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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疫情防控期间做好工业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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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疫情 期间 做好 工业企业 复工 工作 实施方案
疫情防控期间做好工业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实施方案 (一)复工前准备工作1.成立由企业法人或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或指挥部,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和联络员,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制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2.准备好与规模相适应的疫情所需物资(包括口罩、消毒液、洗手液、测温器具等必要的防护设施设备)。 3.具备为员工检查身体的条件。设立体温监测点,配备相应的体温检测仪器,提供复工前员工体格情况表。 4.标准设置隔离观察点(规模以上企业必须具备)。 5.标准设置手卫生消毒点(配备肥皂、洗手液等消毒产品)。 6.企业内全面消毒。对车间、宿舍、食堂及食品经营场所、活动场所、办公室、厕所等重点区域开展消毒杀菌工作,保持室内通风换气,空气流通。 7.建立员工台账。填报拟复工人员信息初始登记台账(附件1)和企业四类员工台账,重点摸排拟复工人员、湖北和重庆籍员工、与湖北和重庆籍人员接触过的员工、离开遂宁员工、未离开遂宁员工相关情况,掌握人员根本信息、家庭情况、个人动态以及健康状况等。 8.实行分类管理。针对所有已回当地的湖北和重庆籍员工,企业不得解聘,要求员工暂时不得回企业上班,具体上班时间视疫情开展情况另行通知。与湖北和重庆籍人员接触过的员工,要严格执行居家医学观察或集中医学观察14天的规定,并视情况确定是否上岗。企业要安排职工通过 、网络等灵活方式在家上班完成相应工作;不具备条件安排职工在家上班的企业,要采取错时、弹性等灵活方式开展工作。 (二)复工报批流程1.企业按上述要求准备好后,以书面形式向区经科局提出复工申2.区经科局收到企业复工申请后,由验收组及时到企业开展查验,并签署意见。 3.经查验合格后,验收组填报市安居区工业企业复工复产审核表。同时,企业提交关于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的承诺书。 4.区经科局汇总企业复工审核报备资料后,上报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审批,经批准后企业方可复工。 二、复工后相关要求 (一)防控要求1.坚持职工每日监测登记。职工入职后,需坚持每天两次体温监测,填报职工日常监测表并建档,对因病缺勤职工的病因作追查与登记。如发现有感冒、发热、咳嗽等病症的人员,应立即就地隔离,严防扩散,并第一时间报告区经科局及医疗机构;假设出现疑似病例,应立即将本人及与其接触人员进行隔离,并第一时间报告区经科局及辖区医疗机构;假设出现确诊病例,应立即停产整顿,并启动应急预案,全力配合区疫情应急指挥部疫情防控组、医疗组开展疫情调查管控和患者救治工作。 2.坚持对流动人员监测管理。但凡进入企业内的流动人员(包括本地职工上下班),必须佩戴口罩,且在监测点进行体温检测和登记、填报市安居区工业企业流动人员登记排查表前方可进入。发现体温异常者应立即就地留观,并及时报告。 3.坚持进出车辆监测管理。 但凡进出企业的车辆,必须接受消毒处理,并填报市安居区工业企业进出车辆消毒登记表)前方可进入。 (二)落实日常防疫1.员工上班时间及上下班途中需正确佩戴合规口罩,注意手卫生消毒。 2.企业每天要对车间、食堂以及食品经营场所、员工宿舍、电梯间、卫生间、班车等人员密集处进行全面消毒。 3.企业食品经营场所需符合食品平安相关规定。 4.企业采取分餐送餐等方式减少人群聚集,降低交叉感染风险。 (三)标准防护物资使用1.企业须及时对防护用品库存量和近期使用量进行核查,提前采购并保证5-7天的合理库存。 2.单独设置收集点和专用收集桶,对废弃口罩等特殊有害垃圾进行集中统一收集。同时,标准处置生活垃圾及生产废弃物。 (四)加强宣传教育1.要以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等传染病为重点,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等传染病防控宣传教育,提高职工防范意识、了解防治知识,引导职工理性认识疫情、科学做好防护。 2.通过企业微信群、qq群、职工会、培训会等方式向企业职工宣传普及疫情防控知识和防控要求,引导企业职工工作或外出时做好个人疫情防控,不信谣、不传谣。 (五)强化信息报送实行日报和零报告制度,自复工之日起,各企业所在园区、镇(街道)要收集企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并于每日16:00区经科局,由区经科局办公室统一汇总上报。坚决杜绝瞒报漏报,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六)积极主动参与联防联控1.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原那么,积极主动与相关单位对接。如有人员出现发烧、乏力、干咳、呼吸困难等身体异常情况,应第一时间向区经科局和辖区医疗机构报告,尽快隔离并转移送医,同时对现场进行消毒。 2.加强对本企业隔离观察人员的关爱。各企业应建立后勤保障组,负责隔离观察期间的陪护、食宿安排和家属联系等。 三、责任分工 (一)区经科局。牵头做好区内工业企业疫情防控相关工作,具体负责拟订工业企业复工实施方案;负责企业复工申请的受理,牵头组织复工条件的审核验收,汇总复工申请并上报批准;负责指导镇、街道对辖区工业企业的日常监控工作。 (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安居经开区。负责协助区经科局做好辖区内工业企业复工条件审核验收;负责企业日常监管、疫情防控、应急处突及信访维稳等工作。 (三)区卫健局。负责协助区经科局做好全区工业企业疫情防控工作,重点抓好复工条件审核验收、复工后监控和疫情处置等工作。 (四)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参与工业企业复工条件的审核验收,配合区经科局做好工业企业平安生产工作的检查,负责企业疫情防控预案的检查指导。 (五)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复工工业企业产品质量平安、食品平安及防疫物资质量监管工作。 (六)区人社局。负责疫情防控期间劳资纠纷处置、劳动者权益保障和政策宣传工作。 四、监管措施 (一)区工作督察组要按照各责任单位分工,加强督查,适时通报。 (二)区委绩效办要加强对各责任单位的工作考核,逗硬实行目标管理。 (三)区复工后监控组应加强对辖区工业企业疫情防控工作的督导检查,对防控工作敷衍、落实不到位的企业要责令停产整顿。 五、责任追究 (一)各工业企业要扛牢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认真落实防控各项工作。凡因防控工作不到位、疏于管理而导致疫情发生的,将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各镇、街道和相关部门务必要按照方案安排切实履职,深入防控第一线,坚持日常监测和督查,及时发声指导,及时掌握疫情,及时采取行动,内防扩散、外防输入,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依法依规抓好各项防控任务落实,确保全区工业企业有序复工。凡履职不力、马虎应付、办事拖拉、相互推诿而贻误工作的,将严肃追责。 六、组织保障为确保全区工业企业疫情防控期间有序复工复产,特成立由区委常委、统战部部长xxx任组长,副区长xxx、安居经开区党工委书记xxx任副组长,区经科局、安居经开区、区卫健局、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人社局、各镇(街道)主要负责同志任成员的区工业企业复工复产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工作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区经科局,由xx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三个具体的工作组(另行发文),即复产验收组、复工后监控组、纪律作风督查组,组员分别从区经科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卫健局、区市场监管局、安居经开区、企业所在镇或街道中抽取,主要负责辖区内工业企业复工条件审核验收、复工后企业防控工作落实的监督防控以及纪律作风督查相关工作。 篇二:疫情防控期间做好工业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实施方案按照国家和省、市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除涉及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外,企业不得早于2复工。在园区党工委、管委会统一领导下,园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企业指导组前期全力辅导上述企业平稳开展复工、防疫等各项工作,取得较好效果。为进一步做好2月10日后企业复工期间的疫情防控工作,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根据XX省关于切实加强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和XX市关于印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规程(试行)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现将园区企业复工工作方案如下: 一、组织企业平安有序复工1.企业复工实施备案制。为确保复工后疫情防控到位,企业复工前,须提前3天将复工信息及疫情防控相关材料报园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企业指导组(以下简称“企业指导组〞),审核通过后,经同意方可启动复工。未经备案审批的企业,不得擅自复工。 2.企业复工实施分类审核。为确保企业有序复工,防止大规模集中复工带来防疫风险,按照“工业企业优先、企业资源集约利用评价类的企业优先、用工人数少的企业优先、组织在苏未返乡员工上岗企业优先〞的原那么,企业指导组将分期分批加快实施审核验收工作。同步制定商务办公楼宇企业复工和疫情防控指南,加快推进商务办公楼宇企业复工工作。 3.企业有序组织复工。按照“能少那么少、能近那么近〞的原那么,企业要优先安排春节期间在苏且未接触xx、温州、台州等疫情严重地区人员的员工第一批复工;安排其他地区来(返)苏且居家观察后无异常的员工第二批复工。 目前仍在xx、温州、台州等疫情严重地区的企业员工暂缓返苏,返回时间待通知。已从(经)xx、温州、台州等疫情严重地区来(返)苏的企业员工,由用工企业负责催促员工落实14天医学观察,隔离观察后健康状况无异常,方可返岗。xx、温州、台州等疫情严重地区以外地区返苏企业员工需居家观察7天以上方可返岗。企业可有方案地与输出地沟通,采取提倡自驾返回、企业包车接送来源地相对集中员工等必要措施,保障员工平安到岗。 4.加强复工后核查。各企业要主动承担企业主体责任,全力支持、参与疫情防控。复工后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和平安生产措施,确保恢复生产后秩序稳定。坚决防止因赶工、抢工导致平安生产事故的发生。企业指导组将对企业复工情况进行检查抽查,对于存在私自提前复工、防护措施不到位等情形,或发现确诊病例的企业,将立即责令停产,企业需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做好疫情处置工作。载体、产业园等物业单位需对入驻企业进行疫情防控管理。 二、复工防控要求企业应全面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工业企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卫生学技术指南(试行)相关要求,落实好复工前、复工后、发现病例后各项疫情防控措施,保障必需的物资、场所、人员与经费。确保做到组织机构到位、防控预案到位、资金物资到位、健康排查到位、人员管理到位、环境消毒到位、日常管理到位,具体要求如下: 1.组织机构到位。在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解除前复工的企业,必须建立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牵头的疫情防控工作机制,组建疫情防控领导小组,落实专门部门和人员负责疫情防控工作。始终坚持底线思维,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和平安生产各项规定,确保平安、标准、有序复工。 2.防控预案到位。企业须制定本企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和复工方案,包括领导体系、责任分工、排查制度、日常管控、后勤保障、应急处置等内容。落实防控措施责任制度,将责任分解到部门、落实到人,实现车间(科室)、班组和个人全覆盖。 3.资金物资到位。保障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所必须的经费和物资,加强口罩、温度计、消毒药械等疫情应对物资准备,物资储藏不少于一周用量,并保证后续能够持续供应。有集体宿舍的工业企业要配置临时隔离宿舍,参照每100人设置一间的标准单独设置隔离间。园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将尽力协助保障企业的疫情防控物资。 4.健康排查到位。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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