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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国家粮食
储备
安全
工作
管理
责任书
规章制度
国家粮食储藏库平安工作管理责任书规章制度
财务局部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那么
第一条为加强财务管理,标准财务工作,促进粮库经营业务的开展,提高粮库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财务管理法规制度和粮库章程有关规定,结合粮库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粮库会计核算遵循权责发生制原那么。第三条财务管理的根本任务和方法:
(一)筹集资金和有效使用资金,监督资金正常运行,维护资金平安,努力提高粮库经济效益。
(二)做好财务管理根底工作,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认真做好财务收支的方案、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
(三)加强财务核算的管理,以提高会计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四)监督粮库财产的购建、保管和使用,配合综合管理部定期进行财产清查。
(五)按期编制各类会计报表和财务说明书,做好分析、考核工作。第四条财务管理是粮库经营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粮库财务主管对财务管理工作负有组织、实施、检查的责任,财会人员要认真执行会计法,坚决按财务制度办事,并严守粮库秘密。
第二章
财务管理的根底工作
第五条加强原始凭证管理,做到制度化、标准化。原始凭证是粮库发生的每项经营活动不可缺少的书面证明,是会计记录的主要依据。
第六条粮库应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记帐凭证的
204内容必须具备。填制凭证的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填制凭证人员,复核人员、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收款和付款记帐凭证还应当由出纳人员签名或盖章。
第七条健全会计核算,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帐簿。会计核算应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致,相互可比和会计处理方法前后相一致。
第八条做好会计审核工作,经办财会人员应认真审核每项业务的合法性、真实性、手续完整性和数据的准确性。编制会计凭证、报表时应经专人复核,重大事项应由财务负责人复核。
第九条会计人员根据不同的帐务内容采用定期对会计帐簿记录的有关数字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往来单位或个人等进行相互核对,保证帐证相符、帐实相符、帐表相符。
第十条建立会计档案,包括对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都应建立档案,妥善保管。按会计档案管理方法的规定进行保管和销毁。
第十一条会计人员因工作变动或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交接人员及监交人员应分别在交接清单上签字后,移交人员方可调离或离职。
205财务管理制度暂行方法
一、为适应中央储藏粮油经营管理业务开展的需要,标准企业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依照会计法、企业财务通那么)、商品流通企业财务制度、中国储藏粮管理总公司财务管理暂行方法、中储粮总公司xx分公司直属库财务会计工作管理标准,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法。
二、本单位办理经济业务,进行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工作、必须遵照本方法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财务制度有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
206单位负责人在财务管理中的权责
一、遵守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国家统一会计制度以及总公司、分公司各项财务管理规定等。
二、确定本单位内部财务管理机构设置。
三、组织、拟订本单位内部财务管理方法。
四、组织、领导本单位财务活动。
五、依法设置会计机构,任免会计机构负责人,配备、充实会计工作人员。
六、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迫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
七、对认真执行制度,忠于职守,坚持原那么,做出显著成绩的会计人员给予精神或物质奖励,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抵抗违反财经制度行为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
八、接受财政、税务、审计机关的检查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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帐务处理程序
一、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确定会计科目、明细科目的设置和使用范围。
二、单位发生的经济业务必须有合法的原始凭证,由稽核人员对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
三、出纳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单据编制记帐凭证并签章,会计人员根据单位经济事项,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那么编制记帐凭证并签章。
四、汇总时(每十日一汇总)根据审核后的记帐凭证进行汇总记帐,月末进行结帐。
五、按照规定的报表种类、格式和要求,编制会计报表,并做到内容真实、完整、清晰且编报及时。
六、定期对经济业务进行分析、比照,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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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牵制制度
一、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的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的登记工作。
二、出纳以外的人员不得经管现金、有价证券、银行票据。
三、单位在银行的预留印鉴和银行票据不得同时由一人兼管。
四、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支付,应由主任批准,出纳人员付款。
五、单位购置材料物资应由保管人员开具入库手续,由财务人员和保管人员分别登记入账。
六、发出材料时,应经主管主任和使用科室负责人批准,器材保管填写出库单,经办人员领用,由财务人员和保管人员分别登记入账。
七、单位发放工资,应由综合科提供出勤天数,财务科按照工资标准编制工资单,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由出纳入员分发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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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记录管理制度
一、原始记录的格式、内容,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必须符合总公司和分公司的有关规定。
二、各项原始记录的填制、签章、传递、聚集、反响必须符合单位内部制定的手续传递程序和有关规定的要求。
三、财务负责人要对各项原始记录认真审核,看其格式是否正确,内容是否完整,工程是否齐全、传递程度是否符合规定,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反响给有关部门或人员,并及时整改。
四、资料保管人员对各项原始记录要妥善保管,确保平安、完整,如有保管不善,造成原始记录丧失、损毁,须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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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验收制度
一、计量器具在交付使用时,要办理相应的变接手续并建立相应的计量设备档案。
二、计量器具的使用部门要制定出相应的使用保管维护方法,确定专人负责落实,保证计量器具专人管理、专人维护。
三、计量器具要及时校验,并定期或不定期请计量部门对本单位使用的器具进行校对,确保计量准确无误。
四、计量器具因非正常原因造成损坏或因管理不善造成损失,责任人或责任单位负责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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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清查盘点制度
一、财产清查盘点的范围包括固定资产、库存商品、包装物、材料物资、低值易耗品、往来账项和货币资金等。
二、财产清查盘点工作应由主管领导,财务部门会同职能部门共同进行。
三、财产清查盘点工作应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对于货币资金应做到日清月结,并不定期的抽查。
四、对库存商品、包装物、材料物资等流动资产,要对其实际库存,半年盘点一次,确保账实相符。
五、对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等长期使用资产,一年至少要进行一次全面清查。
六、在财产清查中发现的盘亏、毁损或报废的财产,应分清责任及时处理,资产损失金额超过5万元的(包括坏账损失、存货损失、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损失等),需书面向单位领导报告;对于盘盈的财产物资,应查明原因,及时报单位负责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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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钱核算制度
一、本单位按照国家下达的收购方案直接收购的中央储藏粮,其入库本钱按国家规定的收购价加收购费用确定。
二、移库调入的中央储藏粮入库本钱,按调出方的入库结算价加移库发生的合理费用确定。
三、方案内进口转中央储藏粮的入库本钱价,按到岸价加税金和进口环节发生的合理费用确定。合理费用包括:外贸环节费用、定额损耗、港口中转费、手续费、运杂费、包装物摊销、粮油商品及费用借款利息等。
上述三项业务实际发生的费用与核定费用的差额,进入企业当期盈亏,不得计入中央储藏粮本钱。
四、根据国家下达的中央储藏粮油动用方案,加工为成品粮的,按实际耗用原粮价格加运费、装卸费、税金、合理利润及扣除加工收回副产品收入后计入本钱。
五、轮换销售的中央储藏粮、以轮入储藏粮的实际收购价作为销售本钱,中央储藏粮库存本钱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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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额管理制度
一、定额管理的范围包括:各项利润方案完成定额,各项本钱费用开支定额,工资定额等;
二、定额指标的编制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那么,参照以前各期的定额水平和本期应考虑的具体情况,做到有效、科学、可行、合理。
三、加强对本钱费用的定额管理,努力做到降低本钱费用的消耗,增收节支。
四、自觉做好工资总量管理工作,自觉检查本单位工资总量使用和工资内收入分配情况,强化自我约束机制。
五、根据企业具体情况,每季末要分别对定额指标进行全面或者有重点的考核,及时处理定额指标在完成中出现的新问题。
六、年度终了,应根据单位定额完成的实际情况对定额指标进行全面考核,同时修改制定下一年度定额指标,使之更加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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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结算管理制度
为了保质保量完成粮油收购任务,并做到准确、及时结算,特制定本方法。
一、粮油收购资金申请
为了保证粮油收购资金及时结算,由财务科负责向农行提款。
二、收购票据的传递
每日根据开具的收购票据,由业务科负责将检验单第二联、检斤单第三联、收购凭证第三联(售粮者留存)交由结算员进行登记,将收购凭证第一联交由统计员进行汇总。
三、收购票据的核对
1、核对原那么。必须坚持每日一核对,做到帐帐、帐证、帐实相符。
2、核对方法。结算员根据转来的收购凭证按送粮单位和个人逐车进行审核,并将检验单、检斤单、收购凭证逐项进行校对,核对无误后进行汇总登记,结出每日收购数量和累计收购数量,并与业务科收发员按送粮单位和个人汇总的数量进行核对;统计员根据转来的收购凭证分仓号进行汇总,结出每日收购数量和累计收购数量,并与业务科收发员和保管员分仓号汇总的数量进行核对,与结算员核对每日的收购数量和累计数量。核对中出现过失,及时查明原因,并及时反响相关人员,进行纠正。
四、资金结算
1、个人结算粮款时,送粮者凭收购凭证第二联(结算联)到财务科进行收购票据核对,核对无误后,将收购凭证第二联(结算联)留存,215由结算员根据核对无误的收购票,开具收购发票,并将发票联交售粮者,记帐联交付款员付款,统计联交统计员留存,农发行留存联由结算上报农发行信贷员;付款员根据结算员开具的代购发票审核计算是否正确,审核无误后付款。
2、单位结算粮款时,送粮单位凭收购凭证第二联(结算联)和开具的销售发票到财务科进行收购票据核对,核对无误后,将收购凭证第二联(结算联)留存,并将收购凭证第三联(售粮者留存)交售粮单位。销售发票由结算员复印三份,一份交统计员留存,一份由结算员留存,一份上报农发行信贷员,原件交由付款员付款;付款员对售粮单位开具的销售发票审核其合法性、真实性、正确性,审核无误后付款。
五、收购进度上报
1、统计员根据核对无误的收购凭证按照分公司要求及时上报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