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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
市镇
两级
人大
换届选举
工作会议
讲话
在全市市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转段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全市市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已完成宣传发动和选民登记阶段的工作,即将进入提名推荐、协商确定代表候选人阶段、投票选举阶段。今天,我们召开转段会议,主要是回顾总结前段工作,进一步明确下一阶段具体任务,统一思想,强化领导,确保市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依法有序推进,取得圆满成功。下面,我就前段工作情况和下段工作要求,作总结回顾和安排部署。等一会,学军同志将重点就提名推荐、协商确定代表候选人、候选人考察审查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启方同志最后还要作重点强调。请大家认真领会、抓好落实。我先讲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前段工作回顾
从8月初开始,各地各选举单位认真谋划、开始启动了市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主要有五个方面特点:
1.领导重视,高位统筹推进。全市市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会议召开后,各镇办园区、市直各选区及时召开党委(党组)会议,研究部署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按照全市总体安排,各地相应成立了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并抽调了一批有较强责任心的工作人员,作为各个层面选举工作的业务骨干。各地各选举单位认真制定工作日程安排,召开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动员会和培训会,让选举工作人员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熟悉选举工作程序。三伏潭、卫健选区等单位专门抽调了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工作经验丰富的同志到换届选举办公室,专班力量较为充实。沙湖原种场在责任分工上实行“三包、三定、三集中”,有效传导了压力和责任。
2.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地通过召开会议、开办专栏、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印发换届选举宣传资料以及出动宣传车等形式进行了宣传发动,多形式、多渠道、多层次的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及宪法、地方组织法、代表法、选举法等法律法规,营造良好的换届氛围,激发广大选民关注选举和参与选举的政治热情。毛嘴、九合垸等地将垃圾清扫车加装喇叭,进行全天候流动宣传,统一制作标语发到各村(居、场)进行张贴,利用外出村民微信群发出《选民须知》《致外出选民的一封信》等宣传资料。同时,各地各选举单位都建立了多层面的工作微信群,就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沟通、交流和指导,及时编发工作动态,为各选区提参考。
3.统筹考虑,科学划分选区。各地各选举单位结合人口分布情况和便于组织选举等相关因素,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确定的镇人大代表数和市选举委员会分配的市人大代表数划分选区,全市共划分市人大代表选区204个,镇人大代表选区704个,做到了每一选区选举1-3名人大代表,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大体相等。剅河镇抽调专人深入到村组、居委会、机关、企事业单位调查摸底,准确掌握了各片区、各单位人口分布情况,确保选区划分符合本地实际,便于实际操作。龙华山街道、长埫口等地就选区划分中面临的问题及时向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咨询请示,确保选区划分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
4.落实落细,做好选民登记。各地各选举单位按照市选举委员会要求,以湖北省选民登记信息系统的公安户籍信息为依据,以人口普查、疫情防控等信息为佐证参考,围绕应登尽登目标,在细节落实上下功夫,进行数据分析,实现信息闭环,力求做到不漏登、不错登、不重登。干河街道总结建设街社区补选市人大代表工作经验并进行推广,机关干部全员参与、组织有力,选民登记谋划早、进展快、工作实。沔城回族镇针对流出人口多、人户分离多的实际,通过发布公告、上门登记、电话联系、微信告知、委托亲朋好友转告等多种方式,逐户逐人进行登记核实,选民登记工作细致有效。截止目前,在各地、各选举单位的共同努力下,全市共登记选民123万人,并全部按法定时间即10月8日以前,进行了选民名单公榜。
5.多措并举,督办指导有力。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会议确定法定时间和机构人员,市选举委员会召开2次会议,专题研究讨论通过相关意见决定。随后,市人大机关及时组建5个工作专班,坚持问题导向,在人大换届启动前、选区划分、选民登记及宣传等重要节点,分片进行调研、督办和指导,形成多份专题调研报告,印发换届选举工作简报7期,及时通报工作动态和工作进展,有效推动了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依法有序开展。同时,各地各选举单位积极采取措施,定期不定期对阶段性工作进行检查督办。杨林尾、彭场等地组织专班,对辖区宣传发动、选民登记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主要负责人亲自参与工作督办。通过各个层次、各个专班的检查督办,促进了各项工作的责任落实,确保了前期工作的顺利推进。
前段工作成绩值得肯定,但存在的问题也不容忽视。我们在调研督导中发现三个方面的问题,需要进一步引起重视,在下一段工作中加以改进。
一是有的地方工作安排部署迟缓,完成标准不高。少数地方对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有动员布置、没督办检查,工作缺乏主动性。有的单位领导重视不够,在培训骨干和宣传发动等工作中存在简单化、应付化倾向。个别市直选区内牵头单位与相关单位之间、乡镇选举工作专班与辖区各选区之间的信息沟通不及时,工作衔接不紧密。
二是少数地方宣传发动声势较弱,换届选举的氛围不浓。有的地方宣传发动仅仅满足于张贴宣传挂图和悬挂标语口号,宣传方式比较单一,宣传效果不够明显,群众知晓率仍然不高。有的地方对外出选民的宣传缺乏有效措施,没有实现全覆盖,直接影响到外出选民能否全部参加选举活动。
三是少数干部对换届业务不熟,工作责任心不强。有的专班人员刚刚接触换届选举工作,存在畏难情绪。有的同志对法律、法规学习不够深入,对工作研究不细致,凭主观臆断办事,靠经验感觉推测,工作出现纰漏。
这些问题,各地务必引起高度重视,采取针对性措施,予以解决。
二、下段工作安排
按照日程安排,从今天到选举日只有短短的十九天时间。这十九天时间,分两段开展工作:10月21日前,提名推荐初步候选人、协商确定正式候选人;10月28日前,组织投票选举。这两个阶段,工作任务重、时间紧、程序多,法律性、政策性都很强,各地要高度重视,务必切实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主要抓好以下四项工作:
(一)坚持代表条件,依法提名推荐初步代表候选人
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什么人能当人大代表?选出的人是否具有先进性?能不能真正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关键是要严格把准代表“入口关”。因此,在提名推荐初步代表候选人时,要注意把握好“四个坚持”:
1.坚持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的法定主体。《选举法》规定,只有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单独或者联合,以及选民十人以上联名,才能推荐代表候选人。显然,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的法定主体是政党、人民团体和十人以上联名的选民。除此以外,以其他任何形式和名义提名的都不是法定主体,凡毛遂自荐、自行申报为代表候选人的,都不符合法律要求。需要注意的是,不论是政党、人民团体联合或单独推荐,还是选民十人以上联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均不得超过本选区应选代表的名额。
2.坚持代表候选人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三分之一至一倍。按照《选举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三分之一至一倍。也就是说,如果某选区要选代表3人,那么该选区就应该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4至6人;如果选2人,应该确定3至4人;如果选1人就应该确定2人。各选区都要通过差额选举,选出分配代表名额一致的代表数。
3.坚持选民十人以上联名推荐候选人与政党和人民团体提名推荐同等对待。对此,《湖北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作出了明确规定。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和选民联名推荐的初步代表候选人,都应当列入代表候选人名单,选举委员会不能厚此薄彼,更不得调换和增减。一律采用选举委员会统一下发的推荐表以书面形式提出,口头提出无效。书面推荐后,各选区应将所有市人大代表初步候选人名单在10月13日前按时上报市选举委员会办公室,由市选举办汇总初审后,连同下派代表,通知各选区10月13日在本选区范围内张榜公布。镇人大代表初步候选人名单按以上程序同步公榜。
4.坚持以规范的形式公榜初步代表候选人。市、镇人大代表初步候选人必须公布到各村民小组和基层单位。公布市、镇代表初步候选人名单时,要有相片和简历,按选区以姓名笔画顺序排列,并用写真喷绘形式张榜公布。市代表候选人标题为“市十届人大代表初步候选人名单”,落款为“市选举委员会”。镇代表候选人标题为“XX镇第X届人大代表初步候选人名单”,落款为“镇选举委员会”。候选人名单要与选民名单公布在一起。公布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后,不再提名推荐新的候选人。
(二)充分发扬民主,积极协商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
在市、镇人大代表直接选举中,有的地方推荐的初步代表候选人比较多。如果都列为正式候选人,选票必然很分散,很难依法选出代表。《选举法》第三十条规定,正式代表候选人的确定有三种情况:一是如果所提的代表候选人,在规定的差额幅度内,也就是提出的候选人没有超过应选人数的三分之一至一倍,经选区选民小组讨论、协商,可以直接确定为正式代表候选人。二是如果所提代表候选人的人数超过最高差额比例,也就是超出应选人数的一倍,在这种情况下,由选举委员会交各选区选民小组讨论、协商,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实践中采用第一种方法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的情况比较多。第二种情况,一般通过“三上三下”的方式来确定。即首先由选举委员会将推荐的代表候选人汇总,经审查后予以公布(“一上”),交各选民小组讨论(“一下”);其次,汇总选民小组讨论情况,召开选民小组长或选民代表会议,介绍各选民小组讨论情况,并进行协商,缩小候选人范围(“二上”);向选民介绍各选民小组讨论的情况或选民代表协商的情况,听取选民意见(“二下”);然后,将协商情况和选民对协商结果的意见上报选举委员会,选举委员会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三上”),在选举日七日以前按选区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及候选人基本情况(“三下”)。三是通过预选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即经过反复讨论协商,对正式代表候选人还不能形成较为一致的意见时,进行预选。根据预选时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预选不同于正式选举,可以参照正式选举程序适当简化。这种情况,在实践中较少出现,但我们作为专班的同志,有这种情况要及时报告,也要知道怎样处理。
各地要根据本地实际,依法做好正式代表候选人的讨论协商工作。对于初步代表候选人人数较多的,意见难以统一的,要耐心细致地做好酝酿协商工作,尊重多数选民意愿。各选区依法协商正式代表候选人后,市人大代表正式候选人以书面形式报市选举委员会审查确定,镇人大代表正式候选人报镇选举委员会审查确定,然后于选举日七日前即10月21日前张榜公布。各选区不能擅自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必须经选举委员会汇总审查确定后公布。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统一按姓名笔画顺序排列。公布的形式要求与公布初步代表候选人时一致。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的同时,还要公布投票时间、投票地点和投票方式。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市选举委员会成员被确定为市代表候选人的,镇选举委员会成员被确定为镇代表候选人的,应当在正式代表候选人确定后向市人大常委会写出书面辞职报告,辞去选举委员会职务。
在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工作中,各级党委要高度重视,主要负责人要拿在手上抓。要善于通过广泛的民主,集中民意,引导选民认真贯彻党委意图。要通过法定程序,把党的主张变成人民意志。必须强调的是,各级党委向选区推荐的代表候选人是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经过慎重研究,经过严格组织程序依法提出来的。各地在推荐协商确定代表候选人工作中,要与市委保持高度一致,对市委推荐下派的代表候选人要确保都能成为正式代表候选人,确保都能当选。
(三)采取多种渠道,认真做好代表候选人介绍工作
对候选人的了解和认识是选民作出投票选择的基础,介绍代表候选人是保证选举成功的重要环节。根据《选举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介绍代表候选人有三种渠道:一是选举委员会向选民介绍。在选民讨论、协商代表候选人过程中,选举委员会要以适当的方式,积极、主动地向选民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二是推荐者向选举委员会介绍。推荐者在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时,应当向选举委员会介绍所推荐的代表候选人情况,并根据选举委员会的统一安排,在选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