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保障目标落实方案根据省府办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督查组督查意见进一步加强我省房地产市场调控和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府办明电()147号)精神,为确保完成年我市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任务,特制订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号)和省府办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督查组督查意见进一步加强我省房地产市场调控和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府办明电()147号)为指导,进一步加大住房保障的工作力度,降低准入门槛,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切实解决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就业职工的住房困难问题,努力实现“住有所居〞的目标。二、工作目标按照我市与省政府签订的年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任务的要求,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住房保障工作组织领导,切实抓好建设用地、建设资金和优惠政策的落实,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2475套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三、具体工作措施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住房保障工作,将其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负起责任,积极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政府责任。各县(市、区)政府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住房保障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切实承担起本地区住房保障工作的主体责任。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至少每月听取主要职能部门的工作汇报、每季度召开一次有关部门参加的工作会议,研究和探索本地区住房保障的工作思路,解决影响在推进住房保障工作开展中的因素。(二)按照任务要求,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今年4月20日在全市住房保障工作会议上与市人民政府签订的工作目标责任任务,抓好建设工程的用地、资金、优惠政策和建设工程的落实。一是明确具体建设工程。各县(市、区)要将分解的目标任务落实到具体工程和具体地块,明确实施主体和实施时间,将年度所有保障性安居工程工程的名称、规模、地块、工程开工时间、建设进度、资金来源等情况及纳入管理的建设工程具体情况于5月15日前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已开工建设的工程在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平安的前提下,要制定具体的施工方案,进一步加快工程的建设进度,争取在年底前竣工投入使用;列入今年开工方案尚未开工建设的工程,要认真梳理和查找影响工作的推进因素,建立审批绿色通道制,简化工作程序,缩短审批时间,最迟要在10月初前开工建设,确保有效供应。二是建设资金落实要到位。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