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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丈八庙寄小校五道五治方案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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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丈八庙寄小校五道五治方案 2023 年丈八庙寄小校五道五治 方案
丈八庙寄小校五道五治方案 丈八庙寄小食堂工作自查报告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方案,标准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管理,确保配餐标准化、食品平安化、管理标准化、营养均衡化。对我校食堂进行了自查。 一、根本情况 : 我校自办食堂1户,持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炊事员三名,均持有健康证。住宿学生198人。 根本要求 第六条非盈利原那么。我校食堂应以改善学生营养、增强学生身体素质,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为宗旨,坚持“公益性〞、“非营利性〞的原那么,建立健全覆盖各个环节的规章制度。 第七条我校食品经营许可证已办理。 第八条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食堂第一责任人,对学校食堂管理工作负总责。建立由校领导、后勤管理部门负责人和食堂管理人员组成的食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食堂管理。重大开支和重要事项,由集体讨论决定。 第九条内部控制制度。针对学校食堂管理的各个关键环节,我校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严密有效的食堂内部规章制度,强化内部控制,提高管理水平。 第十条岗位责任制。我校根据学生就餐规模,切实做好定岗、定责、定薪工作,合理配置人员。学校应按照不相容岗位分设的要求,设置采购、加工、保管、会计、食品平安管理等工作岗位,建立了岗位责任制,明确了岗位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领导陪餐制。我校领导全天在学校吃饭(餐费自理),没有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食堂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第十二条科学营养供餐。我校参照有关营养标准,结合学生营养健康状况、当地饮食习惯和食物实际供应情况,制订本钱合理、营养均衡的食谱。 第十三条食品平安事故应急处理机制。我校为防止投毒事故,保障饮水平安,建立完善食物中毒等食品平安事故的应急预案,细化事故信息报告、人员救治、危害控制、事故调查、善后处理、舆情应对等具体方案。 第十四条我校建立消防平安机制。学校食堂应按照消防法的规定,提高消防意识,加强消防平安管理,定期组织消防演练,防止发生火灾。 第十五条成立了膳食委员会。由学生代表、家长代表、教师代表等组成的膳食委员会,发挥其在配餐食谱、食堂管理和检查评议等方面的作用。 第十六条运营模式。 对现有食堂从业人员的管理和培训、营养食谱的制订、厨工选聘和培训、食材检验和供应、物料储运配送、供餐日常管理、食品平安和卫生管理等。 人员管理 第十七条我校食堂配备了合格工作人员,从业人员缺乏的,应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招聘按照“省定标准、市级监督、县级聘用、学校使用〞的原那么进行。第十八条食堂从业人员根本要求。 (一)持证上岗。食堂从业人员是指。食堂平安管理员、食堂采购员、食堂炊事员、食堂仓库保管员等。 (二)定期培训。学校应组织食堂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平安知识、营养配餐、消防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的培训。培训可邀请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有关人员进行专业指导。 (三)组织定期健康检查。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含临时工作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 (四)我校建立了食堂从业人员晨检制度。食堂管理人员应在每天早晨各项饭菜烹饪活动开始之前,对每名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在案。发现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平安病症的,应立即离开食堂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平安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培养良好的健康习惯。食堂从业人员应具备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处理食品及分餐前、处理食品原料及使用卫生间后,必须用肥皂(洗手液)及流动清水洗手消毒;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项链、耳环)加工食品;不得在食品加工和供应场所内吸烟。 第十九条配备食品平安管理员。我校食堂配备兼职食品平安管理员,食品平安管理员每年应接受餐饮效劳食品平安培训。 食品采购 第二十条标准大宗食品采购行为。对参与我校的供餐企业及大宗食材供应商进行征集,经审核合格后纳入学校招标推荐名单,粮油类、肉禽蛋类、奶制品类、调味调料类、应季生鲜蔬菜类等大宗食品原材料供应要通过公开招标、定点采购、统一配送的方式确定供货商,确保采购食品、原材料到达食品平安标准。 第二十一条建立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制度。食品采购应严格执行餐饮效劳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每笔采购都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者的相关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等文件;做到源头可控,有据可查。 第二十二条积极推进“校农对接〞。方案建立学校蔬菜和农副产品直供基地,在保障产品质量和平安的前提下,减少农副产品采购和流通环节,降低原材料本钱。 第二十三条建立食品查验制度。采购包装食品时应严格查验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确保食品平安;不得采购质量不合格、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不得采购有腐败变质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不得采购食品平安法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第二十四条我校实行双人采购,每次采购应做详细的采购记录备查。原那么上采购人员每学期应轮换一次。 第二十五条建立供货商评议制度。学校应定期对食品及原辅材料供货商进行综合评议,对评议不合格、违反食品平安法律法规、发生食品平安事故的供货商应列入黑名单,终止供货合同。 食品贮存 第二十六条建立出入库管理制度。食堂物品的入库、出库必须由专人负责,签字确认。规模较大的学校,应由两个以上人员签字验收。严格入库、出库检查验收,核对数量,检验质量,杜绝质次、变质、过期食品的入库与出库。出库食品做到先进先出。第二十七条建立库存盘点制度。食堂物品入库、验收、保管、出库应手续齐全,物、据、账、表相符,日清月结。盘点后相关人员均须在盘存单上签字。食堂应根据日常消耗确定合理库存。发现变质和过期的食品应按规定及时清理销毁,并办理手续。 第二十八条我校食品贮存场所应根据贮存条件分别设置,食品和非食品库房应分设,并配置良好的通风、防潮、防鼠等设施。食品贮存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遵循先进先出的原那么摆放,不同区域应有明显标识。散装食品应盛装于容器内,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商及联系方式等内容。盛装食品的容器应符合平安要求。 食品加工 第二十九条食堂加工操作间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最小使用面积不得小于8平方米; (二)墙壁应有1.5米以上的瓷砖或其他防水、防潮、可清洗的材料制成的墙裙; (三)地面我校是水泥地面,不符合要求。 (四)配备有足够的照明、通风、排烟装置和有效的防蝇、防尘、防鼠,污水排放和符合卫生要求的存放废弃物的设施和设备。 (五)配备食品经营许可证所规定的其他设施设备。 第三十条食品加工过程应严格执行餐饮效劳食品平安操作标准。 第三十一条必须采用新鲜平安的原料制作食品,不得加工或使用腐败变质和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原料。不得向学生提供腐败变质或者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影响学生健康的食物。 第三十二条需要熟制烹饪的食品应烧熟煮透,其烹饪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烹饪后的熟制品、半成品与食品原料应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食品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第三十三条建立食品留样制度。每餐次的食品必须留样,并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放置于专用冷藏设施中冷藏48小时。每个品种留样量应满足检验需要,不少于100g,并记录留样食品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审核人员等信息。 第三十四条严格按照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严禁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严禁使用非食用物质加工制作食品。 第三十五条加工结束后及时清理加工场所,做到地面无污物、残渣;及时清洗各种设备、容器和用具,做到定期消毒,归位摆放。 食品供应 第三十六条学校食堂供餐是包餐制,即全体学生统一伙食费标准,由学校食堂提供统一饭菜。 第三十七条学校食堂应综合考虑学生的营养需要、当地经济开展水平、物价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伙食标准和配餐方案,并报教育、卫生、价格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十八条学校应制订营养搭配均衡的每周带量食谱,并提前公布。 第三十九条我校无清真餐需求。 第四十条就餐场所管理。学生就餐场所应张贴均衡营养、健康饮食行为等宣传资料;应设置洗手池等设备设施,有明确的洗手、消毒及检查等规定;就餐场所及设备设施应定期维护,保持干净整洁,做好地面防滑。 第四十一条就餐秩序管理。我校学生就餐时,实行校领导带班、教师值班制度,加强就餐秩序的管理,做到平安、文明就餐,防止浪费。 第四十二条餐用具选用、清洗与消毒。我校食堂应结合学生实际用餐情况,配备了餐用具。第一次使用前和每次使用后,应严格按照要求对食品容器、餐用具进行清洗消毒,并存放在专用保洁设施内备用。提倡采用热力方法进行消毒。 食堂设施 第四十三条我校食堂应配备了相关设施设备,为局部学生就餐提供根本条件。学校食堂设施配置方案应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前方可实施,防止建成后不符合餐饮效劳许可要求。 第四十四条我校正在积极筹建餐厅。教育体育局负责指导学校食堂开展标准化建设,改善厨具、餐具、清洗消毒设备等根底设施配置。 第四十五条学校应充分利用好中央财政和地方政府安排的食堂建设资金,逐步改善学校食堂就餐环境。 财务管理 第四十六条我校建立了健全食堂财会制度,配备(兼)职财会人员,定期组织业务培训。 第四十七条我校食堂财务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实行专账核算。对营养改善资金收支情况必须设立专门台账,明细核算。 第四十八条严格区分核算主体,由财政经费保障的人员、设施设备等方面的费用不得在食堂专账中列支。 第四十九条我校确保营养改善专项补助资金足额用于学生伙食,没有以现金形式直接发给学生个人和家长,不得以保健品、含乳饮料等替代。 第五十条教职工在食堂就餐应与学生同菜同价,伙食费据实结算,不得挤占营养改善补助资金,不得侵占学生利益。 第五十一条学校食堂收取伙食费应开具合法票据;支出要取得合法、有效的票据,按规定办理相应报销手续。 第五十二条食堂收入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伙食收入、其他收入等。严禁挪用食堂资金或设立“小金库〞,不得转移食堂收入。 第五十三条食堂支出包括。原材料本钱、加工本钱等。不得将应在学校事业经费列支的费用等计入食堂支出。食堂本钱核算应以食堂的日常经营效劳活动所必须的各项料、工、费为根本内容。 第五十四条食堂的收支结余实施月度结算,食堂的结余款要专项用于改善学生伙食,严禁用于学校教职工福利、奖金、津补贴以及非食堂经营效劳方面的支出。 第五十五条学校食堂实行财务公开,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学校膳食委员会的监督。学校应定期(每学期至少一次)将食堂收支情况及时向学校师生和家长公开,同时报送教育部门备案。 监督检查 第五十六条加强监督管理。市教育体育局学生效劳管理中心对全市学生营养餐工作实行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要会同食品药品监管、卫生、物价、审计等部门,采取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等形式,对学校食堂管理的各个环节加强监管。对发现的问题要予以通报并责令整改;情况严重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追究相应的责任。教育部门在考核学校工作时,应将食堂管理列为重要考核指标。 第五十七条建立公示制度。学校应定期将营养改善方案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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