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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强化
殡葬
整改
方案
强化殡葬整改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森林法、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省殡葬管理方法和各级殡改工作会议精神,扎实推进我镇殡改工作,确保完成市、区下达的年各项殡改工作任务,保护国土资源、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推进精神文明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特制定本实施方案,认真贯彻落实。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开展观为指导,以各级殡改政策、法规为依据,以属地管理、部门配合为原那么,紧紧依靠群众,深入宣传发动,统一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齐抓共管,积极完成各项任务,确保实现工作目标。
二、工作目标
年的火化率要求到达20230%,严禁抢建“活人墓〞和乱葬乱埋乱建坟墓现象,彻底去除在高速公路、铁路、笏枫公路、新桂公路两旁、主要河(溪)道两侧,主干道两旁、库区、工业区周围的所有坟墓及辖区内的所有活人墓。
三、实施步骤
1、成立机构。调整充实殡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并根据上级要求成立专项治理乱建坟墓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名单如下:
2、建立队伍。每村建立一支清坟工作队,挂钩领导任队长,各驻村工作队、村主干、分管的村组干部在专项治理期间全部转为清坟工作队。
3、宣传发动(8月2023日-8月31日)
⑴召开镇村干部及有关部门负责人专门会议,传达上级精神,部署工作方案,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目标任务。
⑵张贴宣传告示、通知、标语、发放殡改政策宣传单,把专项治理的意义、政策法规、方法步骤宣传到户。
⑶利用宣传车、播送、电视等各种媒体和宣传工具大张旗鼓反复宣传,大造舆论声势,营造浓厚气氛。
⑷进村入户。镇、村的清坟工作队要登门入户,确保宣传单发放到位,深入做细致耐心的思想工作。
4、调查摸底(9月6-15日)
⑴各村(社区)要指定专人负责,镇清坟工作队全程配合协助,深入实地把禁坟区的坟墓逐座造册登记,写清墓主、位置、穴数、占地面积、性质(旧坟或活人墓),联系人和联系 。(9月15日前完成)
⑵发放通知单,限期整改。各清坟工作按镇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要求,填写标准的表格,汇总后于9月30日报送社会事务办,并于9月15日前把限期整改或迁移通知单送达所在户,抓好落实,限期自行清理。
5、组织清坟(9月16日-11月15日)
⑴自行清理。镇挂钩领导、清坟工作队和村干部要进村入户,分解任务,发动群众在2023月30日前按整改通知书要求,主动对旧墓采取深埋,不留坟头,只留标记的方法进行处理,对已建的“活人墓〞一律撤除,清坟后要恢复原貌,搞好绿化。
⑵强制撤除,属清坟区内的坟主,在规定的期限内拒不整改的,将由市、区、镇组织人员依法进行强制撤除或爆破,在7月31日前全面完成。
6、组织考评验收(11月16日-11月25日)
镇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对各村(社区)的清墓工作逐村进行考评验收,对成绩突出的前三名的村(社区)给予奖励,对达不到专项治理目标且为后三名的村(社区),由效能办对第一责任给予效能告诫、通报。挂钩村的镇领导、工作队按市、区要求,给予相应的处分。
四、措施保障
1、明确责任。镇政府对各村(社区)下达殡改工作、清坟工作责任书。
2、部门配合。⑴民政部门是殡改、清坟工作的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能,加强协调和管理,掌握动态,进度,做好牵头,汇总、指导、验收、评比、通报工作。
⑵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法加强对零星丧葬用地的管理,严格丧葬用地审批手续;对丧葬滥占土地、乱修乱建坟墓者,要坚决查处,并责令其恢复地貌。
⑶公安派出所要积极配合有关执法部门对土葬、骨灰“二重葬〞和抢建“活人墓〞等乱建坟墓行为的管理。对少数群众阻挠执法部门执行任务或扰乱交通、治安秩序、危害公共利益、损害他人身心健康及骗取钱财的,要依法惩罚。
⑷文明办(文化效劳中心)要将殡葬改革、清坟纳入全镇精神文明创立活动的重要内容,协助催促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单位)共同抓好这项工作。
⑸卫生部门要主动配合镇、村对清坟区进行有效的消毒处理。接诊医生、各医务室、医疗所要及时向镇、村报告病弱人员情况。对不报告的或成心隐瞒的,镇效能办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假设属私人诊所的,建议卫生部门撤消其营业执照,取消其执业医师资格。
⑹工商部门要坚决取缔个人或单位无照生产、销售丧葬用品的经营活动,没收其非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
⑺林业部门要按照森林法的规定,加大对林地的保护力度,严厉查处毁林造坟等违法行为,对在林地上建坟的,要主动协调有关部门坚决予以平毁并责令其恢复原貌。
3、完善配套设施。各村(社区)于2023月30日前把骨灰楼(堂)及公墓区建设方案的初步意见报社会事务办,镇殡改工作领导小组汇总后,进行总体规划,争取尽快上报,组织实施,有效地从源头上遏制乱埋乱葬和“二重葬〞现象。
4、完善档案台帐。9月30日前,各村(社区)要全面完善60岁以上老年人和病残弱人员的档案,卫生院、各村(居)卫生所、诊所要按时如实提供上述人员健康情况,向镇、村、组干部随时了解掌握,建立健康台帐。
5、配备殡改信息员。各村(居)都要配备殡改信息员一名,要严密监视人口变化情况,对每一例死亡遗体进行跟踪检查,及时做好丧属的思想工作,防止土葬,凡隐瞒不报的,要严肃追究其责任。
6、建立通报评比制度。清坟期间,每周通报一次清坟进度,每月通报各村(社区)死亡火化情况,每季度评比一次,半年初评,年终总评。
7、实行奖惩制度
⑴全年火化率达20230%的村,分别奖村、工作队每例工作费200元。每清理一座坟墓分别奖村、工作队工作费50元。
⑵全年火化率未到达20230%的村(社区),每少1个百分点惩村(社区)200元惩的款项在转移支付中扣除)。火化率最后三名的惩挂钩村工作队202300、800、500元。
⑶各村(社区)认真规划、设计、建设骨灰楼(堂)一座,实行以奖代补,每建一座骨灰堂(楼)给予奖励2万元。(市补6000元,福山殡仪馆补3000元,区财政补20220元)
⑷凡清坟、火化指标未达上级要求的村,取消其申报文明村(文明社区)资格,取消其各种评选先进集体的资格,村、组干部不得评先评优。
⑸凡党员干部不自觉清坟或其亲属死亡之后不实行火化的一律按有关规定给予从严处理。
⑹对违反规定进行土葬的,按照殡葬改革的有关规定,坚决挖棺起尸火化,费用由丧属承担,并对丧属所在村处以5000元的罚款。
⑺强制执行时,涉及的包村工作队和村干部必须全部到位,未经有关领导批准不得缺席,不到场的一律就地免职。
⑻对全年火化率未达20230%、坟墓清理不彻底且总评后二名的村(社区)以及对工作不力,不配合的有关部门,镇党委将按“平安乡镇〞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有关规定,对其主要领导实行“一票否决〞,同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⑼清坟时,对隐瞒不报、漏报的,或清理不彻底,每发现一座,惩村(社区)200元、工作队50元。
⑽不自觉实行火化、不自觉清坟的户,不予规划审批住房翻建、扩建手续,但凡低保对象的,一律取消其低保资格。
8、设立举报 。区殡改监察中队:镇殡改领导小组:派出所。对群众举报的要一查到底,对擅自土葬遗体的,坚决依法惩罚,直至起棺火化。同时,对举报土葬属实的,每例奖给举报者3000元。
9、强化督查力度。镇效能办将组织人员,定期对各村(社区)的殡改和清坟工作进行督查,对宣传不到位,不负责任,措施不落实或执行不力,进展缓慢的单位和个人,要责令其限期整改,第二次督查仍达不到目标要求的,要根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单位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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