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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安监局
危险
化学品
安全
工作
意见
新编
安监局危险化学品平安工作意见
一、进一步落实平安监管工作措施,切实推进企业平安生产主体责任有效落实
(一)切实提高企业主要负责人平安生产主体责任意识,建立约谈制度
把企业主要负责人定期向安监部门报告其平安生产履职情况,作为企业主动接受安监部门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之一,催促企业定期总结阶段性平安生产工作,逐步形成企业与安监互动的良性工作机制。对存在不认真履行平安生产职责、不依法组织生产经营等情形的,安监部门要按照XX省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平安生产约谈制度(试行)(苏安监(202223)15号)的规定,对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平安生产约谈,催促其依法履行平安生产职责,约谈资料存入“一企一档〞。通过实行平安生产定期报告和约谈两项制度,进一步提高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平安生产主体责任意识。
(二)继续深化企业平安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企业聘请专家检查制度
催促企业进一步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适时应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管理系统统计上报。进一步落实化工生产企业聘请专家进行平安检查制度,检查频次不少于省安监局苏安监(202223)63号指导意见的规定要求,全面开展作业场所隐患排查治理,形成常态化、标准化的企业平安生产检查工作机制。建立安监部门对企业两项制度实施情况的督查机制,使隐患排查治理和专家检查制度发挥实效。各地可以探索在同行业或一定区域内企业间设立平安生产理事组等方式,开展理事组内企业间的互查、互助、互联,健全平安检查机制,建立企业自律、自治的自主管理模式。以预防事故为重点,突出重点企业、重点部位、重点时段,适时组织开展重点排查治理行动。
(三)完成高危工艺改造,全面提升企业平安生产的根底条件
按照202223年国家安监总局和省安监局关于标准化工企业自动化控制技术改造的要求,完成高危工艺生产装置和危险性较大储存设施的自动控制技术改造工作,催促企业对自动控制系统的日常运行维护和标准管理。继续开展企业相关人员的专业技能教育和培训,标准从业人员的资质条件,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在限期内要调整到位。以标准危险作业、外包作业和维修作业为抓手,开展危险化学品平安专项整治,催促企业严格执行平安作业标准,加强对动火和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环节以及维修作业、试开车的平安管理,严格执行平安作业票证制度,减少危险作业环节事故的发生。
(四)扎实推进危化品生产企业平安生产标准化
引导和催促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平安标准化通用标准(aq3013-202223)的要求,标准企业和员工的平安生产行为,不断加强企业平安管理根底工作。鼓励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开展星级达标工作和“平安生产诚信企业〞创立活动,实现平安生产工作的持续改进和自我完善。202223年,涉及剧毒化学品、易燃易爆化学品和危险工艺生产企业,要实现平安生产标准化全面达标。
(五)开展危化品重大危险源新一轮申报,提升危化品企业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gb18218-202223),开展新一轮危化品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备案工作。按照国家安监总局17号令的标准,指导企业全面修订危化品事故应急预案,6月底以前完成预案的备案工作,并逐步实施电子备案。完善企业重大危险源以及关键装置和重点区域的针对性应急处置措施,建立事故快速应急响应机制和责任制。加强职工平安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的培训教育,在重点作业岗位,推行岗位平安操作卡、岗位事故应急卡等简易平安提示卡,确保职工掌握岗位平安操作方法,掌握异常情况紧急处理和自救互救方法。
二、进一步深化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切实提高化工行业平安生产整体水平
(一)继续深入开展化工企业专项整治工作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深入开展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2223]9号)要求,在政府的领导下,在化治办的统一协调下,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和工作要求,全面开展新一轮的化工企业专项整治。
(二)继续淘汰不符合平安生产条件的化工企业
以中小化工生产企业和化工集中区外的生产企业为重点,加大平安专项整治力度。对平安生产根本条件尤其是平安距离、自动化控制水平等不符合要求以及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化工生产企业,能按照国家标准标准和有关规定要求调整的,必须限期整改;有条件搬迁的,催促落实搬迁方案,尽快实施搬迁;无法整改的,及时提请地方政府依法实施关闭。严格执行省政府的规定,化工集中区外企业不得进行改变生产品种和扩大生产规模等的扩能改造,涉及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的,须报当地安监部门备案。
(三)继续加强化工集中区平安监管工作
催促化工集中区主管部门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平安生产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集中区消防平安工作意见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平安监管工作机制;推进化工集中区专门消防站建设;逐步实行对化工集中区内企业实施集中监控,提高区域平安防范能力;开展化工集中区的区域性综合平安评估工作,提高区域平安可靠性。提请地方政府和化工集中区主管部门,根据区域化工企业分布特点,逐步建立化工事故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储藏,组建化工专门应急小分队,实现应急资源共享。
三、进一步标准危化品平安生产行政许可,切实履行平安监管工作职责
(一)标准危化品平安生产行政许可工作
结合近年来危化品平安生产行政许可工作实际,制定工作规那么,完善工作流程,明确工作要求,做到公正透明。进一步改进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行政许可和危险化学品平安生产许可证申报、审查和发证程序,完善许可证发证审批运行系统,做好危化品平安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备案等审查发证工作。提高行政效劳窗口的办事效率,窗口随机测评满意率到达98%以上。
(二)从严把好危化品生产经营准入关
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和专项整治的要求,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化工建设工程的准入规定,严格危化品建设工程各环节的平安审批,严禁建设工程未批先建和不遵守规定程序;进一步严格生产经营单位许可条件,不符合领证条件的一律不予发证,事故隐患整改不到位的一律不予发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那么,进一步理顺建设工程审批中有关部门的职责,理顺安监部门的平安审查事项,以及建设工程平安审批中的各环节。标准安监部门平安审查的内容和条件。
(三)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监总局24号令,标准对危化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的内容和频次,依法履行平安监管职责。及时查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逾期未取得平安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责令停止生产;对未批先建工程、非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一经发现,从严查处。严格许可证管理,定期公告平安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领证企业名单,及时办理逾期未换领许可证企业以及实施关闭、转产企业的许可证注销手续。
四、进一步加强危化品平安监管根底工作,切实提高平安监管工作水平
(一)标准危化品平安监管根底工作
建立健全安监部门“一企一档〞、“一源一档〞、“一患一档〞、“一证一档〞和监管工作根本台帐、许可证管理台帐等根底资料,做到资料完整、账账相符,完善危化品平安监管工作月度统计报表制度,标准危化品平安生产监管检查、行政许可、行政执法等日常监管工作。
(二)加强危化品平安监管的交流与合作
组织开展危化品平安监管工作交流,学习和借鉴外地危化品平安监管工作的有益做法和经验;配合做好“环沪护城河〞有关治理工作,为上海世博会创造良好的平安环境。
(三)提高危化品平安监管工作效率与效果
充分发挥危化品平安专家的专业技术特长,市、县两级安监部门组织平安生产专家检查的频次要有具体要求,在平安检查督查、平安技术咨询效劳、政策制定、行政许可审查等方面,为企业提供更有效的效劳。全面落实XX市平安生产专家工作制度和省局的相关工作要求,加强专家队伍管理,建立监督退出机制,提高专家效劳质量。进一步加强基层危化品安监队伍建设,通过开展工作交流、学习培训、专题研讨等形式,多渠道、多层次地开展监管业务学习和交流,提高监管水平,创新工作方法,确保监管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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