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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创建
传销
社区
活动
意见
市创立“无传销社区〞活动意见
一、指导思想
和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按照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开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认真贯彻禁止传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分法、直销管理条例等文件规定,坚持“政府统一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原那么,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广阔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出发,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遏制传销开展蔓延的态势。建立快速打击传销活动反响机制,建立职责明确的责任追究机制,建立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预防机制。以社区、行政村为单位,工商、公安等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建立和完善社区(村)长期有效的预防传销机制,实现社区(村)禁止传销知识普及化,查禁传销工作日常化。各乡镇(区)所有的社区(村)要有三分之二的社区(村)无传销活动。通过开展“创立无传销社区(村)〞活动,最终实现全市无传销活动的目标。
二、工作措施
(一)建立健全打击传销领导机构和工作制度。按照“全市统一领导、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打击传销工作格局,建立由政府负责,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公安机关为主,综合执法、财政、法制、经济、教育、民政、劳动保障、宣传、监察、房产、妇联等有关部门组成的领导小组,协调解决打击传销工作中重大问题。
(二)依法严厉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公安机关要集中力量,查办影响大的案件,尤其是重点查处涉及地域广、参与人员多、涉案金额大、社会危害严重以及诱骗学生、农民参与的传销大要案。深挖案件线索,抓上线、打头目,严惩传销组织者、筹划者和骨干分子。严厉打击暴力抗法以及传销引发的盗窃、抢劫、非法拘禁、杀人等严重刑事案件。
(三)乡镇(区)、社区(村)要积极配合公安局和房产部门加强对流动人口出租房屋的管理。加强暂住户口登记及暂住证的办理和查验工作,要坚持“谁出租、谁负责〞的原那么,全面实行出租房屋备案和签订治安责任书制度。严防传销组织利用出租房屋聚集人员、从事传销。要依法从严查处为传销活动提供人员住宿、培训场所以及货物仓储等便利条件的行为,不给从事传销人员立足之地。
(四)乡镇(区)、社区(村)要在辖区内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要不断提高广阔群众识别传销、防范传销的意识。采取发动媒体宣传、出动宣传车、张贴宣传标语、散发宣传单、发送 短信、传销人员现身说法、现场咨询解答等多种方式,深刻揭露传销违法犯罪行为的危害性,提高广阔群众识别和自觉抵抗传销的能力。抓好对农民工、在校学生、下岗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的宣传教育,形成广泛的打击防范传销的群众根底。加强对传销参与人员的帮助和教育,社区(村)要安排专门人员耐心细致的做好转化工作。
(五)充分发挥基层综治组织、工商所、派出所、司法所等部门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职能作用,把打击传销工作的任务和责任分解落实到基层,形成打击、预防、监控和管理网络。要把开展“创立无传销社区(村)〞活动深入到家庭、学校等,做到让群众知道打击和预防传销人人有责。
(六)要把开展“创立无传销社区(村)〞活动纳入到平安创立活动中,纳入到平安创立考评体系,并作为考核评定的重要指标。要加大对开展“创立无传销社区(村)〞活动的领导力度,综治部门要发挥综治工作优势,协调各部门抓好打击传销工作的落实,各巡逻队伍要把打击传销作为重要内容,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打击。
三、工作重点
(一)重点打击以“拉人头〞、“收取入门费〞、“团队计酬〞等方式进行的传销行为;为传销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人员住宿等条件和互联网信息效劳的行为;打着直销旗号从事传销以及直销企业从事传销的行为。
(二)重点打击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镇村(社区)住地非法聚集,并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打着职业介绍、招聘兼职等幌子,诱骗学生参加传销的行为;利用互联网从事传销的行为。
(三)重点查处涉及地域广、参与人员多、群众反映大、社会危害严重的大案要案,彻底摧毁其组织网络体系。
(四)重点惩罚传销组织者、骨干分子和利用传销进行集资诈骗、限制人身自由、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分子。
(五)重点检查城乡接合部、出租房屋集中区域等传销活动高发区域;重点加强对房屋租赁的管理,加大对违法租赁房屋行为的处分力度。
四、考评方法
(一)实施动态管理。“创立无传销社区(村)〞活动由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市工商、公安、民政及其相关部门组成专门评定小组,每年认定一次,采取动态管理的方法对符合标准的给予及时认定,对已经认定过的社区(村)因出现问题不符合标准的及时取消资格,使创立活动不断向纵深开展,最终到达全市无传销社区(村)的目标。
(二)逐级申报。各乡镇(区)自查后,向市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验收后,对符合标准的,由市打传办向丹东打传办申报。
(三)考评内容
1、乡镇(区)政府组织领导创立活动情况;
2、基层组织和有关执法部门开展创立活动协作配合情况;
3、创立活动中打击传销集中执法行动和查处传销案件情况;
4、创立活动中建立打传互动机制情况;
5、创立活动中建立打传信息平台情况;
6、创立活动中建立打传宣传教育机制情况;
7、创立活动中建立打传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情况;
8、创立活动中经费保障情况;
9、其他情况。
(四)考评方式
市打传办会同评定小组对各乡镇(区)申报的“无传销社区(村)〞采取日常检查、定期抽查、集中“暗访〞、组织群众“问卷〞调查等方法进行考核,并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代表的意见,在此根底上做出综合评定。
(五)考评标准
市评定小组按照实事求是的原那么,对各乡镇(区)开展创立活动进行抽查考核验收。经考核,“创立无传销社区(村)〞分数在70分(含70分)-89分、且经认定确实无传销的,评为争创达标单位;分数在90分(含90分)以上、且经认定确实无传销的,评为争创先进单位。市评定小组经抽查认定为不合格的,不予验收。各乡镇(区)在争创无传销地区活动中,实现本地区全部社区(村)三分之二无传销活动的,且经认定确实无传销的,评为争创达标单位;实现本地区全部社区(村)完全无传销活动的,且经认定确实无传销的,为争创先进单位。
市评定小组考核汇总后,以市打传领导小组的名义对全市开展创立“无传销社区(村)〞活动和各乡镇(区)在争创无传销地区活动的情况予以通报。对通过争创到达无传销组织、无传销网络、无传销人员目标的,由XX市打传办或省打传办发放无传销社区(村)牌匾。并对无传销社区(村)实行动态管理,随时进行抽查,已到达“无传销社区(村)〞目标并发放牌匾单位,一经发现有传销行为,将由市打传办收回牌匾。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增强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各乡镇(区)党委、政府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开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打击传销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打击传销活动开展的好坏,作为检验基层党组织战斗力的标准。要通过扎实有效的开展创立“无传销社区(村)〞活动,使全市非法传销蔓延态势得到有效遏制。
(二)精心组织,积极推进。创立活动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各乡镇(区)党委政府要总揽全局,科学谋划,细心安排。要注意总结经验,逐步完善各项措施,稳步推进。对传销严重的乡镇、社区(村)实行挂牌督导促指导,积极推进创立“无传销社区(村)〞活动的开展。
(三)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根据具体工作分工搞好协调配合,要建立通畅的信息渠道,加强信息反响。各乡镇(区)要结合工作进度及时向市打击传销领导小组报告创立“无传销社区(村)〞活动开展的情况,市打传办将及时推广好的经验做法,促进全市各地创立“无传销社区(村)〞活动有序开展,使我市开展“创立无传销社区(区)〞活动有声有色,取得实效,为迎接省打传办的年底检查验收做好充分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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