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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村两委
换届
工作
实施
意见
新编
村两委换届工作实施意见
关于认真做好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
实施意见
各村党支部、村委会:
根据党章、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村委会组织法)以及村民委员会选举方法(以下简称选举方法)的规定,应及时进行村两委换届选举。根据区委部署,决定在我镇开展村两委换届选举试点工作,为确保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经研究,现就村两委换届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开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以党章、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村委会组织法、为依据,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这个大局,加强村级组织建设。把村两委换届与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结合起来,与贯彻省委、市委关于推行“三有〞目标管理、加强“先锋工程〞建设的要求结合起来。通过换届选举,进一步优化班子结构,夯实执政根底,提升队伍活力,大力加强村级组织执政能力建设,深入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更好地担负起带着奔小康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任,为我乡的跨越式大开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和人才保障。
二、关于村两委班子配备原那么及两委成员的任职条件
(一)村两委班子的配备原那么
坚持德才兼备和“精干、高效〞的原那么,注重选拔能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观念创新,具有“双带〞能力的人才进入新一届村两委班子,切实提高班子的总体素质,增强基层组织的执政能力。具体要求是:
1.合理确定班子职数。村两委班子总职数应根据村的规模大小、党员数量以及经济开展状况,结合工作需要来确定,一般为3-7人。村民委员会职数为3人的村,原那么上不设副主任。行政村规模较大、经济较兴旺的村,班子总职数可适当增加1-2名。
2.提倡交叉兼职,减少村两委成员数。鼓励村党组织成员通过选举进入村委会班子。对在村委会选举中中选为村委会主任,本人又是中共党员的,原那么上推荐进入村党组织班子,条例适宜的可推荐兼任村党组织书记人选;提倡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一肩挑〞,但不搞“一刀切〞。村两委班子成员原那么上兼任村级配套组织成员。
3.调整优化班子年龄、文化结构。原那么两委班子成员年龄超过55周岁或者文化程度小学以下的,原那么上不宜推荐为新一届村两委班子候选人(各方面素质好、群众公认度高、仍能胜任的,年龄可适当放宽)。新进入村两委班子的成员,年龄一般要求在40周岁以下,文化程度在初中以上;新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年龄一般不得超过45周岁,应具有高中(中专)以上学历(包括在读党校大专、电大、农函等),或具有农民技术职称。要大力选拔优秀年轻干部,有条件的村党组织班子要配备1名30周岁以下的干部。在村委会选举中,引导村民把思想政治素质高、年纪轻、有文化的村民选进村委会班子,使班子年龄、文化结构得以优化。
4.注重选拔妇女干部。村两委班子中应配备妇女成员。
5.加强后备干部使用。对村级后备干部队伍中思想政治素质高、年富力强、工作表现突出的,在村党组织换届中要妥善安排,大胆使用,引导鼓励后备干部通过合法的程序选进村委会班子
6.加强进村党组织的班子配备。对后进村党组织,要落实组织调整措施,促进其转化。凡缺乏适宜的村党组织书记人选的行政村,可采用回请、交流、下派等多种方式解决。
(二)村两委成员的任职条件
总体上应按照“五有〞条件推选村两委成员:有奉献精神、能够吃亏;有致富本领、带头创业;有群众观念、会办实事;有民主法制意识、处事公正;有文化知识、年纪较轻。具体要把握以下要求:
1.思想政治素质好,自觉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理想信念坚决,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
2.具有较强的组织观念、法律意识,能坚决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决定及村两委会决议,认真履行职责,带头遵纪守法,自觉遵守村规民约。
3.坚持把广阔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放在首位,热心为群众办实事,作风民主,公正正派,在党员和群众中具有一定的威信。
4.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或拥有农民技术职称,观念创新,思路清晰,有“双带〞(带头致富、带着群众共同致富)的本领,善于处理农村复杂的问题和矛盾。
5.有以下情况一般不宜进入新一届班子。长期外出,难以履行工作职责的;党员受到撤消党内职务处分,不满二年的;党员受到留党观察处分,恢复党员权利后未满二年的;近三年受过行政处分、行政处分或依法受到刑事追究的;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查处尚未结案的;近三年有严重违反方案生育政策,或有违章建房、打架斗殴、违反殡葬管理条例行为或赌博迷信活动,经过有关部门查处的。
三、村两委换届选举根本步骤
我乡换届选举工作从月日开始,月日结束,大约天。换届选举工作由乡党委统一领导,在区换届选举工作组的指导下,一般按“先支部、后村委〞的顺序进行。有条件的村,也可按“先村委、后支部〞的顺序进行。具体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3天)。建立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区工作组会同乡换届工作指导组制定村两委换届选举实施方案,研究确定各定村两委会成员职数。认真组织学习、宣传有关法律法规,提高对搞好换届选举重要意义的认识,进一步激发农村全体党员干部群众的主人翁责任感,使各地党员干部和群众了解熟悉换届选举的方法、步骤,为换届选举工作奠定根底。抓好有关人员的培训,确保村两委换届选举依法有序进行。
第二阶段:村党组织换届选举阶段(6天)
要全面实行“两推一选〞即“党员民主推荐、群众推荐测评、党内民主选举〞的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制度,有条件的村可开展党员大会直接选举党组织负责人的试点,切实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充分尊重群众的意愿。
1.召开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扩大会议。对各村进行分类排摸,初步确定选举方法;成立各村换届选举指导小组,一般3~4个村为一个指导小组,具体负责指导各村换届选举工作。
2.开展述职、测评,推荐候选人。组织各村召开村党员、非党员村委会成员、村经济合作社成员、各线负责人、村民组长和村民代表会议,对现有村两委班子成员开展述职考评。对各村两委班子及成员任期内工作,特别是三年创业承诺目标完成的情况,做出实事求是的评价。乡农村工作指导员同时进行民主考评。在此根底上,对下届支委按支委职数进行无记名投票推荐(党内、党外分别投票计票)。本届支委会根据评议和推荐得票情况,按20%的差额数确定新一届村级党组织班子候选人初步名单,并上报乡党委。
3.召开乡党委会议,确定正式候选人。乡党委根据各行政村党组织提出的正式候选人及选举时间申请报告,在认真研究村级党组织班子现状,结合三年创业承诺“回头看〞情况、村党员人数、村党组织候选人推荐情况,综合考虑班子的年龄结构、文化结构,合理确定党组织成员职数,研究确定各村正式候选人。
4.举行党内正式选举。召开党员大会,实行差额选举,民主选举产生新一届支部委员会。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党员必须超过应到会党员的五分之四,选举有效。根据有关规定,以下五种情况的正式党员可以不列入“应到会〞范围:一是患有精神病或其它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愿的;二是自费出国半年以上的;三是虽未到留党观察以上处分,但正在服刑的;四是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五是因工作调动,下派锻炼、蹲点,外出学习或工作半年以上等,按规定应转走组织关系而未转走的。
5.结果报批。村党组织委员会将选举结果及班子成员工作分工,报乡党委审批。乡党委按规定对各行政村新一届党组织班子成员、书记、副书记选举结果进行认真审核,及时给予批复。
第三阶段:村委会换届选举阶段(30天)
第一,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通过选举方法
1.推选村民小组长和新一届村民代表。依据村委会组织法,结合实际,先推选新一届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再进行村委会换届选举。村民小组长由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村民代表按每五户至十五户推荐一人或者由村民小组推荐产生,人口缺乏五百人的村,村民代表人数不少于15人;人口在五百人以上的村,村民代表人数不少于30人。村民代表中,妇女应当有适当的名额。在推选村民代表时,村两委会班子成员,乡以上人大代表和党代表以及村团、妇女、民兵负责人尽量作为村民代表候选人。非村两委会成员的村民代表比例应占三分之二以上。村民小组长和村民代表的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可以连选连任。
2.依法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在前期各村召开述职考评会上,明确村民选举委员会产生方法。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推选或各村村民小组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选举委员会一般由3至9人组成,要把遵纪守法、办事公正、作风正派、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人推选进村民选举委员会。村党组织书记要通过法定程序,担任选举委员会负责人,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选定为村民委员会正式候选人,其村民选举委员会的职务自行终止,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缺乏3人的,所缺名额应当及时补足。
3.各村召开新一届村民代表会议,确定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方法、候选人的资格条件等。
第二,做好选民登记,公布选民名单
1.确认选民资格。严格把握选民必须具备的“四个条件〞:一是年龄条件,即必须年满18周岁;二是属地条件,即村民必须是本村村民;三是政治条件,即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四是自身条件,即精神病患者在发病期间停止行使选举权。户籍不在本村的人员,但已在本村生产、居住满一年以上,平时能履行村民义务,并出具书面证明不在户籍所在地参加选举的,可以在本村进行选民登记,但须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广泛征求村民的意见,并在本村具体选举方法作出明确规定。
2.公布选民名单,选民登记要做到不错登、不重登、不漏登。经审查确认无误后,应在选举日的20日前张榜公布选民名单。对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选民名单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三日内依法作出处理。
第三,民主推选产生正式候选人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有选举权的村民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直接选举产生。直接选举可以实行有候选人的差额选举,也可以实行无候选人的选举。
1.实行无候选人选举的,选民应当按照本村应选职位直接投票选举。直接投票选举由有选举权的村民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并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过半数选票。始得中选。
2.实行有候选人差额选举的,由选民直接提名候选人。正式候选人产生方式:(1)由过半数选民参加投票提名的,按得票多少直接确定正式候选人;(2)由选民提名初步候选人,经过半数选民参加投票预选,按得票多少确定正式候选人。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发放提名票,每一选民所提名的候选人数,不得超过应选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的职数,多提无效;选民不得委托他人提名;每一选民不得提名同一人为两项以上职务的候选人,同一选民提名同一人为两项以上职务候选人的,提名无效。
3.被同时提名为两项以上候选人职务的,本人可以提出书面报告,确定为其中一项职务的候选人;正式候选人不愿接受提名的,应当在选举日三日前向村民选举委员会书面提出,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及时确认并公告,由此造成候选人名额缺乏的,在原投票提名候选人中,按得票多少依次补足。
正式候选人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五日以前按得票多少为序张榜公布。
4.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介绍候选人情况。村民选举委员会应按照平等、客观、公正的原那么在选举日前向选民介绍候选人的情况,可以组织候选人或者无候选人选举中的选民发表竞职演说,并答复村民询问,候选人或者无候选人人选选举中的选民要求发表竞职演说的应当在投票日前三日提出。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及时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