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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水上
安全
综合
整治
实施方案
水上平安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为确保全区江河和水库水域的航运平安、防洪平安、供水平安和生态平安,按照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区人民政府决定于2023年11月至2023年4月,在全区集中开展水上交通、河道采砂、水上餐饮、水环境综合治理与保护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科学开展、人本开展、平安开展理念,认真贯彻执行水法、平安生产法、水污染防治法、矿产资源法、内河交通平安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通过一段时间的集中整治,标准水上交通平安、河道采砂和保持水域清洁,促进我区水上平安形势持续向好开展,为“四化两型〞建设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创造良好的水上环境。
(二)整治目标。通过开展综合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消除平安隐患,杜绝水上非法运营、河道违法采砂、水上餐饮违法经营、违法排污行为;全面落实水上交通平安责任和河道采砂管理责任,实现水上交通秩序明显改善,河道采砂行为更趋标准,江河污染减少,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水上较大以上平安事故发生。
二、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23年11月10日-11月30日)
1.发动部署。区人民政府召开全区水上平安综合整治工作会议,对全区水上平安综合整治工作进行发动部署,相关街道及部门要随即召开会议,层层发动,迅速落实省、市、区会议精神。
2.调查摸底。各有关部门单位对水运企业、采砂企业、水上餐饮经营场所和水上非法运营、河道私挖滥采、水上餐饮非法经营和违法排污状况以及重要河道存在的重大平安隐患等情况进行地毯式排查,建立台账,作为综合整治行动的依据。
3.制定方案。各有关部门单位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各自的整治工作方案。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3年12月1日至2023年3月25日)
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那么,对照前期摸排台账中的问题与隐患逐一进行整治,责令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和平安生产隐患的水运企业、采砂企业、水上餐饮企业、违法排污单位限期整改。坚决取缔非法水上运营、采砂、水上餐饮和违法排污行为,标准客渡运平安,健全水上平安管理制度,健全水上交通平安管理机构,全面落实水上交通平安责任和河道采砂管理责任。对河道内影响航运的采砂尾堆,要按照“谁设障谁去除〞原那么,责令设障者予以去除。对在规定期限内整改不到位和拒不停止非法违规水上运营、河道采砂、水上餐饮和违法排污的,由区政府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联合执法,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严管重罚。对责任主体不明的重大平安隐患,由区政府指定责任主体,安排整治资金,制定整治措施,限期整治到位。
(三)检查验收阶段(2023年3月26日至4月25日)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在2023年4月1日前,完成整治和自查工作,并向区政府提交整治报告。区政府于4月2日至9日,按照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对相关街道及部门水上平安综合整治情况进行验收。综合整治效果不好,达不到验收标准而验收不合格的,继续开展综合整治,直至任务完成。市政府将于4月20日前对各区、县水上平安综合整治情况进行复查,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做好迎检准备。
三、工作重点
(一)建立长效机制。水上平安综合整治工作要立足当前、完善机制、注重长效。要从科学合理的制度设计入手,考虑今后的长远开展,与水运开展、航道建设、水资源供给相匹配,严防整治过后死灰复燃。要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建立标准有序、监管到位、权责明确、运行高效的长效管理机制。
(二)加强联合执法。水上平安综合整治工作涉及交通、水利、环保、卫生、城管、国土资源、公安、税务、城乡建设、商务、工商等部门,全区各级各部门要以大局为重,从工作需要出发,既要依法行政,又要主动配合、勇于担当、积极参与、联合执法,形成工作合力,营造工作声势,保持整治工作的高压态势。
(三)注重工作结合。要坚持水上整治与岸上整治相结合,依法取缔与标准设置相结合,宣传教育与依法处分相结合,集中整治与常态管理相结合,确保整治行动稳妥顺利推进。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以同志为组长,等同志为副组长,区政府办、区委组织部(绩效办)、区委宣传部、区监察局、区信访局、区教育体育局、区城乡建设局、区财政局、区环保局、区商务和旅游局、区卫生局、区农林水局、区城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安监局、区公安分局、区工商分局、区地税局、区国土分局、区规划分局、区政府法制办和各街道办事处为成员单位的区水上平安综合整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安监局,负责牵头全区水上平安综合整治工作的协调。在区交通运输局设立水上交通平安专项整治工作小组,负责牵头全区水上交通平安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指导、协调、验收等工作;在区农林水局设立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办公室,负责牵头全区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指导、协调、验收等工作;在区环保局设立水上餐饮及水环境综合治理与保护整治办公室,负责牵头水上餐饮及水环境综合治理与保护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指导、协调、验收等工作。由彭可佳同志负责河道采砂、水上餐饮及水环境综合治理与保护专项整治行动的领导工作;邹犇淼同志负责水上交通平安专项整治行动的领导工作;余宏卿同志负责水上平安综合整治的日常工作。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
(二)落实工作责任。一要落实领导责任。各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综合整治行动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要具体负责,切实承担起领导责任。二要落实属地责任。各有关街道要抓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平安综合整治和日常监管工作;社区(社区筹委会)要积极配合综合整治行动,认真落实上级交办的整治任务。三要落实部门责任。各有关部门按照责任分工,依法把该管的事情管好、管到位,同时加强工作主动性,主动配合,统一步调,形成合力。四要落实岗位责任。各有关部门要细化工作程序,把责任明确到岗到人。
(三)保障工作经费。各级财政要根据全区水上平安综合治理工作总体安排,对所需资金认真核算并确保到位,确保综合整治行动顺利开展。
(四)加强宣传教育。新闻主管部门要组织播送电台、电视台、网站、报纸等媒体采取做访谈、报新闻、开专栏等方式对综合整治行动进行宣传报道。各有关街道要组织社区(社区筹委会)通过挂横幅、写标语、出墙报等形式发动群众,让水上平安综合整治行动深入人心,形成“平安整治,人人有责〞的浓厚气氛。教育部门要采取措施让水上平安管理有关规定和平安避险知识进课堂。
(五)强化催促检查。区政府督查室牵头组织对综合整治行动进行催促检查,催促各部门单位狠抓落实,切实提高执行力。要在检查中发现问题,并通过细化方案,完善措施,指导街道、区直部门提高整治效果。要及时通报各地综合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区水上平安综合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主动做好信息报送工作,2023年12月5日前将本单位信息联络员名单分别报区水上交通平安整治办公室、区河道采砂整治办公室、区水上餐饮及水环境综合治理与保护整治办公室。本次综合整治情况纳入2023年政府绩效考核内容。
(六)严格责任追究。对整治行动中,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工作不力的部门,由本级监察部门对其进行问责;对综合整治行动组织领导不力,整治效果不佳的,由上级监察部门对其政府分管责任人进行约谈。对不能通过验收,经限期整改后仍不能完成任务的,由有关部门对其责任人实行行政问责。
(七)注重整章建制。在整治行动中要边整边改,不断建立和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及时将综合整治行动中好的方法和成熟的做法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逐步完善水上平安管理长效机制。
内容总结
(1)水上平安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为确保全区江河和水库水域的航运平安、防洪平安、供水平安和生态平安,按照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区人民政府决定于2023年11月至2023年4月,在全区集中开展水上交通、河道采砂、水上餐饮、水环境综合治理与保护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2)对责任主体不明的重大平安隐患,由区政府指定责任主体,安排整治资金,制定整治措施,限期整治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