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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丁堡二中计划生育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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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丁堡二中 计划生育 管理办法
丁堡二中方案生育管理方法 一、管理方法 1、教师婚姻变动的要按中心校规定30天内填写育龄妇女信息采集登记表交学校、中心校和计生部门存档。 2、教师生育变动时要按中心校规定30天内申报孩子出生日期、性别,50天内交准生证、出生证复印件一式两份。 3、妇检要求 〔1〕49周岁以下生育一孩以上且未落实结扎手术的或已婚未育且不在行政、事业单位工作的女方。 〔2〕女方在行政、事业单位工作的,按中心校通知日期准时带身份证到有关计生指导站参加妇检。 〔3〕女方不在行政、事业单位工作的,从通知日起15天内到丁堡镇计生指导站参加妇检。 〔4〕妇检时发现应上环而无环的,除计生部门专职医生或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医生证明不宜上环外〔证明需有医生签名,盖机关部门公章,否那么无效〕,按规定时间内补上环,并交验上环证件,否那么按中心校规定作违反计生政策论处。 〔5〕女教师生育需请产假的,需本人带生育有效证件亲自到中心校办理,市教育体育局人事股审批后交学校存档。 〔6〕所有需上交复印材料的证件要用a4纸复印两份,按时上交学校、中心校。 二、奖罚方法 1、没有违反计生政策,并按本方法规定执行的教师奖励200元。 2、如有违反计生政策的,除由上级按规定处理外,同时执行“一票否决〞 3、教职工未按管理方法如期如实申报婚育变动情况的,逾期按每天10元计扣发计生奖金。 4、应参加妇检未按要求参加妇检,或不按时交验证件的,逾期按每天10元计扣发计生奖励,逾期20天以上停发本学期一切福利补助奖励,取消本年度各项评优资格。 5、不参加妇检的,执行“一票否决〞制度。 三、本方法从二零零九年秋季起执行,未尽事宜,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及教代会成员对照上级计生政策讨论确定处理方法。 二0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 第二篇:公司方案生育管理方法公司方案生育管理方法 第一条结婚登记及管理 1、员工进入公司工作,应在入职申请表中认真填写婚姻状况。 2、晚婚年龄的员工进行婚前检查,凭有关证明享受1天公假。 3、符合结婚年龄的员工进入公司后结婚的,可享受三天婚假。符合晚婚年龄的员工初婚,增加7天假期〔详见考勤管理制度〕。 第二条方案生育登记及管理 1、已婚女员工,符合晚育年龄的〔24周岁以上〕,由单位开具生育证明,在怀孕前或怀孕后三个月内,完成向政府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生育效劳证。再婚夫妇如符合生育二胎政策的,须在怀孕前申办二胎指标,批准前方可怀孕。 2、外地已婚育龄女员工,必须持户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到暂住地方案生育部门登记。 3、属方案指标内怀孕的女员工,满三个月检查一次,4---6个月每月检查一次,7--8个月每二周检查一次,九个月后每周检查一次。每次半天,按公假处理。其它特殊检查均按病假处理。 4、育龄员工生育,可享受90天产假;符合晚育年龄的,增加30天奖励假。 5、女员工哺乳一周岁以内婴儿,每个工作日内可享受1小时哺乳假,按公假计算〔不得累计使用〕。 6、产假到期,员工应及时到综合管理部报到,由综合管理部安排工作。因特殊情况,员工需继续休假的,应在产假到期前二周,向综合管理部申请,获批准后,员工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工资〔按当年国家公布的最低生活保障费为标准〕。 第三条产假期间工资及福利待遇 1、工资标准 企龄在一年〔含〕以内的员工,产假工资享受根本工资+岗位工资〔不含绩效工资〕x30%;企龄在一年以上、二年〔含〕以内的,产假工资享受根本工资+岗位工资〔不含绩效工资〕x50%;企龄在二年以上、三年〔含〕以内的,产假工资享受根本工资+岗位工资〔不含绩效工资〕x60%;企龄在三年以上的,享受根本工资+岗位工资〔不含绩效工资〕x70%。 2、福利待遇 1、享受公司规定的养老、失业、工伤、根本医疗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2、按规定享受独生子女费、托儿费、子女医药费等福利。 四、附那么 本方法解释权为综合管理部所有。 第三篇:XX市方案生育管理方法演讲稿工作总结调研报告讲话稿事迹材料心得体会筹划方案 XX市方案生育管理方法 XX市人大常委会〔公布单位〕19950801〔公布时间〕19950801〔实施时间〕XX市方案生育管理方法 〔1995年6月1日XX省XX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1995年7月8日XX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1995年8月1日公布施行〕第一章总那么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三章生育调节第四章节育措施第五章奖励措施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那么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加强方案生育管理,严格控制人口过快增长,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XX省方案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一切组织和公民,均应当遵守本方法。 精心收集 精心编辑 精致阅读 如需请下载。 演讲稿工作总结调研报告讲话稿事迹材料心得体会筹划方案 第三条推行方案生育,鼓励晚婚晚育、少生优生,禁止早婚、早育和方案外生育,因人制宜地落实节育措施。 第四条方案生育工作,坚持国家指导和群众自愿相结合的原那么,坚持以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经常工作为主的方针,并同开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公民勤劳致富和建设文明幸福家庭相结合。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方案生育工作,负责组织本方法实施。 各级方案生育委员会是同级人民政府方案生育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方法贯彻执行。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应当按照分工做好方案生育工作。 第六条国家工作人员和职工的方案生育工作由所在单位负责,其户籍地或者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应当积极配合。 农村村民和城镇无业居民的方案生育工作由户籍地村〔居〕民委员会负责,户籍地和居住地不一致的,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应当积极配合。 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者在户籍地县〔市〕、区范围内从业的,其方案生育工作由户籍地村〔居〕民委员会负责,从业地或者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积极配合。 夫妻一方系国家工作人员和职工、另一方系农村村民或者城镇无业居民的,其方案生育工作由所在工作单位和村〔居〕民委员会各负其责。第七条停薪留职人员的方案生育工作由原留职单位负责。从事个体 精心收集 精心编辑 精致阅读 如需请下载。 演讲稿工作总结调研报告讲话稿事迹材料心得体会筹划方案 经营的,经营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积极配合。受聘于其他单位的,聘用单位应当积极配合。 第八条国家工作人员和职工被开除、除名或者辞退的,其待业期间的方案生育工作由户籍地村〔居〕民委员会负责。单位在作出开除、除名或者辞退决定前,应当对其违反方案生育规定行为作出处理,并在作出处理决定后一个月内,向其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村〔居〕民委员会通报方案生育情况。 第九条国家工作人员和职工调动期间的方案生育工作由调出单位负责。调出单位应当主动向调入单位介绍情况、如实出具方案生育证明。违反方案生育规定未作处理的,不得为其办理调出、调入手续。第十条单位撤销、合并或者被兼并时,遗留的方案生育问题,由原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合并、兼并后的单位负责。单位变动期间的方案生育工作,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作出妥善安排。 第十一条城镇无业居民户籍迁移期间的方案生育工作由迁出地居民委员会负责。当事人户籍迁出后一个月内,迁出地应当向迁入地居民委员会通报其方案生育情况。 第十二条对市、县、乡和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专职方案生育工作人员实行岗位津贴,具体数额由市人民政府确定。 兼职方案生育工作人员和企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参照前款规定的人员标准发给岗位津贴。 第十三条专职从事方案生育工作十年以上或者获得省级以上方案生育系统先进〔模范〕工作者称号,并从方案生育工作岗位上退休的 精心收集 精心编辑 精致阅读 如需请下载。 演讲稿工作总结调研报告讲话稿事迹材料心得体会筹划方案 人员,增发标准工资5%的生活补助费。 第十四条村〔居〕民委员会主管方案生育的副主任享受村级正职待遇,专职工作人员享受村级副职待遇,育龄妇女小组长享受略低于村级副职待遇。第三章生育调节 第十五条已婚夫妻要求生育子女,应当服从人口出生方案,并履行生育审批程序,经审查批准发给生育证后,方可怀孕、生育。生育证按年度发给,公民应当按生育证方案年度生育。按方案年度未生育的,应在当年十二月底前,经批准机关审核登记,换发下年度生育证。 第十六条公民领取生育证后,如遇申请生育理由变动,应当重新履行生育审批程序,并换发生育证。 农业人口转为非农业人口的,应当换发转入地非农业人口生育证。户籍由外地迁至本市的,应当换发迁入地生育证。在履行生育审批程序时,除当事人如确已怀孕外,应按原农业人口或者迁出地规定审批。 第十七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涂改、伪造、转借和买卖生育证。生育证如有遗失,应当及时声明作废、报揭发证机关,按生育审批程序补发。 公民持证生育后婴儿死亡的,应当由乡级以上方案生育部门查证核实,按生育审批程序重新发给生育证。婴儿出生后去向不明或者自报死亡但查无实据的,不再重新发给生育证。 精心收集 精心编辑 精致阅读 如需请下载。 演讲稿工作总结调研报告讲话稿事迹材料心得体会筹划方案 第十八条接生单位凭生育证接生,并如实开具婴儿出生证明。没有生育证要求分娩的,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报告方案生育部门。 方案内出生婴儿,凭本市发给的生育证办理户籍、粮食关系。方案外出生婴儿〔含非法收养〕,凭本市发给的方案外生育结论证办理婴儿户籍、粮食关系。 第十九条公民依法要求收养子女的,应当首先履行方案生育审查。经方案生育部门同意并发给审查证明后,方可办理收养手续及户籍、粮食关系。第四章节育措施 第二十条育龄夫妻未安排生育的,应当落实可靠节育措施,并按规定接受孕情检查。方案外怀孕的,应当采取补救措施。 第二十一条育龄夫妻施行节育手术,应当到指定的卫生医疗或者方案生育技术效劳单位施术。未到指定单位施术的,应按要求到指定单位进行复查。 施术单位应当严格执行节育手术常规,确保受术者平安,并如实出具节育手术证明。 第二十二条已婚夫妻使用避孕药具和施行节育手术,按有关规定报销费用、享受节育假和护理假。 不按要求落实节育措施、不到指定单位施术又不按要求进行复查、以及非婚行为造成方案外怀孕而采取补救措施的,不适用有关费用报销、节育假和护理假规定。 精心收集 精心编辑 精致阅读 如需请下载。 演讲稿工作总结调研报告讲话稿事迹材料心得体会筹划方案 第二十三条接受绝育手术后子女夭亡,符合再生育子女条件,要求施行恢复生育手术的,应当经县〔市〕、区方案生育委员会批准。施行恢复生育手术费用,农村村民和城镇无业居民由县〔市〕、区方案生育委员会从方案生育事业费中解决,国家工作人员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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