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引渡制度司法实践中存在问题及解决对策关键词引渡制度司法实践困境解决对策作者简介:李仁凤,贵州民族大学法律硕士(法学)研究生。中图分类号:D926文献标识码:ADOI:10.19387/jki.1009-0592.2022.04.130一、我国引渡制度的内涵(一)引渡的概念引渡是指一国将在本国境内被请求国指控为犯罪或者已被请求国判刑的人,根据请求国的请求,依据国家间缔结的引渡条约或者共同参加的引渡条约,将罪犯或者犯罪嫌疑人移交给请求国处理。依据我国引渡法的规定,我国向外国提出引渡请求的,一般是由外交部提出,依据就是国家间缔结的条约或者共同参加的条约。当然,引渡不是国家间的特定义务,是一种以条约为纽带的具有协议性质的制度。主權国家在很大程度上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引渡。会产生的一个情形就是很多国家会对该罪犯或犯罪嫌疑人予以政治庇护,一定程度上损坏请求国司法的完整性和独立性。(二)引渡应该遵循的原那么第一,政治犯不引渡原那么。该原那么在国际上得到很多国家的认可。并将其放在了国内法或者国际条约中。其宗旨是为了保护与本国统治当局政见不同的人,免受统治者的政治迫害。其原因是政见分歧,并不构成刑事犯罪。但是该原那么在引渡实践中,操作性确实较难的。首先面临的第一个难题,如对政治犯的认定上。因为文化的差异和各国历史背景的不同,各国对政治犯的认定都是不一样的。引渡实践中,政治犯大多是请求国的官员,因被本国的监察机关追查逃到国外,都会以自己是政治犯为由,请求他国不要引渡。第二,本国公民不引渡原那么,这是各国普遍奉行的制度。基于属人管辖权,但凡本国的公民,不管身处国外还是国内,都有权管辖。该原那么在我国引渡法中也有相关的表达。其第8条第1项规定:被请求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应该拒绝引渡。该条文规定一定程度上可以保障我国的司法独立性和完整性,但是却不利于开展深入的国际合作。第三,自愿对等原那么。该原那么充分说明引渡在国家间约束力不强,不具有强制性,尽管有签订条约或者协议。强调互惠,这即是说国家之间如果有引渡条约,可以依照引渡条约执行,如果没有,也可以依照请求国的要求移交,也可以不移交。很多情况下,特别是我国现今加大反腐力度,很多贪官在落马之前都会携带大量巨款,或者转移国有资产逃到外国,如果他国不同意引渡,那么我国的国家财产将会遭受损失。二、我国引渡制度的司法实践现状(一)我国引渡法的相关规定我国更早关于引渡的规定是关于办理引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