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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xx
农村
特困
医疗
救助
申请书
新编
第一篇:农村特困医疗救助申请书农村特困医疗救助申请书
县民政局:
我叫王冬梅,今年62岁,身份证号码为1321291952023042626。系我县习文乡板屯村村民,我全家共有3口人,丈夫患癌症去世,是大病致贫户。
我于2023年患双膝重度骨关节炎,无法行走,丧失了根本的劳动能力和生活能力。多年来一直四处求医,靠药物控制病情。今年以来,先后到安阳、邯郸进行治疗,效果都不理想。家里的钱都花光了。实在没方法,只好向亲戚朋友求助,在大家的帮助下,住进了解放军总医院,先后做了两次大手术,花去医疗费十几万。加上丈夫前几年住院看病,欠下的外债已经是十八万多。对于一个农村家庭来说,这无疑是一个天文数字。
我两个儿子参军,微薄的津贴孩子不舍得花,省下来给我看病。仅有的4亩地,因无能力耕种也给了别人,此外无任何收入。为此,特恳请民政部门给予救助。
我保证上述情况完全真实,无任何虚假,如情况不实,自愿承担全部责任,如数退还已领取的救助金,并接受相关法律法规处分。
申请人:王冬梅
2023年4月20日
第二篇:农村特困医疗救助申请书农村特困医疗救助申请书
西河口乡民政办:
我叫张友树,今年66岁,系我乡河口村卢院组村民,老两口一起生活,现两人年老体衰,均有病缠身。
我于2023年患腰椎第三、四节膨大,行走困难,丧失了根本的劳动能力和生活自理能力。几年来一直四处求医,靠药物控制病情。曾几次到六安进行治疗,效果都不理想。家里的钱都花光了。实在没方法,只好向亲戚朋友求助,在大家的帮助下,住进了合肥安医第二附属医院,由于经济困难,在医院做手术将开支俭省到最低,也花去医疗费近2万元。这对一个年老体弱夫妻来说,这无疑是一个巨大的开支。
恳请民政部门领导,给予贫困医疗救助,对所花去的医疗费给予报销,为盼。
申请人:张友树
2023年4月18日
第三篇:农村大病医疗救助农村大病医疗救助
2023年2023月27日,我市下发建立农村大病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的通知,对全市所有参合农民实施大病医疗救助。农村大病医疗救助从2023年7月1日起执行,2023年7月1日至本意见施行前,以及持续住院至2023年7月1日后出院发生的属于大病救助范围的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相关证明,参合农村居民回参合地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办理。
1救助范围
所有参加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村居民及随参合父母享受新农合医疗待遇的新生儿,凡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之一的,列入农村大病医疗救助范围:
1.参合农村居民第一诊断或主要诊断患有这22类重大疾病的,其住院和大病门诊医疗费用,经新农合报销后,新农合报销政策范围内个人自负费用年度(自然年度,下同)累计3000元以上(含3000元)局部和政策范围外个人自负费用年度(自然年度,下同)累计3000元以上(含3000元)局部。
2.除上述22类重大疾病外,参合农村居民当年度住院和大病门诊医疗费用,经新农合报销后,新农合报销政策范围内个人自负费用年度累计2万元以上(含2万元)局部和政策范围外个人自负费用年度累计4万元以上(含4万元)局部。
3.对新农合报销政策范围外费用规定其占医疗总费用比例上限,一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为2023%(含2023%,下同)、二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为20%、市级及市外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为30%,高于上限的范围外费用不予救助。
2救助标准
患22类重大疾病的参合农村居民,其住院和大病门诊纳入新农合报销政策范围内的个人自负费用年度累计超过3000元以上局部,按60%比例给予救助;新农合报销政策范围外费用年度累计超过3000元以上局部,按20%比例给予救助。
除患22类重大疾病外的参合农村居民,其住院和大病门诊纳入新农合报销政策范围内的个人自负费用年度累计超过2万元以上局部,按60%比例给予救助;新农合报销政策范围外费用年度累计超过4万元以上局部,按20%比例给予救助。
3.农村大病医疗救助费用和救助金额累计时间按自然年度计算,年度救助额封顶线2023万元。
22类重大疾病。儿童白血病(0-14周岁)、儿童先天性心脏病(0-14周岁)、终末期肾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时机性感染、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堵塞、脑梗死、血友病、ⅰ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bh4缺乏症、危重孕产妇等。(来源青岛晚报)
青岛开始试行农村大病医疗救助制度青岛日报2023-2023-272023:50
所有参加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村居民及随参合父母享受新农合医疗待遇的新生儿,凡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之一的,列入农村大病医疗救助范围:
参合农村居民第一诊断或主要诊断患有儿童白血病(0-14周岁)、儿童先天性心脏病(0-14周岁)、终末期肾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时机性感染、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堵塞、脑梗死、血友病、ⅰ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bh4缺乏症、危重孕产妇等22类重大疾病,其住院和大病门诊医疗费用,经新农合报销后,新农合报销政策范围内个人自负费用年度累计3000元以上(含3000元)局部,按60%比例给予救助,政策范围外个人自负费用年度累计3000元以上(含3000元)局部按20%比例给予救助。
除上述22类重大疾病外,参合农村居民当年度住院和大病门诊医疗费用,经新农合报销后,新农合报销政策范围内个人自负费用年度累计2万元以上(含2万元)局部按60%比例给予救助,政策范围外个人自负费用年度累计4万元以上(含4万元)局部按20%比例给予救助。
对新农合报销政策范围外费用规定其占医疗总费用比例上限,一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为2023%(含2023%)、二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为20%、市级及市外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为30%,高于上限的范围外费用不予救助。
本报讯为切实减轻参合农村居民大病医疗费用负担,缓解局部参合农村居民因大病致贫、返贫或因无力支付大病高额医疗费放弃治疗的问题,近日,市卫生局等部门制定了关于建立农村大病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意见规定,该制度的执行时间从今年7月1日算起,救助费用和救助金额累计时间按自然年度计算,年度救助额封顶线2023万元。意见规定,农村大病医疗救助资金以政府补助为主,鼓励有条件的单位、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等自愿资助。各区(市)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负责农村大病医疗救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累计结余医疗救助资金不得超过当年筹集资金总额的2023%,年度结余资金结转下年救助使用。当年度医疗救助资金超支的,由当地财政垫付资金进行救助,垫付资金由当地财政从下一年度医疗救助资金中扣减。
意见规定,对患22类重大疾病参合农村居民,其住院个人自负医疗费用进入农村大病医疗救助范围的,由定点医疗机构垫付资金即时结报。因故不能现场结报的,由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相关证明,参合农村居民在出院后60日内回参合地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办理。其大病门诊个人自负医疗费用进入农村大病医疗救助范围的,由各区(市)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在每年自然年末进行统计汇总,计算参合农村居民的救助金额,并在下一年度3月31日前将救助金发给参合农村居民。对患22类重大疾病以外的参合农村居民,其住院和大病门诊个人自负费用进入农村大病医疗救助范围的,由各区(市)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在每年自然年末进行统计汇总,计算参合农村居民的救助金额,并在下一年度3月31日前将救助金发给参合农村居民。意见规定,符合条件的农村低收入家庭的参合患者除按规定享受上述救助待遇外,特殊情况下可享受特殊医疗救助待遇。民政、财政、卫生等部门应建立定期协商机制,在每一自然年末,对因重大疾病陷入生活贫困状态的农村低收入家庭的参合患者,实施特殊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