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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财政
资金
安全
综治
方案
财政性资金平安综治方案
为有效保障财政资金的平安性、标准性和有效性,进一步加强和标准财政性资金管理,防范财政性资金风险,切实堵塞财政资金平安管理漏洞,根据市政府和省财政厅的有关要求,特制定开展财政性资金平安管理核查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一、指导思想
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落实科学开展观为理论指导,以加强我区党风廉政建设、严肃财经纪律为工作思路,以促进和建立科学化、精细化的财政资金运行新体制为总体工作目标,以防范和堵塞财政资金平安管理漏洞为抓手,切实开展我区财政性资金平安管理核查工作;核查工作须坚持纠防结合,注重预防的方针和全面自查、重点抽查、务求实施的原侧,紧紧抓住“教育、自查、标准、查处〞四个关键环节,建立健全财政资金管理安防体系,确保我区经济又好又快开展。
二、组织领导
为推进我区财政资金平安管理核查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财政性资金平安管理核查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如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由同志兼主任。办公室负责处理资金管理核查的日常工作,将核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交领导小组,并做好自查自纠的布置工作和重点抽查的组织工作,汇总相关资料和数据统计等方面工作。
三、核查的范围和内容
(一)核查范围
此次核查的范围为在银行有开设独立帐户、独立核算并有财政性资金往来的区直各部门和区属各单位。
(二)核查内容
1、检查各单位是否对开设的帐户进行摸底统计并登记造册。
2、检查各单位是否对开设的账户进行统一归口管理。
3、检查各单位是否对帐户的资金活动情况进行核查,资金活动是否真实准确。
4、检查各单位是否与代理银行进行上门对账,帐表、帐实是否相符。
5、检查各单位是否建立健全资金内控机制和岗位责任制以及资金拨款印鉴管理和空白凭证的领用核销制度。
四、核查时间和方法步骤
此次资金平安管理核查工作从年3月1日起至年3月底结束,共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发动部署阶段(年3月5日前)
各部门和单位要把此次核查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深入做好思想发动、政策宣传、方案制定和组织部署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年3月15日前)
各部门和单位要按照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比对核查内容组织本级及所属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自查面必须到达100%。自查自纠结束后,按规定时间上报自查自纠报告(3月15日前),并填报单位帐户根本信息表(见附表一,3月15日前)。各单位负责人对自查自纠情况完全负责。
(三)重点抽查阶段(年3月25日前)
区资金平安管理核查工作办公室根据各单位上报的自查自纠情况,有选择性地对局部单位和部门进行重点抽查,抽查面不低于核查范围单位总数的20%。
(四)整改落实阶段(年3月底前)
对自查和重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明确整改时限,确保整改到位。
五、核查的工作要求和纪律
(一)各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资金平安管理核查工作,明确目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并实施一把手负责制。要正视本部门可能存在的资金平安隐患,进一步完善资金拨付流程和内控制度,建立健全对代理银行的定期考核机制以及部门与银行之间的相互制约、相互纠错机制。
(二)各部门和单位要做好关键环节和关键岗位的检查控制,对开设的帐户要实行集中归口管理,对资金风险进行持续监控与防范,强化资金监督,建立资金的工程化管理和系统化流程检查机制。
(三)资金平安核查办公室将联合区纪检监察部门对各部门和单位开展资金平安管理核查工作进行督导。督导组采取口头汇报、查阅资料等方式对各部门开展此项工作提出督办意见。
(四)对在资金平安核查过程中走过场的部门和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对在核查工作中弄虚作假、对抗检查、拒不纠正、销毁凭据的或在重点抽查中发现重大问题的,按有关规定从重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办理,并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
内容总结
(1)财政性资金平安综治方案
为有效保障财政资金的平安性、标准性和有效性,进一步加强和标准财政性资金管理,防范财政性资金风险,切实堵塞财政资金平安管理漏洞,根据市政府和省财政厅的有关要求,特制定开展财政性资金平安管理核查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