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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卫生
行政
执法监督
检查
制度
卫生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
一、为了加强卫生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保证卫生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维护和监督区卫生局及托付执法机构依法行使职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局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区卫生局及托付执法机构。
三、市卫生局法制机构是对托付执法机构实施监督检查的工作机构。
四、行政执法监督必需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那么。
五、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程序的合法性;
(二)适用法律、法规的正确性;
(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四)使用行政执法文书的标准性;
(五)履行法定职责状况;
(六)行政执法责任制各项制度的落实状况;
(七)其它应监督的事项。
六、监督检查的方式;
(一)实行日常和年终检查、抽查和现场检查的形式对各执法机构进行检查;
(二)实行报告制度:新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1周年状况报告,每次综合执法检查状况报告,全年执法检查综合状况报告。
七、区卫生局法制机构在监督检查中觉察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处理建议,报局领导批准后,按过错追究和评议考核有关规定处理。
八、本制度自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