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活动平安管理制度1目的为维护本酒店(宾馆)经营和社会秩序,保障公共平安,保护宾客人身、财产平安和公共财产平安,参照大型群众性活动平安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本酒店(宾馆)实际,制定本方法。2范围适用于本酒店(宾馆),包括外单位进入本酒店(宾馆)内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平安管理。前款所称大型群众性活动,是指酒店(宾馆)法人或者酒店(宾馆)同意其他组织或个人面向社会公众举办的每场次预计参加人数到达200-500人以内的以下活动:1)宾客宴请活动2)各类会议、演讲、庆典活动;3)演唱会、音乐会等文艺演出活动;4)展览、展销等活动;5)人才招聘会、彩票销售等活动;6)其他影响酒店(宾馆)公共平安的大型人员密集型活动。各类范围内从事各种活动的人员。3平安职责3.1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者(以下简称承办者)对其承办活动的平安负责。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者的主要负责人为平安责任人。大型群众性活动由2个以上承办者共同承办的,承办者应当签订承办平安协议,明确各自的平安责任,并确定主要平安责任人。3.2承办者履行以下平安责任:3.2.1进行平安风险预测,制定并落实大型群众性活动平安工作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开展大型群众性活动平安宣传教育;3.2.2建立并落实平安责任制度,确定平安责任人,明确平安措施、平安工作人员岗位职责;3.2.3配备与大型群众性活动平安工作需要相适应的专业保安人员以及其他平安工作人员;3.2.3按照负责许可的公安机关的要求,配备必要的平安检查设备,对参加大型群众性活动的人员、物品进行平安检查,对拒不接受平安检查的,承办者有权拒绝其进入;3.2.4组织实施现场平安检查,保障活动场所内临时搭建的设施、建筑物的平安,发现平安隐患及时消除;3.2.5按照核准的活动场所容纳人员数量、划定的区域发放或者出售门票或进行安排;3.2.6落实医疗救护、灭火、应急疏散等应急措施并组织演练;3.2.7及时劝阻和制止阻碍大型群众性活动平安的行为,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3.2.8为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平安工作提供物资、经费等必要的保障;3.2.9接受公安机关和上级主管单位等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及时消除平安隐患。3.3场所管理者履行以下平安责任:3.3.1保障活动场所、设施符合国家平安标准和平安规定,并向承办者提供场所人员核定容量、供电系统等涉及场所使用平安的资料、证明;3.3.2保障疏散通道、平安出口、消防车通道、应急播送、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符合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