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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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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党风廉政建设 责任制 考核办法
篇一: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方法 xx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方法(试行)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政治责任,建立健全科学的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确保中央和省、市、县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项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根据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和省、市、县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相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考核工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开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及省、市、县纪委全会精神,发挥检查考核的导向、促进和保证作用,全面落实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催促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加快推进全县深化改革和扶贫攻坚步伐提供坚强的政治、组织和纪律作风保障。 第三条考核工作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那么,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第四条考核工作按照中央、省、市委和上级纪委关于党风—2— 廉政建设的部署要求和我县党风廉政建设实际,年初制订科学有效和务实管用的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并严格对照责任书内容逐项进行考核。 第五条考核工作一般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定期考核一并进行,也可单独进行。原那么上每年组织一次,在年底或次年年初进行。 第二章考核对象 第六条乡镇党委、政府,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委部门、县政府部门、群团组织和党组织关系在地方的省市驻渭单位的领导班子和乡科级领导干部。不包括非领导职务及班子成员中的县级领导干部。 第七条在现职领导岗位任职缺乏三个月的(单位内部岗位调整的除外)在原单位参加考核。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当年不考核: (一)离职培训或因病因事请假半年以上的; (二)正在接受司法机关、执纪执法机关立案调查的。 第三章考核内容 第八条领导班子考核内容: (一)党委(党组)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1.贯彻落实中共xx县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施方法的部署要求,分析研判、决策部署、协调推进党风廉政建设—3— 和反腐败各项工作; 2.执行领导班子议事决策制度,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加强对“三重一大〞重要事项的监督,从源头上防治腐败; 3.领导和支持纪委(纪检组)落实“三转〞要求,协调解决困难问题,保证纪委(纪检组)有效履行监督责任,查处违纪违法问题,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4.选好用好干部,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5.加强对下级组织负责人及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管理,及时开展约谈警示,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 6.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县委各项规定,狠抓纪律作风整治,深入查纠“四风〞问题,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 7.严肃惩罚党员干部违纪违规行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对违纪违规党员干部作出纪律处分或问责决定; 8.推进反腐败制度机制建设,制定权力运行重要环节和关键岗位的监督制度,切实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 9.定期向县委、县纪委汇报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重要问题及时请示汇报。定期不定期听取所领导纪委(纪检组)的工作汇报,及时了解掌握情况; 2023.层层建立健全对下级组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机制,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平时检查和定期考核,强化对考核结—4— 果的运用; 11.认真履行职责范围内的监督检查职能,及时查纠损害群众利益或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切实解决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 12.积极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党员干部党性观念、纪律观念和廉洁从政意识。 (二)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落实情况: 1.落实“三转〞要求,聚焦主责主业,全面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责任; 2.协助党委(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分解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提出工作建议,催促任务落实。协调解决反腐败工作重大事项,及时向党委(党组)XX县区纪委报告反腐败重大工作情况,催促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 3.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财经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强化对下级组织履行职责的再监督、再检查工作; 4.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加强对领导班子及成员和下级组织负责人的监督; 5.经常性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省、市、县委各项制度规定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改进监督检查方式,突出监督检查重点,深入查纠“四风〞问题,严肃查处违反作风建设有关规定的案件,对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5— 6.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下大力气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 7.开展理想信念、党纪国法、廉洁自律教育和警示教育,增强反腐倡廉教育效果,对党员干部作风、纪律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对苗头性问题及时约谈警示,做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三)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四)其他需要考核的内容。 第九条领导干部考核内容: (一)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考核内容: 1.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时传达学习中央、省、市、县委和各级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主持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意见,对全局性工作和重大问题、重要事项作出安排部署; 2.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组织原那么、领导班子议事决策方法等相关制度,坚决服从民主决策各类事项; 3.突出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作风建设、惩防体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4.带头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自觉接受组织和干部群众的监督,当—6— 篇二: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方法 xx检(2023)25号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方法 第一条为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保证责任制的有效落实,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那么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考核的对象、内容、时间 (一)考核对象。本院各科、室、处、局、大队及其主要负责人(下称部门)。 (二)对部门的考核内容 1、贯彻落实上级和本院党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的情况; 2、建立、完善和推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 3、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理论,学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进行党风廉政教育的情况; 4、结合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贯彻落实上级和院局党组制定的党纪政纪法规和有关规定的情况; 5、完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的情况; 6、对本部门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洁从检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的情况; 7、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其他情况。 (三)对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考核内容 1、按照分工,主持抓好本部门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情况; 2、主持或参与搞好本部门本单位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 3、监督本部门干警廉洁从检的情况; 4、本人遵守党纪、政纪和有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及教育管理配偶、子女遵纪守法的情况。 (四)考核时间 每年一次,采取年终总结的方式进行。 第三条考核工作在院党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院政治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监察室配合实施。 第四条考核程序 各部门及主要负责人对照部门责任考核各等次的评定条件进行年度总结,被考核部门自评等次,填写x湾区检察院部门年度责任考核登记表、x湾区中层干部党风廉 政建设责任年度考核登记表,召开中层干部会议集中评议,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审核,报院党组审批。 第五条考核等次 部门责任考核的评定分为好、较好、一般、差4个等次。各个等次评定的条件为: 1、好。(1)真正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做到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2)能结合本部门实际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积极主动,有创造性。(3)本部门在该年度内无发生重大违纪违法现象,干警无发生违纪违法现象。 2、较好。(1)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摆上重要位置,根本做到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2)能结合本科(室、所)的实际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3)本部门在该年度内无发生重大违纪违法现象,干警无发生违纪违法现象。 3、一般。(1)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摆上了一定的位置,根本上能与业务工作相结合来抓。(3)本部门干警以及本部门在该年度内无发生重大违纪违法现象。 4、差。(1)没有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摆上日常的议程,没有与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2)不能结合本部门的实际完成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各项任务。(3)本部门干部在该年度内发生了违纪违法 现象或本部门发生了重大违纪违法问题。 第六条本方法由院政治处、监察室负责解释。 第七条本方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篇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方法 [2023.03]西安地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讨论文件之二 XX市地方税务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方法 (讨论稿) 第一条为进一步稳固“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参与和支持〞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推动全市地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促进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认真履行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所承担的领导责任,根据上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坚持分级考核的原那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那么;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公正的原那么;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的原那么。 第三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对象是各区(县)局,市局各直属(派出)机构领导班子及其领导成员,市局机关各部门处级领导干部。 第四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年度考核每年进行一次。检查考核可以与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工作目标考核、年度考核、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检查工作等结合进行,也可以组织专门检查考核。 除进行年度考核外,还要加强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日常检查监督,具体由纪委(纪检组)负责。日常检查监督情况要作为年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五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由党委(党组)统一领导。市局主要负责各区(县)局,市局各直属(派出)机构班子成员及市局机关各部门处级领导干部的考核;各区局,市局各直属(派出)机构主要负责本单位科级干部的考核;各县局主要负责本单位科、所、厅领导干部的考核。 第六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占年度综合工作目标考核总分值的15%以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由日常考评和年度综合考评组成,日常考评、年度综合考评各20230分。年终得分构成中,日常考评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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