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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基层
动物
防疫
规章制度
基层动物防疫管治规章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乡镇集体畜牧兽医体制改革,促进畜牧兽医公益性效劳队伍建设,加强基层动物防疫工作,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加快全县畜牧产业健康进展,特制定此规定。
一、管理体制
全县基层动物防疫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主管,县畜牧兽医局负责行业管理和技术指导,实行乡镇动物防疫牵头人和村级防疫员制度。全县乡镇动物防疫牵头人设置12人,每个乡镇1人,村级动物防疫员把握在191人以内,每个村设1名动物防疫员,茅坪镇桔颂、滨湖、西楚三个社区居委会按1个村计算,新滩社区居委会归并至龙马溪村,九岭头林场归并至村,药材场归并至村,社区居委会归并至头道河村,社区居委会归并至村。养畜户超过1000户且常年存栏生猪2023头以上的养殖大村,可考虑增加1个防疫员岗位。本次改革可增设防疫员岗位的村有:茅坪镇溪口坪村、郭家坝镇庙垭村和罗家坪村、杨林桥镇三渡河村。
二、工作职责
(一)乡镇动物防疫牵头人职责。
1、负责本乡镇动物防疫具体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
2、负责依据规定的职数和要求选拔推举村级动物防疫人员;
3、负责申报防疫物资规划,领取、保管和分发兽用生物制品、免疫标识、免疫档案、免疫器材等防疫物资;
4、负责组织、监管、督办、考核村级动物防疫工作;
5、负责辖区内动物疫情监测与报告,挂念扑灭动物疫情;
6、负责做好畜牧业惠农政策贯彻落实及畜牧生产、动物防疫等状况的统计和填报工作;
7、负责村级动物防疫员的培训、教育和管理工作;
8、挂念处理原畜牧兽医技术效劳中心遗留问题;
9、负责畜牧兽医技术推广工作。开展饲养管理、良种推广、疾病防治等有关畜牧兽医技术推广、效劳工作;
10、完成乡(镇)人民政府和业务主管部门支配的其他动物防疫工作。
(二)村级动物防疫员职责。
1、实施动物免疫工作。负责效劳区内动物的强制免疫注射、佩带耳标,填发免疫证,填写免疫档案等;
2、挂念实施动物产地检疫工作。以托付单位及检疫员的名义开展产地检疫工作,出具产地检疫证明;
3、挂念做好动物疫情普查、监测、报告及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控和扑灭等工作;
4、挂念做好畜牧业惠农政策贯彻落实及畜牧生产、动物防疫等状况的统计和填报工作;
5、挂念业务主管部门开展饲料、兽药等畜禽生产投入品监督和管理工作。
三、任职条件
(一)乡镇动物防疫牵头人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严格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喜爱畜牧兽医事业;
2、具备确定的专业技能和管理才能,具备高中以上学历,有畜牧兽医专业学历者优先;
3、年龄应在50岁以下,身体健康,能吃苦耐劳;
4、具有五年以上的畜牧兽医工作经受。
2023年,原那么上聘用原畜牧兽医技术效劳中心主任。
(二)村级防疫员条件。
1、具有动物防疫员或检疫员证书,且没有受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取消防疫检疫资格惩罚;
2、必需是现在职在岗畜牧兽医人员;
3、身体健康,喜爱畜牧兽医事业,年龄在60周岁以下。
四、任职期限
乡镇动物防疫牵头人和村级动物防疫员实行聘任制,一年一聘,合同管理。
五、聘用程序
(一)乡镇动物防疫牵头人聘用程序。
1、个人提出书面申请;
2、乡镇政府确定拟聘人选,并签订聘用合同。
(二)村级动物防疫员聘用程序。
1、岗位设置。依据县统一支配的岗位,结合本乡镇实际,由乡镇确定具体岗位设置方案。对所设岗位的效劳区域及该区域内上年末猪、牛、羊、禽存栏数进行公示。
2、个人申请。拟参与竞争上岗人员提出书面竞争上岗申请,明确申报的具体岗位,每人限申报一个岗位。
3、组织竞岗。竞争上岗依据考试、互评和群众评议三个程序进行,实行百分制记分法,其中业务学问笔试占40分,群众评议占30分,竞争上岗人员互评分占30分。笔试由全县统一命题,统一考试时间,分乡镇组织考试和阅卷,成果张榜公布。群众评议实行 随机征询效劳对象的方法,对每个竞争上岗人员征询10名效劳对象,分满足、一般、不满足三个档次进行计分,满足计3分,一般计1.5分,不满足计0分。对原中心管理人员以本乡镇基层防疫员平均分计入总分。竞争上岗人员互评分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档次,每个优秀记3分,每个称职计1.5分,不称职或弃权未评的不计分,最终将最高得分折扣计30分,其它人员按同比例折算计分。
4、录用聘用。依据各岗位竞争者得分状况,最高得分者即被录用。对只有一个人申报的岗位可直接录用,对空岗的,原那么上在落聘人员中择优录用。由乡镇人民政府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务合同。
六、劳动待遇
(一)乡镇动物防疫牵头人待遇。
乡镇动物防疫牵头人办公场所在原乡镇畜牧兽医技术效劳中心,公业务费由县财政部门从“以钱养事〞经费中统一支配。2023年,月工资标准为1000元,年度奖金按3000元计算,与考核结果挂钩。依据工作量的大小和财政收入增长状况,逐年适度调整。
(二)村级动物防疫员待遇。
村级动物防疫员依据主管部门无偿供应防疫疫苗、消毒药品、防疫器具等物质性投入,在规定的效劳区域内实施动物防疫工作,依据效劳区域大小、畜禽存栏量测算防疫工资,包干使用,直到达人,人身意外损害保险由防疫主管部门统一购置,其它保险与福利由个人担当。
七、考核与管理
动物防疫工作实行季度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法,由县畜牧兽医局会同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考核重点为免疫密度、抗体监测合格率、免疫标识佩戴率、产地检疫出证率等。考核结果与当期劳动酬劳和聘用直接挂钩,对考核合格者,予以续聘;对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解聘由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同时依据乡镇动物防疫牵头人、村级动物防疫员聘用条件和程序,重新聘用人员。凡有以下状况之一的应予以解聘:
(一)在动物免疫工作中弄虚作假的;
(二)私自出售、转让或交付他人管理和使用动物防疫证明、产地检疫证明或畜禽标识的;
(三)骗取或克扣国家惠农政策资金的;
(四)私自出售强制免疫用疫苗的;
(五)瞒报、谎报、迟报疫情,造成疫情集中的;
(六)违章、违纪,屡教不改的;
(七)因伤残、疾病等缘由,不能履行村级动物防疫员职责的。
八、附那么
本规定从颁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