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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审理集团诉讼案件的做法和体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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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审 集团 诉讼 案件 做法 体会
审理集团诉讼案件的做法和体会 二00三年以来xx中院行政庭先后受理和案外协调集团诉讼案件和群体性行政纠纷六件。其类型包括:城市房屋拆迁、征地安置、企业改制、涉农行政、社会保险等。该类案件涉及人数多,少那么十几人,多那么数百人;涉及群众的切身利益,矛盾锋利,容易激化;绝大多数属于群众屡次找有关行政机关得不到处理或处 理不公造成的。根据xx的情况来看。集团诉讼案件和群体性行政纠纷时有发生,且具有上升趋势。该类案件的出现,对政府和人民群众的利益以及对生产、工作、生活秩序和社会大局的稳定均造成一定的冲击,妥善处理集团诉讼案件和预防群体性行政纠纷发生,是各级政府、各级组织及法院工作中的大事,不可掉以轻心。 xx中院行政庭在审理集团诉讼案件和协调群体性行政纠纷时,坚持严格依法受理、宣判,同时兼顾案外协调。紧紧依靠当地党委、政府、人大等部门做好协调工作,在依法审查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同时,兼顾当时的政策,适当考虑其合理性。做到合法、合情、合理。三年来所审理的六件案件中,有三件是判决结案的,三件是案外协调处理的,均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其做法和体会有以下几点: 一、严格依法慎重受理集团诉讼案件。在审查群体性行政纷过程中,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应该大胆受理,做到依法办案。对于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亦应做好说服教育工作。如二00四年十二月底由我院立案庭转来的上诉材料反决:XX县区10个村676个村民诉XX县区人民政府征地拆迁补偿纠纷情况。经审查发现该起诉材料涉及到浙赣铁路芦溪段电气化提速改造工程的实施,处置不当将影响国家重点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因此,行政庭审查后,立即向院领导汇报,在院领导的指示下,一方面通知立案庭做好当事人的情绪稳定工作,另一方面由行政庭起草汇报材料向市政法委汇报。经向政法委汇报后,政法委领导非赏重视,当即在市政法委的主持下,召集XX县区人民政府的有关领导,通报了案件的有关情况,并决定由XX县区人民政府按照征地、拆迁补偿政策做好当事人的工作。在市政法委和本院催促下,XX县区政府采取了有力措施,做了大量耐心细致的工作,终于在春节前使该行政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 二、严格依法办案,做到公正执法,在查清案件事实、证据的根底上,充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做到案结事了。行政庭除了要审理好一般行政案件外,更重要的是依法审理好各类涉及面广,影响较大的集团诉讼案件。如二00三年我庭在审理上诉人五陂下煤矿退休职工彭华生等151人不服xx市XX县区社会保险事业局计发养老保险金案。经审理查明:安源社保局在执行XX省统一企业职工根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方法时,对彭华生等151人的社会保险金计发偏低,上诉人的上诉有一定的理由。为此,合议庭屡次找XX县区社保局做工作,要求其依法重新计发。由于各方面的原因XX县区社保局没有接受重新计发的意见,后通过做XX县区政府领导的工作,说明应计发的理由和法律根据,以及不重新计发的后果,在各方的协调下,最后社保局接受了按政策重新计发的意见,由于当事人到达了诉讼的目的。上诉人彭华生等151人自愿申请撤诉。该案涉及到151位退休职工的利益,多数退休工人年令偏大,且情绪偏激,扬言法院处理不好要进京上访。 三、紧紧依靠当地党委、政府、人大等部门的支持做好当事人的协调工作。行政审判是调整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行政关系。在审理集团诉讼案件时做好当事人的息诉服判工作是工作中的重中之重。首先应该做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工作上下功夫,同时必须紧紧依靠当地党委、政府、人大等部门做好协调工作。如二00三年二月正值全国人大代表大会召开之际,中院接到全国人大信访局转来关于XX县区东源乡石岭村、石源村沈清生等448户村民提起的减轻农民负担行政纠纷信件,并要求省、市、县、法院等部门做好息诉安抚工作。我庭按照院领导的指示,将沈清生等448户村民提起减轻农民负担诉讼一案情况写出专题报告,向市委及省院汇报。并协助省院调查组到XX县区人民政府调查有关情况并就解决农民负担问题进行协调,使该行政纠纷解决在基层。又如李绍国等121人诉湘东镇政府,要求解决企业改制后养老保险金问题,该案涉及到企业改制中执行政策和法律的问题,处理不好,亦会影响社会的稳定。我庭在取得院领导的支持下,摸清纠纷产生的原因和有关情况,根据法律和有关政策规定,提出解决问题的最正确方案供市委、市政法委参考。由于提出的建议和方案及时,促进了党委、政府的重视,从而制止了一起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发生。 四、争取领导高度重视,合议庭把好事实、证据关,共同做好集团诉讼的息诉服判工作。行政审判作为法院三大诉讼之一,在新的历史开展时期,是调节“官民矛盾〞的重要手段,其地位显得越来越重要。特别对集团诉讼案件和群体性行政纠纷的处理,已是行政审判工作中的重中 之重。中国特色的行政审判法官不能一判了之,判决结案,只是完成工作的一半。因此,必须重视说理服判工作,让当事人息诉服判,化解纠纷。只有这样才能算工作做到了位。对此,我庭要求但凡集团诉讼案件,合议庭成员都要阅卷,掌握案件的具体情况,必要时审判长和承办人到案件发生地及现场了解调查情况,合议庭拿不准的及时向院领导汇报;同时利用各种时机多做 案外协调和判后说理说法工作。防止不因中院审理中的问题引发或激化矛盾。如我庭在审理原告曾小平等17人诉XX县区人民政府、XX县区房管局房屋拆迁行政纠纷案,涉及到众多群众的切身利益。经审查发现拆迁人在评估被拆迁人房屋时没有依法按照市场行情进行评估,估价偏低。为此行政庭曾五次到XX县区做拆迁人的工作,要求拆迁人依法重新评估,以及制止被拆迁人的过激行为。由于工作耐心细致,以理服人,得到了XX县区人民政府和房管局的理解和支持,拆迁人接受了重新评估的意见。因此,判决后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均能接受判决的结果。 近三年来,我庭在处理集团诉讼案件以及协调群体性行政纠纷时,始终以改革开放的大局为重,及时把握社会开展中出现的新问题、新动态、新信息。时刻保持高度的警惕性,慎重对待集团诉讼案件和预防群体性行政纠纷的发生。在工作中要求行政审判人员认识到位、工作到位、协调到位。从而到达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息事宁人,案结事了目的。当然,处理集团诉讼案件和群体性行政纠纷是一项系统工程,一方面要求法院公正执法,严格执法,另一方面取决于当地党委、政府、人大的支持以及其他部门的配合才能真正实现三个效果的统一。 第二篇:审理涉高校行政诉讼的做法与体会文章标题:审理涉高校行政诉讼的做法与体会 在我国走向法制的进程中,高校治理中的法律问题逐渐凸现。近几年来,学生诉高校的行政诉讼案件呈上升趋势,在此类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法官作为一个中立的审查者,其审查的目的是双重的,既要保护公民的受教育权利不受行政机关违法处分的损害,又要维护国家促进高等教育开展的社会责任。 坚持一个中心 在审理此类案件过程中,我们始终坚持以充分保护被处分学生合法权益为中心,加强对高校处分权的监督,因为,在现代社会,个人在面对一个强大的组织时,常常是无能为力的。在法院判决上侧重于对弱者的保护,表达了社会的正义、良知和进步,是符合法制精神的。保护弱者,是法制社会维护公平、公正宗旨的必然要求。加强对处于弱势的行政行为相对人权益的保护,符合现代行政法要求行政机关依法、合理、人性化行政的立法理念。因此,在受理此类案件后,应首先作出暂缓执行高校处分决定的裁定,暂停执行高校对学生的处分决定。因为,此类案件往往难以在短时间内作出裁决,学校的行为是否合法处在待定状态,在这种情况下,学校处分的执行很可能会给学生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故在停止执行处分决定并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应先予裁定暂停执行。 准确进行定位 在受理此类案件之初,高校能否作为行政主体从而成为行政诉讼被告参与行政诉讼是当时亟待解决的首要问题。我们在充分调研论证的根底上,提出:在我国目前情况下,某些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虽不具有行政机关资格,但法律赋予它们行使一定的行政管理权,这些单位、团体与管理相对人之间不是平等的民事关系,而是特殊的行政管理关系。他们之间因管理行为而发生的争议,不是民事诉讼,而是行政诉讼。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25条所指的被告是行政机关,但是为了维护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监督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法行使国家所赋予的行政管理职权,将其列为行政诉讼的被告,适用行政诉讼来解决它们与管理相对人之间的行政争议,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对此类案件不予立案将使得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本无法得到救济,违背了现代司法制度设立的宗旨及法治社会中法院应当发挥的功能。 但是,并非高校所有行为都应纳入行政诉讼审查范围。根据行政行为的三点特性: 1、非依民事法律标准作出。 2、对相对人的权益产生重大影响。 3、损及相对人的根本利益。我们认为涉高校行政诉讼案件的受案范围划分标准应为: 1、被诉高校学生管理行为足以改变学生的在学身份。 2、被诉高校学生管理行为具有外部性。即存在影响公民受教育时机的实现或者涉及学生受教育权利的完整性而影响学生的未来开展的两种情形。 3、被诉高校学生管理行为对学生的根本公民权利有重大影响。高校学生管理行为中有的既不改变学生的在学身份,也不具有外部性,但该行为的做出将影响学生的财产权、人身权等其作为公民的根本权利,该类行为也应纳入行政诉讼领域进行审查。 坚持两项原那么 由于涉高校行政诉讼案件自身所固有的特殊性以及高校在管理中往往缺乏程序观念,在诉讼中往往缺乏证据意识的特点,在实践中我们确立了先程序后实体的审查顺序。 在程序审查中,充分坚持正当程序原那么。根据该原那么的要求,行政主体在作出任何使他人遭受不利影响的行使权力的决定前,必须向当事人说明原因,并给予其陈述申辩的时机;作出行政决定之后,应当送达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并告知其享有的权利。我们认为,高校对学生的处理决定涉及原告的受教育权,从充分保障当事人权益原那么出发,被告应将此决定直接向本人送达、宣布,并告知和允许当事人提出申辩意见,同时,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要求,学校作出的处分决定应当报省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备案。高校在作出处分决定时应当全面履行上述程序,否那么,其处分决定应予撤销。 在实体审查中,充分坚持平衡原那么。根据该原那么的要求,行政行为除了遵守合法性原那么,还要遵守合理性原那么。行政主体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要做到客观、适度、符合理性。包括结果合理性和动机合理性。在涉高校行政诉讼案件中,因各高校校规校纪均由其自己制定,自主性强,而高校纪律处分决定又涉及学生的切身利益,因此必须通过对高校制定规那么的目的与手段、高校利益与学生利益等实体范畴的充分衡量,确保高校处分自由裁量权的行使符合人们对公正合理的一般期待,确保高校处分与学生的违纪行为取得平衡,确保其为了杜绝违反校纪而采取的手段是必要的、相称的。对于对学生违反校纪的行为不分情节一刀切的处分决定,因其明显有失公允,也没有给学生悔改时机,失之过严,也应予撤销。 同时,我们认为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应当正确的理解和精确的把握法律的精神。因为法律是死的,只有司法实践之树才是常青的。在对待一些按照“正常的理解〞会侵犯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模糊的法律规定的理解问题上,作为以“活的法律〞著称的法官完全可 第三篇:关于审理案件的心得体会关于审理案件的心得体会 ——瓜州县人民法院韩志强 近年来,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出有因在刑事发案中占的比重越来越大,并呈逐年上升势头,不仅直接危及公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平安,而且严重地影响了农村的经济开展和社会稳定,增加了司法本钱。因此,研究其特点,分析其成因,寻找其对策,预访该类案件的发生,已为司法界所广泛关注。笔者谈谈对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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