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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人保系统经济发展考核办法范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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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人保 系统 经济发展 考核办法 范文
人保系统经济开展考核方法 一.考核管理对象 局机关、社保局、就业局、职工学校、医保局 二.考核指标 以主攻新增税源项目为引领,兼顾开放型经济、楼宇〔总部〕经济等几项指标任务。 三.考核内容 1.财税工作:对各单位根据工作性质、规模大小实行分类下达新增项目税收〔区级财政所得〕考核任务,新增项目税收以各单位提供的新增项目资料和纳税凭证为考核依据。 2.开放型经济工作:实际利用外资、现汇比、实际利用内资、出口创汇、项目落户及日常效劳工作。 3.楼宇〔总部〕经济工作:各单位全年须引进1家新入驻我区企业,其中这家企业最好为楼宇〔总部〕企业,或入驻紫金城、西格玛、金鑫阁、电力大厦四栋重点商务楼宇的其中之一。 四.考核奖励方法 〔一〕财税工作考核奖励方法 新增项目税收以各单位提供的新增项目资料、纳税凭证和企业确认跟踪效劳单位的有效证明为考核依据,按月统计、汇总、通报。 1.对新增税收的考核奖励。完成全年开放型经济工作和楼宇〔总部〕经济等各项经济考核指标的单位,完成新增项目税收〔区级财政所得〕任务的,按新增项目税收完成数的20%予以奖励;未完成任务但进度在50%以上〔含50%〕的,按完成数的10%拨付工作经费;未完成任务且进度在50%以下的,按完成数的5%拨付工作经费。 2.对“一企一策〞项目税收的奖励。在严格界定标准的前提下,对各单位“一企一策〞项目税收按区级财政所得30%比例予以奖励,每半年拨付一次。重大项目,一事一议。 〔二〕开放型经济工作考核奖励方法 1.重点项目奖励 〔1〕当年新引入单个外资项目300—500万美元〔含500万美元〕或内资项目3000—5000万人民币〔含5000万人民币〕的给予人民币1万元奖励; 〔2〕当年新引入单个外资项目500—800万美元〔含800万美元〕或内资项目5000—8000万人民币〔含8000万人民币〕的给予人民币2万元奖励; 〔3〕当年新引入单个外资项目800—1200万美元〔含1200万美元〕或内资项目8000—1.2亿人民币〔含1.2亿人民币〕的给予人民币3万元奖励; 〔4〕当年新引入单个外资项目1200万美元以上或内资项目1.2亿人民币以上的给予人民币5万元奖励。 〔5〕引入重点、知名企业单项奖 当年引进世界500强企业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00万元;引进国内200强、台湾100大企业一次性奖励人民币50万元;引进上市公司,依其纳税奉献一次性奖励人民币50—100万元;引进中央直属企业视其规模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0—50万元〔以投资额度5000万为起点,每增加1000万投资数,加10万元奖励经费,最高不超过50万元〕。以上引进企业均指在我区设立独立纳税的国内或区域性总部以上机构,并且投资额度在800万美元或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房地产项目除外〕。 引入重点、知名企业单项奖于项目或企业工商注册并实现首次进资30%后,凭企业验资报告,给予50%的奖励,待正式开工或营业后,再兑现剩余50%的奖励。 如引进项目同时符合多项计奖标准,按该项应得的最高奖励一次性计算,不重复计奖。 2.综合奖 〔1〕对于经济开展任务未完成的单位,要给予单位5000元人民币的处分,并对单位主要领导扣除目标管理奖1000元人民币。 〔2〕对全局经济开展工作有特殊奉献的个人,将给予一次性奖励2023元。 3.建立招商引资保证金 各责任单位按主要领导1000元标准缴纳,招商保证金缴纳人员名单经局党政办确认后,由个人缴纳,并由所在单位将保证金统一上交局往来账户储存。完成年初目标任务的,年终给予三倍奖励,同时退回本金;年终未完成年初目标任务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如缴纳招商保证金的人员中途因工作变动离任的,考核责任自然终止,并退回剩余时段的保证金,前期考核责任待年终考核时予以认定。接任者自然接续考核责任,并补缴即时起年度考核责任保证金。 五.其它事项 1.所有获得奖励的单位,其奖励经费50%局部用于补充本单位工作经费,20%局部用于本单位经济开展工作,30%用于奖励有关对象。 2.考虑到新增项目税收的考核对象和考核任务数较2023年有较大调整,各单位2023年报送的新增项目税收自今年起不再延续计算。 3.开放型经济工作的考核项目不与楼宇〔总部〕经济的考核项目重复计算。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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