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开展打击无证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23]21号)文件精神,根据市卫生局、公安局、监察局、人口计生委、科技局、工商行政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解放军梧州军分区后勤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梧州支队后勤部关于印发XX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梧卫法监[2023]11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国务院和XX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各部门联合行动,加大执法力度,在我县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行为,维护广阔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平安。二、工作内容和重点(一)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重点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打击无任何医疗资格的游医、假医,以及借助虚假宣传、招摇撞骗,或打着医学科研、军队、武警的幌子误导和欺骗患者,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平安的非法行医活动。(二)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违法行为,去除医疗机构中的假医生。(三)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将科室或房屋出租、承包给非本医疗机构人员或者其他机构,以及与境外社会组织或个人合资合作开办“科室〞、“病区〞或“工程〞,打着医疗机构的幌子利用欺诈手段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四)严肃查处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行为。重点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地下性病诊所〞和未经审批擅自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五)严肃查处利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和方案生育技术效劳机构的工作人员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三、职责分工(一)由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专项检查,查处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无任何行医资格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查医疗机构聘用无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行为;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查处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行为;查处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查处未经备案核准的义诊活动。(二)由人口和方案生育、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查处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方案生育技术效劳的行为;查处方案生育技术效劳机构未经批准擅自增加方案生育效劳工程和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擅自开展方案生育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