养老效劳事业开展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养老效劳事业的开展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开展总体规划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认真抓好落实、抓出成效。 二、加快我市养老效劳事业开展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开展观为统领,树立“以人为本、全面关心、重点照顾〞的理念,以维护好、开展好老年人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建立健全社会化养老效劳机制,加快推进养老效劳社会化进程,不断提升全市的城乡养老效劳水平。 (二)总体目标 按照“投资主体多元化、效劳对象公众化、效劳方式多样化、效劳队伍专业化〞的要求,到2023年,全市要实现90%以上老年人居家养老,接受社会养老效劳;6%左右的老年人由社区提供日间照料和托老效劳;4%的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集中养老。全市养老效劳机构的总床位数要到达3万张,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40张,并随着老年人口增加而不断提高,确保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数不低于全省水平。根本构建起以居家养老为根底、社区效劳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的根本养老效劳体系,逐步实现老年福利效劳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积极探索效劳质量优良、监督管理到位、可持续开展的养老效劳运行机制和管理模式,使根本养老效劳水平与我市人口老龄化形势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开展水平相协调。 (三)主要任务 1.提升公办养老机构效劳水平。加强对福利院、敬老院(荣耀院)等公办养老机构的改造和建设,到2023年市本级和各县(市、区)均建有1所以上政府主办的示范型养老机构;农村敬老院五保集中供养率到达85%以上。建立农村五保老人和城镇“三无〞老人供养标准随经济开展和物价变化相适应的调整机制。按照“稳定、转型、提升〞的要求,在承担城镇“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养老职责的同时,加大“公办民营〞改革力度,加快向社区养老效劳中心转型,面向社会提供符合市场需求的效劳。 2.加快民办养老效劳机构开展。把促进民办养老效劳机构开展作为加快养老效劳事业开展的重要途径,积极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效劳机构,通过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税费优惠、政府购置效劳、标准效劳标准、加强行业监管等措施,引导和鼓励民间资本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租赁等方式,兴办老年公寓、养老院、老年康复护理院、临终关心医院等养老效劳机构,兼顾居家养老效劳工程,大力促进民办养老效劳机构快速、健康开展。 3.推进居家养老效劳工作。结合城乡社区建设,通过政策扶持和引导,采取专业化效劳与志愿者效劳相结合,有偿、低偿、无偿效劳与政府补贴效劳相结合的方式,在政府、市场、社区和家庭之间搭建起功能互动的养老效劳平台,构建完善的居家养老效劳体系,逐步使居家老年人获得就近、便捷、周到的效劳。2023年,每个县(市、区)至少新建成1-2个具有一定规模,具备配餐送餐、保洁清扫、医疗陪护、日间照料、紧急救助等效劳功能的示范性居家养老效劳中心。通过以点带面,到2023年,居家养老效劳模式在全市的城市社区普遍推行,30%以上的村依托乡镇敬老院、村级老年活动室建有居家养老效劳网点,逐步实现老年人群居家养老效劳的全覆盖。 4.加强养老效劳队伍建设。通过提高从业人员工资水平、落实社会保障待遇、加强技能培训和职业教育、标准技能资格评价鉴定等手段,鼓励和支持更多的社会就业人员从事养老效劳。积极倡导志愿效劳,加快建立以专业效劳人员为主体、社会工作人才和志愿者积极参与的养老效劳队伍,提高专业化效劳水平。 5.壮大养老效劳产业。把培育开展养老效劳产业作为调整优化经济结构和促进全民创业的途径之一,积极引导和扶持社会资本、民间资本、工商资本、外来资本投资老年生活效劳、医疗康复、娱乐教育、老年用品、休闲旅游等养老效劳产业,鼓励和支持金融保险为养老机构提供相关效劳。 三、加快我市养老效劳事业开展的政策措施 (一)对公办养老效劳机构加大投入。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公办养老机构的投入,列支福利彩票、体育彩票公益金给予相应配套。在满足公办养老效劳对象入住的前提下,鼓励公办养老机构提供社会化养老效劳。积极探索公办养老机构效劳对象到民办养老机构养老的新途径。完善公办养老效劳机构收费制度,面向社会收养自费老人,由价格主管部门根据设施条件和效劳工程,通过本钱核算确定指导性收费标准。积极探索公办民营的养老效劳路子,加强内部管理、单独核算等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养老效劳工作运行机制。 (二)对民办养老效劳机构开展给予支持。对按标准建设、取得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书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的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机构,各级政府要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适当补贴,具体补贴由市民政局和财政局另行制定。民办养老效劳机构接收安置城镇“三无〞老人和农村五保老人的,由当地政府按自费对象最低收费标准对机构给予差额补贴。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为民办养老机构的五保老人和“三无〞老人开展巡诊,巡诊的医疗费、劳务费、交通费等费用由政府补贴。民办养老效劳机构所办医疗机构已取得执业许可证并符合城镇根本医疗保险定点资格条件的,可按规定纳入城镇根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 (三)对社区居家养老效劳中心给予扶持。对按规划和标准新建的居家养老效劳中心,经验收合格,各级政府要给予扶持。对农村五保老人、城镇“三无〞老人、低保或低保边缘家庭中的失能和空巢老人、80周岁以上的高龄特困老人,以及城镇“三老〞优抚对象(老烈属、老伤残军人、老复员军人)的家庭保洁、配餐送餐、看病陪护等三项根本效劳和居家养老效劳中心的管理岗位,实行政府购置。对居家养老效劳人员提供免费技能培训。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居家养老效劳机构以连锁经营等方式,跨社区开展效劳。引导和鼓励社会中介组织、家政效劳公司等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居家养老效劳。 (四)对养老效劳机构相关税费予以减免。经民政、财税部门审批认定的福利性、非营利性的养老机构和居家养老效劳机构,凡政策规定可以减免的税费全部减免;暂免征收自用房产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免收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建筑行业上级管理费、白蚁防治费、房屋产权登记费、卫生质量检验费、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建筑施工超标噪音排污费、各类行政性执照费、城市煤气和供水的增容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新型墙体专项资金、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地方教育附加、防洪保安资金、价风格节基金等规费。用电、用水、用气按民用价格缴费,减半收取城市生活垃圾费,使用 等电信业务给予优惠和优先照顾。有线电视初装费减半,收视维护费按居民收费标准收取。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政府部门向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效劳机构的捐赠,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局部,准予扣除;个人所得税税前准予全额扣除。 (五)对养老效劳机构建设用地和设施用房提供保障。养老机构建设用地属社会福利设施建设用地。在节约集约用地的原那么下,对非盈利性社会福利设施建设用地,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优先保障,并可予以行政划拨;以有偿方式取得土地的,当地政府应予以适当补助。规划部门应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将老年人效劳设施纳入新城建设和老城改造规划。对纳入建设规划的养老效劳设施建设工程,有关部门优先审批。乡(镇)村公益性养老效劳机构建设用地经批准可以使用集体土地。经城市规划部门同意,鼓励社会力量将闲置厂房、民用设施改(扩)建成民办养老机构。新建住宅小区要配备养老效劳用房。加强公办养老效劳机构运营管理,严禁改作宾馆、饭店、写字楼和其他商业用房。对现有养老效劳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或者改变用途性质,确因国家建设需要拆迁或占用的给予重建。 (六)加强养老效劳队伍建设。把建设养老效劳队伍与促进社会就业结合起来,各级政府要将养老效劳技能培训纳入城乡就业培训体系,落实相关优惠政策,提供免费技能培训;在各养老机构或居家养老效劳中心,安排1-2个由政府购置的公益性岗位,从事养老效劳工作;逐步提高养老效劳人员工资水平,落实社会保障待遇,促进养老效劳队伍稳定。鼓励办理登记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到养老效劳机构就业,并按规定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政策。下岗失业人员兴办养老效劳机构或养老效劳机构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经相关部门批准,可享受国家规定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下岗失业人员创办家庭养老院、托老所,开展老年护理效劳。积极倡导、开展志愿者队伍,探索建立义工效劳时间储藏制等互助效劳体制,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为志愿者、义工参与养老效劳提供必要的条件。组织实施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试行),逐步推进养老效劳职业技能资格鉴定工作,实行持证上岗。扶持有关院校开设涉老效劳专业,引导和鼓励相关专业毕业生从事老年效劳,不断提高养老效劳队伍的专业化水平。 (七)标准养老效劳行业管理。各级民政和老龄部门要对各类养老机构、居家养老效劳组织,实行社会福利机构认证制度,并会同税务、工商、人保、卫生、安监、公安、环保、物价等部门,制定和完善养老效劳业的行业标准和质量标准,建立资质评估、认证、管理体系,开展效劳质量评估和效劳行为监督,逐步推进行业监管的标准化、标准化、制度化。组建养老效劳行业协会,通过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和自我管理。依法明确和标准养老效劳机构与效劳对象的权利与义务,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开展入住老人意外伤害保险业务,降低养老效劳机构运营风险。加强对公办养老机构的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入住对象资格审核和对民办养老机构、居家养老效劳机构的财政补助条件等方面的评估评审,确保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八)推动养老效劳信息化建设。逐步建立各级机构养老效劳信息管理系统,纳入政府职能部门数据库管理,及时向社会提供养老效劳需求和资源供应信息。倡导社区建立老年人健康档案、为老效劳热线、居家养老呼叫系统等便捷有效的求助和效劳信息沟通渠道。 四、加强对养老效劳事业开展的组织领导 (一)完善养老效劳事业开展的组织体系。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老龄工作,把老龄事业开展摆上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开展总体规划。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领导、老龄工作机构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广泛参与的老龄工作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各级老龄工作委员会要研究制定养老效劳事业开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加强催促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养老效劳事业开展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老龄委各成员单位要按照部门职责,认真制定有关扶持政策的实施细那么,并切实抓好落实。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协作,努力形成加快养老效劳事业开展的整体合力。 (二)加强养老效劳事业开展目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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