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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社区
治理
视野
社会
组织
研究
社区治理视野下的社会组织研究
。本课题对社区治理视域下的社会组织进行研究,主要是思考和研究社区中的社会组织问题,重点是社区民间组织,而要研究社区民间组织当然离不开社区治理的背景和环境,也离不开社区居民委会组织。在具体写作过程中逐步感觉到当初课题设计涉及范围有点大,只是梳理了一些关系,摆出一些情况,在粗框架下要做深、讲透有一定难度,考虑任务书已签订,还是按课题设计要求进行,粗浅的先做一做,请专家同行批评指正。
一、政府与社会(区)治理的关系
课题首先从社区治理与社会治理关系入手,进一步理清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政府与社区的关系,重点研究社区开展的走向,中国特色社区建设的特点和社区治理的方向,分析和总结我国社区治理的目标、途径和策略。设计这一局部内容的目的就是想说明一个问题,社区治理是社会治理的根底,社区治理与社会治理的目标是趋同的。社区治理是培育和开展社区社会组织的前提和根底,如果没有这一前提和背景,要培育和开展社区社会组织也只是一厢情愿的事,这是大前提,也是思考问题的背景,更是中国社会治理和政府职能转变不可缺失的重要根底。
1、政府与社会(区)的关系
要思考社会(区)治理有关问题,必定要涉及国家(政府)与社会的关系问题,其理论根底是国家与社会合作互动的公民社会理论和权力主体参与共同事务管理的治理理论,还有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理论。关于政府与社会,或者说政府与社区的关系(因为社区是社会的细胞),有很多研究,在这里所要说明的观点是:政府不是控制社会(社区),也控制不了社会(社区),政府与社会(区)只能是互动、合作、协商。我国的社会治理理论必须尽快付诸实践,政府职能必须主动尽快转变,“小政府、大社会〞的政府与社会合作治理模式必将是我国社会改革的方向,中国改革开放的社会实践也由不得选择。虽然我国的国情决定社会治理土壤和条件还不完成成熟,许多工作还需要政府来推动,但这不能否认社会的力量、社会组织已悄然无声发挥着重要作用,而且具有势不可挡的趋势,毕竟政府的力量是“有限〞的,在某些方面已经“失灵〞了,有限政府终究是“有限〞的。同样,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城市化和民主化进程的推进,大量单位人变成“社会人〞,社区日益承担越来越多的社会功能,党和政府也以前所未有的资态重视社区建设,政府与社区的关系日益受到社会各界关注。
2、我国社区开展的特点和趋势
我国真正意义上的社区建设起步较晚,从上世纪八十年代后期引入社区效劳概念开始,到九十年代的初步探索,再到2022年“现代社区〞概念的出现,社区建设全面推进,开展迅速,“管理有序、效劳完善、文明祥和〞的现代新型社区建设目标深入人心,和谐社区建设进入新阶段。社区建设的体制、机制、效劳、评价、队伍等方面作了有益的探索,而扩大社区民主,完善居民自治依然是社区建设的方向,党的十七大又提出了要坚持和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四个制度,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开展,作为基层的社区居民自治制度将不断得到加强,这是社区开展的趋势。
3、社区治理的目标、模式
社区治理是指一定地域范围内政府、社区组织、社区居民共同管理社区公共事务的活动。社区治理主体包括居民、社区自治组织(居委会)、社区民间组织、社区党组织、社区外非政府组织、市场组织和辖区单位等。
围绕社区治理中政府、社会、社区三者之间的关系,主要有三种社区治理结构模式;一是强政府、强社会的政府主导型社区治理结构;二是社区主导与政府支持的小政府、大社会的自治型治理结构;三是政府推动与社区自治相结合的合作型治理结构。根据我国的国情,目前社区治理结构最多也是处于政府推动与社区自治相结合的合作型治理结构状态,况且社会(社区)的力量总体还比较薄弱,今后社区治理结构将从政府推动与社区自治相结合的合作型治理结构向社区主导与政府支持的小政府、大社会的自治型治理结构过渡或者转变,这是社区治理的目标和方向。而社区居委会组织的自治性和社区民间组织的协助性必将越来越突出。但目前我国社区行政化倾向还比较严重,真正实现社区自治还需走很长的路,这一步必须走下去,而且要加快向前走的步伐,使政府、社会、社区三者的关系良性互动,走出一条中国特色的社会(区)治理之路。
社区治理的目标是营造社区成员都有平等的开展时机;促进社区成员,各阶层利益关系的和谐,统筹兼顾不同社区群体的利益,关注社区弱势群体,维护和实现社区公正、公平;妥善处理社区居民之间的矛盾,促进人际关系的和谐;促进社区秩序和谐,维护社区稳定;丰富广阔社区居民的精神文化,提高社区居民的生活质量。要到达社区治理目标,政府、社区组织(主要是居委会和社区民间组织)、居民三者缺一不可。
二、社区治理和社会组织的关系
分析和思考社区治理与社会组织的关系,更多从社会组织的角度进行分析和研究,紧扣社区治理的背景来探讨社会组织开展的目标、功能、作用与方法,社会组织在社区治理中究竟扮演什么样的角色,从而进一步深入探讨社区自治与社区治理的关系。
有了社区治理的理念和背景,社会组织培育和开展不仅必要,而且有了可能,使得在实践中顺利推进。与传统的政府统治理论比较,治理理论有许多不同之处,治理的主体不仅仅是政府行政主体,它既可以是政府,也可以是其它各类团体和组织、市场组织、民间组织,当然包括社区居委会和各类社区民间组织等;治理的方式不同于传统的政府统治,主要通过政府的政治权威、发号施令,以控制的方式采取自上而下单向管理,而是多元化的治理方式,除行政、法律外,采取双向或者多向合作、协商、伙伴关系;治理的目标不是实行全能型政府,而是一个有限政府。如果将治理理论应用到社区建设,需要关注以下几点。
1、社区治理与社区自治
过去无论在理论探讨方面还是实际工作中,对社区自治关注得比较多,而对社区治理关注相对较少。探讨社区自治文章要比探讨社区治理的文章多。这两个概念有联系,也有区别,要搞清楚,不能混淆。
联系或相同之处。一是两者都表达“治〞的含义。无论“治理〞也好,“自治〞也好,都包含一个“治〞,也就是说都有“管〞的意思,两者总目标是一致的,希望把社区事务管理好、治理好、决定好。二是都在“社区〞中实施。社区治理和社区自治都立足于社区,都是在社区范围内进行治理或自治。
不同或者区别之处。一是角度不同。社区治理侧重于自上到下,更多表达政府的意愿,共同管理、共同协商、合作伙伴,重点是“理〞,如何到达管理公共事务的目的;而社区自治侧重于自下而上,更多表达基层的意愿,突出“自〞,也就是自己管理和决定社区社会事务,主要指的是居民自治组织。二是主体不同。社区治理的主体是多元的,包括政府、社会、居民和各类组织等,而社区自治的主体单一,主要是社区居民。三是理论根底不同。治理从社会管理的层面,以社会学为理论根底,而社区自治更侧重民主政治层面,以政治学为理论根底。
四、向度不同。自治是单向的,治理是双向或者多向。
2、社会组织目标、功能、作用
广义上社会组织是指政府、市场、社会之间发挥效劳、沟通、协调、公证、监督等作用的非政府、非赢利的社团、行业组织、社会中介组织、志愿者团体等。其特点是不以营利为目的、主要开展公益性、互助性和自律性活动,具有民间性、独立性和组织性特征。它们是社会各利益群体的代表和合法组织形式,成为政府与公民之间的桥梁和纽带。本课题着重围绕社区内的社会组织,主要是社区居委会和社区民间组织(学术界有的将社区居委会纳入社区民间组织范畴,有的认为社区民间组织不包括社区居委会,我们也赞同这一观点,但均属于社会组织)。根据社区居委会组织法规定,居委会是群众性自治组织,按照这种阐述社区居委会属民间组织范畴,但实际情况却不完全这样,因为我国社区居委会的职能:一是自治,二是协助政府完成大量的行政性事务,带有很强的行政色彩,从这一点考虑我们没有把社区居委会纳入社区民间组织范畴,但它是社区的主体组织。而社区民间组织是以社区公益为导向,以满足社区成员需求为目的,在街道范围的社区层面开展活动的民间组织。除了社会组织的一般性特征外,社区民间组织还具有成员特定性(本社区个人、法人或单位)、活动地域性(本社区)、组织依赖性(依托社区主体组织即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委会和各项设施)。
社会组织作用与功能也是不言而喻的。一是社会组织在社会管理和社会效劳方面承担局部政府职能。面对我国全面增长和深刻变化的各类公共需求,政府不可能也没有必要对社会性公共效劳和社会事务实行全方位的直接管理,大量的群众性、社会性、公益性的社会效劳职能应该从政府职能中别离出来,实现多元社会主体参与公共事务,如社会组织通过开展社会救助和社会救济等活动可以在促进社会公平,缓解政府压力等方面有自身的优势和作用;二是社会组织在利益协调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社会组织具有中介性,它是各类群体利益表达和利益诉求的代表,处于政府与群众之间,连接政府和社会成员的桥梁,一方面向社会成员传达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另一方面向党和政府反映社情民意。三是社会组织具有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功能。社会组织在吸收就业、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促进本地居民与外来人员融合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它是“稳定器〞,是“减压阀〞。以上社会组织的作用和功能很多都表达在社区民间组织中,因为社区是社会的细胞,社区是城市社会建设和管理的根底环节,承担社会管理事务越来越多;社区是城市居民的生活家园,居民需要提供的效劳越来越多;社区是城市各种社会矛盾的交汇点,许多矛盾化解必须落实到基层。
3、社区治理与社会组织关系
有什么样的社区治理模式决定什么样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度,同样,社会组织的开展促进社会治理良性互动,从而进一步促进社会和谐。政府主导型、社区自治型和社区自治与政府支持合作型三种治理模式决定社区社会组织的不同发育度。三种社区治理模式的治理理念、主体的参与力度和政府的培育支持度以及社区民间组织开展的环境宽松度都是不同的。这有历史原因,有体制机制原因,有领导人的个人原因和草根组织成员自身原因等。在我国现有的国情下,社区治理的主体之一政府职能转变的程度决定社区民间组织的发育度,社区治理是前提,是根底,社会组织是社区治理主体之一,是多元治理主体中的一极,社区治理离不开社区社会组织,两者紧密相联,互为因果,没有社区民间组织参与,就谈不上“社区治理〞,治理就是各主体共同、协商、合作、管理社区公共事务。一句话社区民间组织能给社区减负,承接政府购置效劳,有得于促进社区自治和治理。
三、社区社会组织的培育与开展
重点研究社会组织的培育,着重分析和研究与社区治理紧密相关的社区组织,一个是社区居委会组织,就是社区居民自治组织,重点探讨中国特色社区居民自治的路径以及居民参与度研究,把居民参与度研究作为社区治理和社区自治的重要内容;另一个是非政府组织或者说社区民间组织,重点从社会资本的角度分析社区民间组织的社会功能、作用,分析和思考社区民间组织与政府公共效劳管理的关系,以及现阶段我国社区民间组织培育和开展障碍,从全新的角度探讨社区民间组织在社区治理条件培育开展的途径。
1、社区自治组织——社区居委会
第一、居委会在社会区治理中重要地位。前面已经讲到,考虑我国国情特殊性,我们暂且不把社区居委会纳入社区民间组织的范畴,因为民间组织具有民间性、自治性、非营利性、中介性、合法性、自愿性等特征,从理论上讲这些特征社区居委会根本符合,但实际情况并不这样,居委会行政化倾向比较严重,社区要承担大量行政事务,虽然各地对社区体制改革作了一些有益探索和实践,但社区居委会的自治能力还是很弱,居委会的“民间性〞“自治性〞表达得不明显。因此,我们还是把居委会作为社区的特殊的主体组织来对待,等条件成熟后,逐步向真正的民间组织转变。但有一点是不能否认的,作为社区治理主体之一的居委会,其地位不可动摇,它与政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