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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法律援助志愿者协会某年下半年计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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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法律援助 志愿者协会 某年 下半年 计划
法律援助志愿者协会XX年下半年方案 策 划 案 2023年2023月19日 总章 一、活动背景:学院法制文化节参演节目 二、活动宗旨:树立学生法制观念,丰富学生课余生活, 三、活动时间:2023年20月22日 四、活动地点:模拟法庭、图书馆 五、主办单位:人文艺术与法律学院 六、承办单位:法律援助志愿者协会 活动内容 一、人员安排: 1.指导老师:王珏 2.总筹划:侯宇轩 3.总负责:侯宇轩 4.活动宣传组:组长:侍红艳 :13222702867 5.活动执行组:组长:王梦竹 :18762023611 6.活动机动组:组长:汪雨竹 :13064935393 二、人员工作安排: 2.活动宣传组。负责活动前期宣传,接待人员,介绍等工作。 5.活动执行组。针对活动的全要开展进行相应的执行。 6.活动机动组。负责接受临时安排的工作。 三、活动流程及时间安排: 1.2023年2023月22日前,法律援助志愿者协会负责法治小品及模拟审判 参与人员安排,熟悉剧本,并于21日晚通过彩排。 2.2023年2023月20日,要将本次活动的筹划案以及活动筹划方案交团委 指导老师审批。 3.筹划审批后,活动宣传组开始准备宣传资料,并于2023年2023月22做出充分的宣传。 4.由讲师团负责报名干事的人员安排,于2023年2023月20日晚6点进行 培训,2023日2023月21日作彩排,筛选人选,核定最终方案。 5.2023年2023月22日开始布置会场。各部门安排参加本次活动的社团开 始布置自己所管辖区域。活动机动组把本次活动需要的物品办理借于还 的手续。 6.活动结束,邀请嘉宾合影留念。 四、活动须知: 2.活动时间为xxxxx 3.本次活动由法律援助志愿者协会全面负责工作,各相关工作小组必须密切配合,共同把本次活动由高层次,高风格提升。 4.本次活动开始之前相关工作小组必须做好一切准备工作,包括宣传工作。活动启动之后各相关部门要进自身最大努力展示本团体风采。 法律援助志愿者协会 2023年2023月19日 年度活动方案 1.在其他学院开展法制讲座并提供法律咨询2.观看法制电影,设立问答题 3.审判演练:确立案由,由社团成员做原告或被告的辩护律师,进行辩护4.举行校园普法签字活动5.组织旁听法院开庭6.进社区进行普法教育 7.参观乡镇司法所,了解社区矫正 审判演练筹划 一、活动主题 宣传法律知识弘扬学院精神 二、活动目的 为了使同学们了解律师庭上辩论以及法院判案的的流程,锻炼同学们的口才以及实践能力,在实践中学习法律知识,增强社团团结协作的精神。 三、活动内容 确立案件是由,由社团成员担当原、被告的辩护律师,自行收集材料,进行辩护,同时法官、书记员等也由社团成员承担。 四、活动安排 由讲师团作陪审人员,组织部负责活动的细节筹划及活动总结,理论部负责案例素材收集,宣传部负责活动的宣传工作,邀请嘉宾出席旁听。办公室负责活动现场秩序维持,网络部负责活动的拍照、摄像以及后续的新闻上传工作。 法制电影观看活动筹划 一、活动主题 宣传法律知识弘扬学院精神 二、活动目的 为了使同学们在愉快的气氛中学好法律知识,加强法制观念 三、活动内容 组织观看法律相关题材的影片,并设立问题,在观影结束后提问,进行有奖问答 四、活动安排 由讲师团负责影片的播放工作和问答环节,组织部负责活动的细节筹划及活动总结,理论部负责影片收集,宣传部负责活动的宣传工作,邀请嘉宾出席旁听。办公室负责活动现场秩序维持,网络部负责活动的拍照、摄像以及后续的新闻上传工作。 普法签字活动筹划 一、活动主题 宣传法律知识弘扬学院精神 二、活动目的 进行普法教育宣誓活动,加强同学们的法制观念 三、活动内容 12.4普法宣传活动,在校园、社区内进行普法宣传,发放宣传手册 四、活动安排 由组织部负责筹划活动及活动总结,网络部进行活动现场拍照,宣传部负责手册及横幅印制,其余各部门分发宣传手册。 第二篇:法律援助志愿者效劳规那么法律援助志愿效劳规那么 一、志愿者应当履行志愿效劳承诺,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守效劳标准,恪尽职守,努力维护效劳对象的合法权益,依法接受管理和监督。 二、法律援助中心负责安排志愿者开展志愿效劳活动。 三、志愿效劳事项办结后,志愿者应在一周内向法律援助机构或社会法律援助组织报告。 四、法律援助中心可以应有关部门、单位要求,安排志愿者协助开展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等活动。 五、志愿者享有以下权利: (一)参加志愿效劳活动,获得有关业务指导和培训; (二)要求安排其提供志愿效劳的机构帮助解决志愿效劳活动中遇到的实际困难; (三)对法律援助志愿效劳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 (四)对于效劳对象隐瞒事实,拒不提供必要的合作,或者利用志愿者提供的效劳从事违法活动的,可以向安排其提供志愿效劳的机构提出拒绝或终止效劳; (五)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享有的其他权利。 六、志愿者履行以下义务: (一)接受法律援助机构或社会法律援助组织指派的志愿效劳事项后,要认真履行职责,未经同意不得自行终止效劳; (二)及时向效劳对象和安排其提供志愿效劳的机构报告效劳事项的进展情况; (三)不得利用志愿效劳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 (四)不得接收效劳对象的财物; (五)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和商业秘密。 第三篇:法律援助志愿者工作站章程河北北方学院法律事务专业法律援助志援者 工作站章程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了促进法律事务专业师生理论研究与法律实践相结合,为了促进本专业师生利用专业特长效劳社会,使更多的经济困难的公民获得必要的法律效劳,依据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和有关法律,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河北北方学院法律事务专业法律援助志愿者工作站,是在XX市法律援助中心业务领导下,在河北北方学院文学院政史系行政领导下,由法律专业教师和法律事务专业优秀在校学生组成,经XX市司法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法律援助志援者工作机构。 第三条法律专业教师或符合以下条件法律事务专业学生,经本人申请并经市法律援助中心审核批准,可以成为法律援助志援者。 (一)思想进步、品行端正 (二)有良好的纪律观念和组织观念 (三)热心公益、热心法律援助事业 (四)各门专业课成绩均在良好以上 第四条工作站设站长一名,负责领导工作站的日常工作和工作站的对外联络交流工作。工作站设副站长一名,协助站长开展工作。站长和副站长由教师志愿者担任。 第五条工作站设秘书长一名,负责工作站的日常接待与文秘并协助站长开展工作。秘书长由站长提名,从学生志愿者中产生。 第六条工作站设值班秘书一名,负责案卷及其他文件的整理归档工作。值班秘书由学生志愿者定期轮流担任。 第七条法律援助志援者经本人书面向站长提出申请,可以退出志愿者活动。 第八条工作站及志愿人员承方法律援助事务,应当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那么,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第二章法律援助志援者的工作范围和形式 第九条工作站从事以下工作: (一)完成市法律援助中心分派的援助任务 (二)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援助条件的当事人,经市法律援助中 心批准,提供法律援助 (三)帮助经济困难或其他弱势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 (四)开展法律援助制度的宣传工作 (五)进入社区开展法律咨询、效劳 (六)完成市法律援助中心分配的其他任务 第十条工作站集体办理法律援助事项,根据业务需要,工作站划分假设干工作小组。志愿者不经集体讨论研究,并经站长指派,不得介入案件审理过程。志愿者不经站长同意,不得私自接受或者办理当事人的请求事项。 第十一条工作站及志愿人员无偿向社会提供法律效劳,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向当事人收取任何费用或财物。 第十二条工作站定期向市法律援助中心和所属系、学院汇报工作情况,接受上级上级的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工作站的活动经费由学院和市法律援助中心依据相关制度解决。第十四条对积极开展工作,业绩突出的志愿者由市法律援助中心按年度给予表彰,志愿者所在部门应将此作为各种评优活动的重要依据。 第三章工作程序 第十五条工作站站长接受市法律援助中心分派的工作任务后,组织工作小组讨论确定工作方案,并确定具体承办人。 第十六条直接向工作站请求法律援助的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经秘书审查记录后,提交站长决定是否接受。站长决定接受的,由站长报请市法律援助中心批准后,方可立案办理。 (一)申请书; (二)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 (三)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有效证件,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有关本人和家庭经济状况的证明; (四)与申请援助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第十七条工作站认为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完备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补正。法律援助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经济状况证明有疑义的,应当调查核实。 第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和其他公民的委托代理人,可以代为申请法律援助。代理人代为申请法律援助的,应当向法律援助机构提交其有权代理的资格证明。 第十九条工作站除涉及诉讼案件及重大疑难案件,应当在5个工作日以内,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效劳。 第二十条对不符合法律援助范围及工作站无力承办案件,工作站不予受理,并将不予受理的理由及时告知当事人。 第二十一条对当事人应经委托律师办理的案件,工作站不得受理,而且不得作出评论。 第二十二条申请事项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工作站应当及时上报市法律援助中心提请 (一)法定时效即将届满的; (二)必须立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 (三)其他紧急情况。 第二十三条法律援助案件结案后,承方法律效劳的志愿人员应当向秘书及时提交有关法律文书副本或者复印件、结案报告等材料。秘书收到材料后,应当及时整理归档。 第二十四条志愿者对当事人提供代书或者其他书面咨询效劳,应当经过站长审查。 第二十五条工作站集体开展公益性法律宣传、效劳活动活动应当书面征得所在系领导同意。 第二十六条志愿人员在法律援助过程中应当依法维护受援人的权益,保守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不得泄露他人隐私,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拖延、终止或者委托他人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并不得利用法律援助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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