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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总公司
管理
子公司
办法
总公司治理子公司方法
篇一:总公司对子公司的治理制度
总公司对子公司治理制度
第一章 总那么
第一条 为标准总公司对子公司的协调治理,协助子公司建立和健全现代企业制度,指导子公司法人治理机构的标准运作,完善子公司治理制度,维护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公司〞〕的合法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总公司公司章程和规章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 本方法为原那么性规定,仅规定各项事务治理的权限划分,各项事务治理的详细施行程序按照总公司公司其它规章制度以及各职能部门的详细治理细那么。
第三条本方法所称子公司,是指公司持有其 50%以上股份,或者持有其股份在50%以下但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或者能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可以实际操纵的具有独立法人资历的公司。
第四条子公司应遵照本制度规定,结合公司其他内部操纵制度,按照本身运营特点和环境条件,制定详细施行细那么,以保证本制度的贯彻和执行。
第二章 治理方式
第五条 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治理重点
1.派驻董事〔或执行董事〕、监事、高级治理人员;
2.制定子公司治理制度并监视执行;
3.决定其战略和开展规划;
4.决定其严峻投资工程,并负责施行;
5.注重风险操纵,加强对投资工程的治理;
6.协助其开展外部资源的整合及建立系统的治理和运营体系;
7.提供任何必要的技能和资源支持,如工程开发、资金、政府关系等,并
培育其建立核心竞争力;
8.施行严格的财务监控。
第六条公司通过外派代表〔如董事或执行董事、监事、高级治理人员等〕的方式来保障对子公司的有效治理和监视。董事或执行董事、监事、高级治理人员等直截了当参与子公司运营治理的外派人员在做好子公司治理工作的同时,应实在保障公司利益不受损害。
第七条 公司决策权集中于公司高层,包括董事会、董事长、总经理。公司的投资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纪检监察室等职能部门,承当公司对子公司的相关治理职能。
第八条 以下事项,需由总公司公司决定,通过总公司公司审批同意前方可执行:
1.决定外派人员名单及职责;
2.决定子公司开展战略;
3.审批子公司严峻改革方案;
4.审批子公司严峻工程投资和退出方案;
5.审批子公司利润分配和亏损弥补方案;
6.审批子公司的增资或减资方案;
7.审批子公司的年度运营与预算;
8.决定子公司的薪酬、考核的根本政策和原那么;
9.决定对子公司的审计事项;
10.决定子公司及参股公司的严峻资金支出,严峻资产处置,基建投资等严峻运营决策;
11.子公司固定资产的购置、调动和处置;
12.子公司投资性支出;
13.子公司严峻合同;
14.需报公司审批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各职能部门的详细治理职能
第九条 战略治理
公司投资部为公司对子公司的归口治理部门,负责制定并下达子公司的战略开展规划。
第十条 严峻事项治理
公司投资部负责施行对子公司的严峻事项治理职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 指导子公司建立严峻事项报告制度和审议程序。
(二) 对以下治理事项,子公司进展决策前须报投资部,投资部审议后报经公司批准后下达至子公司执行:
1.章程制定与修正;
2.增减资、分立合并、重组、改制;
3.开展战略及规划调整;
4.利润分配方案;
5.产权转让;
6.对外投资决策修正;
7.全面预算与运营业绩考核。
第十一条 运营治理
公司投资部负责施行对子公司的运营治理职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 投资部向子公司下达年度运营目的责任书;
〔二〕 审议子公司月、季、年度运营方针和投资;
〔三〕 对子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文件进展信息备案;
(四) 审查子公司的运营成果,协助相关部门对子公司进展考核评价;
第十二条 财务治理
公司财务部负责施行对子公司的财务治理职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子公司的财务负责人由总公司财务部提出建议人选,董事会讨论通过后向子公司派驻财务负责人;对子公司会计机构的设置,其他财务人员的续聘、提拔、工资提升、奖金发放等有相关的建议权;
2.审核子公司财务预算,定期编制财务预算与实际比照分析,实时监控各子公司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
3.审核子公司财务治理制度;标准并统一子公司的会计核算相关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会计制度的选用、会计标准和会计政策的制定、核算流程的组织等;
4.按照总公司资金授权、批准、审验等相关治理制度,审核子公司的资金方案、资金支付;审核子公司对外投资、融资、担保、资金调度等严峻资金支付事项;
5.对子公司票据进展集中治理,关于子公司出纳、销售回款等重点业务、关键岗位施行定期监控;
6.对子公司涉税事项进展指导治理;
7.搜集汇总子会计报表及其他财务材料并汇总分析;
8.对公司审计子公司的相关工作提供业务支持。
第十三条 审计治理
公司纪检监察室每年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投资部、财务部、合约部等相关职能部门对子公司进展审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预算内、外资金的治理和使用情况的审计;
2. 运营者的经济责任审计;
3. 运营治理和绩效审计;
4. 基建、大修等工程工程的预算和决算;
5. 严峻资产重组、兼并、收购、战略投资行为的专项审计;
6. 风险与危机操纵审计;
7. 法人治理构造征询题评审;
8. 内部操纵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审计;
9. 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的经济活动;
10. 执行公司统一财务会计制度情况;
11. 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的离任审计。
第十四条 信息治理
总公司公司对子公司的信息操纵包括治理者定期述职制度、财务信息制度、运营治理信息报告制度、严峻专项事务报告制度、严峻突发事件报告制度等内容。
1.定期述职,公司纪检监察室负责牵头施行子公司的高级治理人员和财务负责人的述职。
述职人员范围为各子公司高级治理人员和财务负责人,一个季度一次;子公司高级治理人员对上季度运营情况与方案完成情况,下季度方案与工作重点,希望从公司得到的支持与配合,以及治理工作上的建议等进展述职;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对上季度财务治理情况,财务预算执行情况,财务情况分析,下季度严峻财务活动方案等进展述职。
述职会议的参与人员:公司领导班子成员、相关职能部门人员、述职人员以及会议记录人员。述职人员的述职报告及对述职对象的评价与建议,由业务归口治理部门投资部负责保管,作为对述职人员考核与奖惩的按照之一。
2.公司建立财务信息报告制度,以及时理解子公司的财务情况,包括会计报表、财务预算执行情况、财务情况分析报告、治理报表。
3.建立运营治理信息报告制度,相关运营治理信息及时上报投资部,以便公司及时理解子公司的运营治理情况。
4. 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进展检查、新闻媒体进展采访、员工越级反映情况等可能对公司形象产生阻碍的事项产生时,子公司应及时向公司相关部门报告。如遇严峻平安事故、职工集体上访等严峻突发事件,子公司可以越级向公司领导班子报告,接到报告的领导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五条 人力资源治理
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施行对子公司的人力资源治理职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审核子公司人员治理配置方案。
篇二:子公司治理方法
XXX子公司治理方法
为了提高AAA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企业竞争力,扩大总公司的运营规模,提高总公司的经济效益,实现各种资源的优化配置,合作共赢,特成立XXX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一章 总 那么
第一条 为标准总公司对子公司的协调治理,与子公司之间建立一种良好的治理运作机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总公司相关治理方法和规章制度的规定,结合总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 总公司尊重子公司的法人地位,对子公司的治理原那么:统一规划、有效协调;标准监视、高效自主。
第二章 运作方式
第三条 子公司应在总公司运营目的的框架下,独立运营,自主治理,自负盈亏,合法有效的运作企业法人财产,独立承当民事责任。
第四条 子公司应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健全法人治理构造和运作制度,明确各层面的职权。子公司制定的各项制度不能与现有法律法规及总公司的相关制度规定相矛盾,并应及
时向总公司备案。
第五条 总公司向子公司委派执行董事一名和监事一名,参与子公司运营方针、投资方向,对子公司的运营治理活动进展监视治理。
第六条 子公司应接受总公司的检查与监视,对总公司提出的质疑,应如实反映情况和说明缘故。
第七条 子公司应当及时、完好、准确地向总公司提供有关公司运营业绩、财务情况和运营前景等信息,以便总公司进展科学决策和监视协调。
第三章 运营治理
第八条 总公司协助配合子公司进展工程投标工作。工程投标过程中,使用总公司人员证件,按总公司建筑主业治理方法的规定收取费用。
第九条 总公司对子公司实行以下监视:
(1) 财务监视:对子公司制定和执行财务治理标准和会计政策、财务收支、应收账款等实行检查监视。详细参照总公司财务治理方法。
(2) 稽核审计:总公司对子公司年度预算执行、财务标准、合同履行和运营效率等情况进展巡查、监察审计,对经理离任或其它专项进展审计。详细参照国家审计法。
(3) 业务监视:对子公司日常运营活动实行监视。详细参照总公
司相关部门治理方法。
(4) 合同监视:对子公司严峻合同实行监视。详细参照总公司合同治理方法。
(5) 制度监视:对执行子公司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进展监视。
(6) 高管监视:对高管人员的行为实行监视。
第四章 子公司的治理
第十条 子公司要在总公司的统一领导下,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总公司的各项治理制度开展运营业务。 第十一条 子公司不得自行刻制总公司的各类章印。子公司的章印严格按照总公司公章治理方法执行。
第十二条 子公司在承揽工程工程时,如临时需要借用总公司人员,必须征得总公司同意,并按公司相关规定向总公司支付一定的费用。子公司不能私自和总公司内部人员自行协商,否那么总公司可给予严峻的经济处分。
第十三条 子公司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总公司的质量、平安治理方法,实行质量平安目的治理,健全完善质量平安体系的运转保障机制,贯彻施行三大治理标准,实行体系的一体化,全面落实平安质量责任制,加强平安质量的监视考核。
第十四条 子公司必须对工程的运营、本钱、质量、进度、平安、文明施工、合同、劳务、清欠、保修等负有全面责任。出现的工程质量、平安事故,用工经济纠纷赔偿,均由子公司承当。
第十五条 子公司要遵纪守法,按章纳税,要按照与总公司签订的合作协议及时向总公司上缴治理费。
第十六条 子公司在运营活动中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以及因运营不善造成的严峻亏损均有子公司承当,与总公司无关。
第五章 附那么
第十七条 子公司假设违犯本治理方法的相关规定,总公司将按照情况,给予子公司相应的经济惩罚。如情节严峻,追查其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 本方法未尽事宜,按照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总公司治理方法的规定执行。本方法如与国家日后公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正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由总公司修订、审议通过。
第十九条 本治理方法的修正权和解释权归总公司。
篇三:集团公司下属子公司治理制度
xxxx集团
子公司治理制度
总那么
第一条 为加强对xxxx集团(以下简称集团公司) 子公司的治理和操纵,确保子公司业务符合集团公司的总体战略开展方向,有效操纵运营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企业内部操纵根本标准等法律、法规、标准性文件以及xxxx集团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系指xxxx集团的全资、控股子公司及相对控股子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