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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广电
行政
审批
制度改革
实施方案
范例
广电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5篇范例]
第一篇:广电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广电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我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扎实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机关效能建设,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监察厅等部门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府厅发[202223]3号)和关于印发××省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播送影视工作实际
,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和总体目标
1、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和省委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开展观,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以行政效率提速提质为重点,继续减少和标准行政审批,加强对行政审批权的监督制约,着力推进行政管理方式、管理手段的创新,促进效劳型、责任型、法治型和廉洁型政府机关建设,促进播送影视事业又好又快开展,更好地为促进全省科学开展、加速崛起效劳。
2、总体目标。全局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期限进一步压缩,行政审批效率进一步提高,审批行为实现公开透明、标准运作,行政审批相关制度和制约监督机制较为健全,行政不作为、慢作为现象得到杜绝,人民群众对播送影视部门的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二、主要任务
1、继续清理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按照合法、合理、效能、责任、监督的原那么和该取消的必须取消、该调整的必须调整的要求,对目前我局行使的各类审批事项(含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非许可审批事项)进行再清理。但凡国务院、省政府和国家广电总局已经明令取消的,要停止审批并及时公布取消;作出改变管理方式等其他调整的,要及时调整到位。凡由设区市广电行政部门作实质性审查、我局只作程序性批准的行政审批事项,应按照便于监管、方便群众的原那么,委托或下放给设区市广电行政机关实施。保存的行政审批事工程录,由局办公室负责按程序报省政府法制办备案,并通过局政务网站和省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向社会公布。
2、积极推进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加快建设我局办公局域网,完善局政务网站,加强与省政府政务网和国家广电总局政务网的联通,推进我局电子政务建设,建成全省播送影视系统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即建立涵盖全省各级播送影视行政部门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网上办理系统,建立具有实时监察、预警纠错、绩效评估、信息效劳等功能于一体的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逐步实行全省播送影视行政部门统一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网上办理,建立全省播送影视部门统一的电子监察信息数据库。
3、全面标准行政审批行为。对保存的行政审批事项,各职能处室要按照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听证、发证、变更、延续、撤消以及特别规定程序实行流程再造,明确实施条件、审批程度和时限要求,完善各环节工作流程和管理标准。对取消审批后仍需加强监管的事项,要根据事项的性质、内容和要求,建立健全后续监管制度,加强事中检查和事后稽查,把该管的事管住、管好;对委托或下放市、县(区)播送影视行政部门行使审批的事项,要抓紧做好有关工作衔接和指导,防止行政审批事项取消或调整管理方式后出现监管职能“缺位〞或“不到位〞的现象。
4、切实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按照便民、及时的要求,减少环节,简化手续,大幅度缩短审批时间。不能变相设置审批,增加办事环节;对联合审批事项,主办部门和协办部门应相互配合,共同制定管理方法,加强沟通、协作,确保审批工作有序、快捷进行。为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每个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期限,在法定期限的根底上,一律缩减为法定期限的50%。对有利于优化投资环境的审批工程,要主动做好相关审批办证等效劳。
5、健全行政审批相关制度。进一步完善行政许可审批办理标准文本和“行政许可专用章〞使用方法,完善行政许可决定公示制度、行政许可听证制度及行政许可的统一办理、联合办理、集中办理制度,落实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防止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现象。坚持新增行政审批事项上报备案制度,严格执行行政审批收费收费依据、标准和程序,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情况。
三、具体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全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网上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的组织领导,成立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局党委书记、局长黄晔明任组长,局纪委书记刘玉东、局副巡视员陈峰任副组长,兰丽华、万里波、吴建刚、朱汉伟、鞠亮生、李炳江、汪东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兰丽华任办公室主任,局有关职能处室和今视网等单位落实人员参加具体工作。
(二)落实工作责任。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及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涉及部门多、环节多、事项多,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难度大,各职能处室和相关单位要精心组织,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局办公室牵头、会同各相关处室和单位,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报审备案和标准,负责
第二篇: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贯彻执行XX省人民政府关于第四轮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工程的决定(XX省人民政府令第150号),进一步标准全省地税系统行政审批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相关规定,经XX省地方税务局研究,决定对省政府第150号令决定调整的地税行政审批工程作以下标准,请各局严格遵照执行;
一、调整的工程范围
按照省政府150号令的要求,此次涉及调整管理实施机关的地方税务非行政许可审批工程为:
(一)资源税困难减免审批由XX省人民政府调整到县级人民政府;
(二)延期缴纳税款审批由省局调整到州(市)地税局、省直征局;
(三)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审批由省局调整到州(市)地税局、省直征局;
(四)2022万元以下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审批由省局调整到州(市)地税局、省直征局;
(五)总机构提取管理费审批(跨州市除外)由省局调整到州(市)、县(市、区)地税局、省直征局。
二、调整时间
从即日起,省局不再审批以上调整的工程,由调整后的
管理实施机关审批。
三、审批要求
除资源税困难减免审批、总机构提取管理费审批以外的其他工程审批程序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受理机关。审批事项的受理机关由纳税人自行选择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或有审批权限的州(市)地税局;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州(市)地税局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受理。
(二)受理申请。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受理机关应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1.不受理。如果申请事项属于地税机关管辖范围,但不需要审批的,应当及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同时告知其解决的途径。
2.不予受理。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地税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当场书面作出税务行政审批不予受理通知书(附件
1),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要求补正材料。申请人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告知并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出具补正材料告知书(附件2),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4.受理。申请事项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
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并出具税务行政审批受理通知书(附件3)。
(三)审查。具有审批权的机关直接审查申请,但可以征求下级地税机关意见;审查应当以书面审查为原那么,依法或者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实地核实的,应当指派两名以上税务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四)决定。行政审批决定应由有审批权的地方税务机关书面作出,任何一个审批环节不得因不同意而自行终止。
为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保护执法人员依法行使职权,遵循内外卷别离的原那么,对作为“内卷〞的各种审批表,审批机关按要求归档,不送达纳税人;对作为“外卷〞的决定,审批机关按审批结果制作准予或不予的审批决定,并送达申请人。对于决定的形式,有法律文书的,统一使用法律文书;没有法律文书的,暂由各州(市)地税局和省直征局参照有关法律文书自行确定。
(五)时限。按照省政府第150号令的规定,本次调整的涉及我系统的审批工程审批期限均为26个工作日。调整工程26个工作日的时限原那么上按以下标准分解:
1.主管地税局受理申请的。基层管理分局(所)4个工作日,县级地税局6个工作日,州、市级地税局16个工作日。
2.州市级地税局受理申请的,需转县级地税局实地核查和审核,核查和审核时限为2023个工作日。
附件:
1.税务行政审批不予受理通知书
2.补正材料告知书
3.税务行政审批受理通知书
4.延期缴纳税款审批情况汇总表
二○○九年三月九日
第三篇。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行政审批是现代国家管理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事务的一种重要的事前控制手段。
在中国,由于传统的高度集中的方案经济体制的巨大影响,行政审批已被日益广泛地运用于许多行政管理领域,对于保障、促进经济和社会开展发挥了重要作用,成为一种国家管理行政事务的不可缺少的重要制度。根据统计,我国现有150多个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行政审批作出了规定,这些规定涉及国防、外交、[1]公安、经济、城市管理等20多个领域、50多个行业。
但是,随着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正式成为wto的成员的今天,而行政审批制度又缺乏有效的法律标准,在行政审批中长期存在的问题就越来越突出,有些已成为生产力开展的体制性障碍。因此迫切需要对行政审批制度进行改革,来自国内外改革的呼声也愈来愈强烈。[2]
改革历程编辑
改革概况
2022年9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成立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国办发(2022)71号),成立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积极、稳妥地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改革工作全面启动。[3]
国务院已分六批共取消和调整了2497项行政审批工程,占原有总数的69.3%。[4]2023年6月,国务院明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牵头单位由监察部调整为中央编办,国务院审改办设在中央编办。[5]
实施改革
2022年2023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提交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2022年2023月18日,国务院下发国务院批转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发(2022)33号】
。[6]
2022年4月,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对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审批制度进行课题研究的实施方案,确定了15个大中城市率先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课题研究,此后又组织了国务院各部门开展这项工作。各地区、各部门领导高度重视,承担课题研究的15个大中城市和一些国务院部门专门成立了课题研究小组,认真组织开展研究,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增强针对性和有效性。一些地方和部门还聘请专家学者参与研究,多方协作,集思广益,提高研究质量。[7]
展开研讨
2022年5月,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中国社会科学院公共政策研究中心与XX市委、市政府在XX市联合举办了全国首次行政审批制度研讨会。围绕如何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行政效劳中心建设展开讨论,来自全国13个省、市、自治区的有关负责人参加研讨会。[8]
2022年6月6日~7日,由中国行政管理学会、XX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