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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内
经济
责任
审计
范文
内部经济责任审计范文3篇
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审计是从源头上对腐败进行预防及治理,是考核领导干部和促进企业标准经营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本文是办公室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内部经济责任审计范文,仅供参考。
内部经济责任审计范文篇一: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流程 为标准经济责任审计业务的开展,躲避和降低审计风险,提高审计工作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流程。
一、审计方案、立项
(一)每年年底,根据校党委组织部提出下一年度经济责任审计工程的初步意见,列入下一年度审计工作方案。
(二)审计部门根据组织部门下达的经济责任审计委托书进行立项。
二、审计准备阶段
(一)成立审计组
根据审计工程的审计工作量和实际工作需要,组成 2人以上的审计组,指定审计组长,明确审计人员分工。审计工程实行主审负责制。
(二)进行审前调查
审计组编制审计工程实施方案前,应当进行审前调查,了解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部门、单位和被审计领导干部的根本情况。审前调查可以采取召开座谈会、实地考察、查阅档案、收集材料等多种方式进行。
(三)编制审计工作方案
审计工作方案是对具体审计工程的审计程序及其时间等所作出的详细安排,由工程主审在审计实施前编制完成,并报审计处负责人审批。批准后,应严格执行审计方案内容,无特殊原因不得修改。审计方案包括以下根本内容:
1.审计工程名称、审计依据、审计目标、审计范围以及审计内容和重点、具体审计方法和程序;
2.预定审计工作起止日期;
3.审计组组长和审计组成员及分工;
4.编制日期及其他内容。
(四)送达审计通知书
审计部门在实施审计5日前,向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并抄送财经处、资产处等相关部门和被审计领导干部个人。审计通知同时进行网上公示。 审计通知送达后,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及其本人应按照审计部门要求,及时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并于审计工作开始后5日内送达审计部门。具体包括:
1.被审计领导干部任期目标责任书及任职期间履行经济管理职责情况书面材料;
2.单位根本情况,包括内部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职称学历结构、学科建设、学生构成等;
3.审计期间有关的会计资料、统计资料;
4.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
5.重要财务收支和经济决策会议记录;
6.纪检、监察、审计、组织等部门对本单位检查后提出的检查报告和处理意见;
7.资产清查资料和债权、债务清理的资料;
8.审计部门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 9.承诺书,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及其本人应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做出书面承诺。
(五)召开进点会
审计进点会一般由经济责任审计委托部门和审计部门联合召开,通报审计工作具体安排和要求。经济责任审计进点会议一般由以下人员参加:
1. 经济责任审计委托部门的有关人员和审计组成员;
2. 被审计的领导干部及相关的领导班子成员。如果被审计的领导干部已经离职,被审计单位的现任领导干部应参加进点会;
3. 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部门、单位内部相关部门负责人和财务人员;
4.审计组或被审计领导干部认为需要参加会议的其他人员;进点会上被审计领导干部要进行述职,述职内容详见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履行经济管理责任情况书面材料的主要内容说明。
三、审计实施阶段
(一)财务数据采集及使用管理
1.财务数据的采集工作由审计组专人负责。
2.考虑到财务数据的保密性及重要性,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按程序分析、整理审计工程的有关数据,对与审计工程无关的财务数据严禁查看。审计人员每天结束工作后,应及时取下加密软件,将审计资料保管妥当,严防财务数据的泄密。
(二)内部控制制度评审
审计部门通过对被审计领导所在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的调查了解、符合性测试,评价该单位的经济活动和财务管理的合法性、合规性、科学性和标准性,并以此确定实质性审计的范围、审计重点及采取的审计方法。
(三)实质性审计
实质性审计是指审计部门采取查账等手段,对被审单位的资产、负债、权益及财务收支情况等所开展的审计,以获取充分的审计证据。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主要结合财务收支审计进行。
(四)审计调查
审计实施过程中,审计部门可以以书面、座谈等形式向有关单位和个人就被审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有关问题进行审计调查。
(五)审计工作底稿的编制与复核
1.审计底稿的编制
审计工作底稿包括以下记录:审计程序执行过程和结果的记录;获取的各种类型审计证据的记录;其他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记录。审计人员应按照审计工作底稿的格式要求,认真填写,做到审计事项清晰,审计依据明确,审计结论准确、到位。
2.审计底稿的复核
建立审计工作底稿的分级复核制度。复核人员如发现审计工作底稿存在问题,应在复核意见中加以说明,并要求相关人员补充或重编工作底稿。审计工程负责人应加强对工作底稿的现场复核。复核完毕,复核人员应签字确认。
四、审计报告阶段
(一)工程主审根据复核无误后的审计工作底稿撰写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内容包括审计工程名称、审计依据、审计时间、被审对象根本情况、审计范围及审计具体内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审计结论、审计意见及建议等。
(二)复核。建立审计报告分级复核制度。审计报告初稿形成后,先经审计组长或审计组其他成员复核。复核应结合审计工作底稿进行,复核内容包括文字表述是否缜密、数字计算是否正确、勾稽关系是否明确、发现的问题是否属实、审计结论是否正确等。工程主审根据复核人员提出的合理意见修改审计报告。然后报审计部门负责人审定审计报告,并根据提出的修改意见修订审计报告。
(三)征求审计意见。签发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书,向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及其本人征求意见,时限为10天,并将书面意见及时返回审计处。在规定期限内没提出书面意见,视为无意见。假设被审计对象提出意见,审计组应认真分析、研究,确定是否采纳。对于与财务核算有关的问题,应单独征求财务部门意见。
(四)审计报告上报审签。将征求意见后的审计报告分别上报学校党政一把手审阅和审签意见。
(五)出具正式审计报告。经济责任审计报告送达组织部门一份,审计存档一份,假设有账务调整还应送达财务部门一份。
(六)出具审计意见书。根据分管校领导对审计报告的批复,决定是否出具审计意见书,并送达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及其本人。
五、审计落实阶段
(一)审计反响
对审计报告或审计意见书中提出的审计意见、建议,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及其本人应将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及时反响给审计处。
(二)审计回访及后续审计
审计处定期进行审计回访,了解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及其本人对审计意见、建议的采纳情况,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按要求填写审计回访单。对重要审计事项,必要时进行后续审计,检查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所采取的纠正措施及效果。
六、审计档案管理
审计工程结束后,工程主审应及时建立审计档案。
内部经济责任审计范文篇二: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审计指南 第一章 总那么
第一条 为标准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提高审计质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内部审计准那么,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 本指南所称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审计,是指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对企业内部管理领导干部(以下简称企业内管干部)开展的经济责任审计。
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包括企业主要业务部门的负责人、企业下属全资或控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包括主持工作一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等。
第三条 本指南所称经济责任,是指企业内管干部在任职期间因其所任职务,依法对所在企业或部门(以下简称企业内管干部所在企业)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应当履行的职责、义务。
第四条 本指南适用于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及下属全资或控股企业(含国有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
其他组织的内部审计机构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可以参照本指南执行。
第五条 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包括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和专项经济责任审计。
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指企业内管干部任期届满,或者任期内办理调任、免职、辞职、退休等事项前进行的经济责任审计。
任中经济责任审计,指企业内管干部任职期间进行的经济责任审计,包括实行年薪制及股权鼓励机制的企业(包括试点企业)在任期内奖励兑现前的审计、任期届满连任时的审计,以及任职时间较长、上级企业根据规定和需要安排的审计。
专项经济责任审计,指企业内管干部存在违反廉洁从业规定和其他违法违纪行为,或其所任职企业发生债务危机、长期经营亏损、资产质量较差等重大财务异常状况,以及发生合并分立、破产关闭、重组改制等重大经济事项情况下进行的经济责任审计。
第六条 经济责任审计期间按照会计年度确定,并以此确定审计和评价财务数据的期初数。企业内管干部的任职时间为某一年度的上半年,那么以该年度初作为企业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期间的期初;企业内管干部的任职时间为某一年度的下半年,那么以下一年度初作为企业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期间的期初。
专项经济责任审计的时间范围,由企业根据具体审计工程自行确定。
经济责任的界定,以企业内管干部的实际任期为准。
第七条 经济责任审计范围应当遵循重要性原那么确定,并充分考虑审计风险。企业总部及重要的下属全资或控股企业(以下简称子企业)应当纳入审计范围,纳入审计范围的资产量一般不低于企业内管干部所在企业资产总额的70%,子企业户数不低于该企业总户数的50%.以下子企业应当纳入经济责任审计范围:
(一)资产或者效益占有重要位置的子企业;
(二)由企业内管干部兼职的子企业;
(三)任期内发生合并分立、重组改制等产权变动的子企业;
(四)任期内关停并转或者出现经营亏损、资不抵债、债务危机等财务异常状况的子企业;
(五)任期内未接受过审计的子企业;
(六)各类金融子企业及内部资金结算中心等。
第八条 内部审计机构可以根据需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审计组织实施审计,但应由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出具审计通知书、审批审计实施方案、做出审计结果报告。
第九条 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时,应当按照内部审计准那么的规定,运用各种审计方法,并根据审计工作的需要,合理使用抽样技术和计算机辅助审计技术,以实现审计目标。
第十条 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充分利用企业近期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成果。在利用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成果时,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一)利用内部审计成果时,应当评估企业内管干部所在企业内部审计环境及内部审计工作成果的有效性,以合理确信审计结论的可靠性。
(二)在利用外部社会审计成果时,应当采用一定的审计程序进行评估,以合理确信审计结论的真实性。
(三)利用国家审计成果时,可以在给予必要审计关注的根底上加以利用。
(四)在审计企业资产状况时,可以借鉴相关年度的清产核资专项成果。当审计结论与清产核资专项成果不一致时,应当遵循谨慎性原那么追加适当的审计程序。
(五)利用企业内管干部所在企业及有关部门的纪检监察工作成果时,对于已经办结的案件,可以在给予必要审计关注的根底上直接利用;对于正在办理的案件,应当注意与企业内管干部所在企业及有关纪检监察机构的沟通配合。
第十一条 企业可以建立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一般应当由纪检、监察、审计、人力资源和监事会等部门组成。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联席会议应当定期召开会议,检查、通报审计结果运用情况,协调解决审计结果运用中的问题,催促落实审计结果的运用。
第二章 审计准备阶段
第十二条 审计准备阶段的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审计立项;
(二)编制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方案;
(三)确定审计组;
(四)制发审计通知书。
第十三条 审计立项。内部审计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规章制度,接受本企业董事会或高级管理层的委派或相关干部管理部门的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