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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乡镇
统计工作
综合
考评
办法
乡镇统计工作综合考评方法
为切实加强全县统计人员管理,不断提升统计人员工作力量和水平,依据关于加强和标准统计人员工作管理的通知(政办秘(2023)11号)中对统计人员考核的要求,制定本细那么。
一、考核对象
县、乡镇(含经济开发区)统计人员。
二、考核内容
统计人员考核工作由选用单位负责,每年考核一次。考核内容包括统计法治、根底工作、业务实绩、大型统计调查和其他工作等四个方面。
三、考核方法
实行百分制考核,由选用单位每年进行一次。主要对选用人员在统计法治、根底工作、业务实绩、大型统计调查和其他工作等方面进行评分。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一)统计法治(20分)
主要考核统计人员把握和运用与工作相关的法律和规章制度学问的力量和水平,由选用单位进行考核评分。统计法治考核分为四个档次:优秀,得分20分;良好,得分15分;合格,得分10分;不合格,不得分。
(二)根底工作(20分)
主要考核统计人员参与各类统计会议(含统计培训)的参会状况和建立健全统计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状况,由选用单位进行考核评分。根底工作考核分为两个方面:
1、参与统计会议(10分)
统计机构将每年统计人员参会状况进行统计,反响给选用单位。各统计人员按时参与统计会议和统计业务培训的得10分,未按规定参与各项业务会议和培训的视其具体状况扣分(请假一次扣2分,无故缺席一次扣4分,扣完为止);
2、建立健全统计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10分)
建立健全各项统计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指导和标准基层单位依法设置统计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管理制度,对统计资料进行分类管理,装订成册,妥当保管。统计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不完整的扣5分,未按规定建立统计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的扣10分。
(三)业务实绩(50分)
为发挥乡镇统计工作的作用,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夯实统计根底工作,标准统计工作流程,贯彻落实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实施意见和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乡镇统计工作综合考评方法。
一、指导思想
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中心,以提高统计效劳水平为宗旨,以统计队伍建设为根本,以统计管理体制改革为动力,不断加强统计根底建设、统计法制建设和统计信息化建设。
二、考核内容
统计根底建设、统计数据质量、统计业务培训、统计效劳工作、统计监督指导、统计工作管理等方面开展和实施状况。检查标准依照县乡镇统计工作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进行综合评分。
二、考核时间
每年12月中旬进行。
三、考核方式
1.自查自评。各乡镇统计站比照县乡镇统计工作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每年12月10日前进行自查自纠。
2.专业考核。每年12月中旬县统计局专业股室依照评分标准进行分专业考核打分。
3.汇总复核。县统计局将乡镇统计工作分专业考核得分汇总得到综合得分,并组织考核组进行现场复核。
四、结果应用
综合评分用于乡镇目标考核、首席统计员和挂念统计员工作成果的评判。乡镇目标考核得分=给定分值x(综合得分/100);首席统计员和挂念统计员考评以综合得分进行评判,90分以上为考评优秀;75-90分为考评合格;低于75分为考评不合格。
(1)数据真实性(10分)
统计人员要保证采集的统计数据的真实性,采集的数据存在不真实的扣10分。
(2)上报准时性(10分)
统计人员依据县统计局确定的年定报报表上报时间上报各类报表。每迟报一天扣2分,因迟报影响全县汇总的扣5分,扣完为止。因各种缘由必需重报的,以重报日期为准,逾期视同迟报。
(3)数据精确 性(10分)
上报的数据要做到不重、不漏、不错,符合县统计局关于年定报数据质量的各项规定。对上报的数据质量每觉察一笔数据过失扣2分;每觉察一笔重大数据过失扣3分;在规定的上报时间内,经查询后修改错误的,每笔过失扣1分;查询后在规定期限内未予答复的扣10分。
(4)报表完整性(10分)
依据统计报表的上报要求,要保证上报报表数据的完整性。每缺少一项报表数据扣5分,扣完为止。
2、统计信息和统计分析(10分)
每年上报统计信息和统计分析均不少于4篇。统计分析和统计信息文字要简明扼要,内容要真实牢靠,主要反映所辖区域经济运行中一些热点和难点问题,提出合理化意见建议。每缺少一篇统计分析扣2分,每缺少一篇统计信息扣1分,扣完为止。
(四)大型统计调查和其他工作(10分)
乐观参与人口、农业和经济普查等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挂念乡镇统计机构开展普查业务,认真完成效劳协议中商定的其他工作任务。此项考核由选用单位负责考核评分,依据统计人员完成工作的状况酌情扣分,最多扣10分。
四、考核标准
统计人员汇总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81—89分为良好、60—8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