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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中学
教职工
代表大会
工作
细则
仁和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细那么
〔2023年10修订〕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
为完善学校管理制度,保障教职工在学校的主人翁地位和民主管理权利,充分发挥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促进我校的开展和教育教学的深化改革,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结合我校情况,制定本细那么。
第二条建立和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是为了保障与发挥工会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在审议学校重大决策,监督行政领导,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权力和作用。第三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学校实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权利的根本组织形式,是教职工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权力的机构。学校工会委员会是教代会的工作机构,负责教代会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教代会接受学校党支部的思想政治领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正确处理国家、学校和教职工个人三者关系。
第五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教代会应当积极支持和尊重校长依法行使职权。
第六条教代会的组织原那么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教代会的职权
第七条教代会行使以下职权:
1、定期听取审议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和审议学校的开展方向、长远规划、学年工作方案、重大改革方案、学校财务预决算、教职工队伍建设及其他有关学校开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对上述重要方案的实施作出决议。
2、审议通过学校内部管理体制、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方案,教职工聘任、奖惩方法,评先晋级、教师绩效工资、资金分配方案,教职工业务进修及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重要规章制度等。
3、审议决定教职工福利费管理使用方法,教职工各类补贴分配原那么以及其它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4、每学期对学校校级和中层领导干部进行民主评议且纳入绩效工资量化分配。根据上级和校长的部署,可以民主推荐校级和中层领导干部的人选,供上级和校长任命干部作参考。
第八条教代会应积极支持校长行使职权,维护行政指挥系统的权威;校长要尊重和支持教代会行使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职权,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工作,实施教代会通过的决议和决定,负责处理教代会提出的应由行政方面处理的提案,并接受教代会的评议和监督。
第九条教代会对校长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事项有不同意见时,可以向校长提出建议,也可以报告上级工会。在未做出新的决定之前应执行校长的决定。属教代会“审议通过权〞范围内的重2大问题,需教代会和校长双方认可,方能公布实施。校长对教代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事项有不同意见时,可以提请教代会复议,仍有不同意见,应按教代会的决定执行,同时报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
第三章教职工代表
第十条凡在本校按照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并参加工会组织的学校教职工,均有选举和被选举权中选为教职工代表。第十一条教职工代表的条件:具有政治意识,必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具有大局意识,能够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利益关系;具有代表意识,密切联系群众,敢于和蔼于反映群众呼声;具有责任意识,有较强的主人翁责任感和积极性;有一定的参政议政水平,了解和掌握学校管理的根本知识和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第十二条教职工代表的产生,以年级为单位,按照代表名额由教职工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直接选举。学校党、政、工、团主要负责人一般应选为教职工代表,但必须履行民主程序,采用带名额的方式〔不占选举小组代表名额的方式〕分配到小组由教职工选举。
第十三条教职工代表一般占全校教职总人数的百分之三十。代表要充分表达广泛性、代表性和群众性,代表中应有教师、工人、领导干部,其中教师代表应不少于代表总数的百分之六十。青年教职工和女教职工应占适当比例。教职工代表按年级组组成代表3组,推选组长。
第十四条教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每届教代会改选一次,可以连选连任。教职工代表对教职工负责,教职工有权按民主程序监督、撤换或罢免本单位的教职工代表。
第十五条根据需要,教代会可以设列席〔特邀〕代表,列席〔特邀〕代表由学校工会提名,经学校党政工联席会议协商产生,但总数不宜太多。列席〔特邀〕代表没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第十六条教职工代表的权利:
1、在教代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在教代会上有提出方案和提案,充分发表意见的权利;有权对教代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3、有权向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有权参加对教代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和监督。
4、因参加教代会活动而占用的生产或工作时间,有权按正常出勤享受应有的待遇;因行使民主权利职责受到压制、阻挠或打击报复时,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和控告。第十七条教职工代表的义务:
1、努力学习并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政治思想素质、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和业务知识水平。
2、积极参加教代会的活动,认真宣传和执行大会的决议,完成4大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3、密切联系群众,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如实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做好群众工作。
4、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提高职业道德水平,做好本职工作。
第四章组织制度
第十八条按照学校教职工总人数的规定,本校建立教代会制度。第十九条教代会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人数本校定为11人,履行一定的民主程序产生,但产生的主席团成员应有教职工代表中的学校党、政、工、团主要负责人,也必须有教职工代表中的教师代表且应占多数。主席团实行常任制,任期为一届,换届改选。主席团常任主席由校长担任,副主席由工会主席担任。第二十条教代会主席团的职能:主持大会和大会选举;听取和综合代表组对各项议题讨论审议的意见;研究大会议题需要通过和决定的事项,起草大会决议;处理大会期间提出和发生的重大问题。
第二十一条教代会每三年为一届,每年一般在年末或年初择期召开一次会议。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教职工代表出席。遇有重大事项,经校长、学校工会或者三分之一以上教职工代表的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凡需经教代会的选举或表决,须经应到会代表总数的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二十二条教代会应当围绕学校的中心任务,根据教育教学改5革开展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确定议题,如提高学校的教育质量、管理水平、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事项等方面来确定,但每次会议的议题突出2—3个,不宜太多。
第二十三条教代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事项,非经教代会同意不得修改。
第二十四条教代会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假设干精干的临时的或经常性的专门小组,完成教代会交办的有关事项。其主要工作是:审议提交教代会的有关议案;在教代会闭会期间,根据教代会的授权,审定属本专门小组分工范围内需要临时决定的问题,并向教代会报告予以确认;检查、催促有关部门贯彻执行教代会和教职工提案的处理;办理教代会交办的其他事项。各专门小组的人选,一般在教职工代表中提名,也可以聘请非教职工代表,但必须经教代会通过。各专门小组对教代会负责。
第二十五条教代会闭会期间,需要临时解决的重要问题,由学校工会委员会召集教职工代表组长和专门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协调处理,并向下一级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予以确认。联席会议可以根据会议内容邀请学校党政负责人或其他有关人员参加。
第五章工作机构
第二十六条学校工会作为教代会的工作机构,负责教代会的日常工作及承当以下工作:
1、组织教职工选举教职工代表;
2、征集和整理提案,提出教代会议题、方案和主席团建议人选,6主持教代会的筹备工作和会务工作;
3、组织专门小组进行调查研究,向教代会提出建议,检查催促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发动教职工落实教代会决议;
4、向教职工进行民主管理的宣传教育,组织教代会代表的培训,接受和处理教代会代表的申诉和建议,维护教职工代表的合法权益;
5、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组织传达贯彻教职工代表大会精神,催促检查教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落实,组织各代表团〔组〕及专门委员会〔工作小组〕的活动,主持召开教职工代表团〔组〕长、专门委员会〔工作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根据需要组织教职工代表巡视。
6、就学校民主管理工作向学校党组织汇报,及时与学校沟通;第二十七条学校应为学校工会承当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的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保障。
第六章附那么
第二十八条本细那么只适用于XX县区仁和镇中学。第二十九条本细那么由学校工会委员会负责解释。第三十条
本细那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XX县区仁和镇中学工会
2023年10月
第二篇:马路镇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那么马路镇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那么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了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赋予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进一步贯彻依法治国根本方略,坚持科学治校、民主治校、依法治校,实现学校管理体制的制度化、标准化,充分发挥教职工的主人翁作用,依法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学校改革、开展和稳定,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依法治校工作的假设干意见精神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那么。
第二章职权
第二条教代会在本校权限内行使以下职权:
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审议决定权;评议监督权。
〔一〕审议建议权
l、根本范围。听取、讨论校长工作报告,对校长的工作报告及学校章程、开展规划、年工作方案、重大改革方案、财务工作报告、教职工队伍建设以及其他学校有关改革和开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2、工作程序:
〔1〕校长〔学校行政〕将需提交讨论的重大决策的目标、措施和依据等意向,向教代会、校工会通报,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收集信息。
〔2〕在起草校长工作报告或决策方案期间,教代会、校工会向校长反响信息,同时在决策方案形成过程中参与意见。
〔3〕校长工作报告、方案〔草案〕形成后,在教代会预备会议召开前十天前发给教代会成员。
〔4〕将校长工作报告或决策方案,提交教代会预备会议和正式会议审议。
〔5〕校长根据教代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修改报告、方案〔草案〕,作出决策。
〔6〕教代会对已经审议通过的决策方案作出决议。
〔二〕审议通过权和审议决定权
1、根本范围。审议通过校内教职工聘任制度或方案、校内奖惩制度、教职工福利费使用的原那么和方法及其他与教职工切身利益有关的重要规章制度或方案。
2、工作程序
〔1〕学校行政和教代会、校工会在方案制定过程中应通过广泛听取教职工的意见,了解群众意愿,在此根底上,对方案进行科学论证,使方案准确、合理、科学,符合学校实际和教职工的意愿。
〔3〕提交教代会审议的方案提前十天发给全体教职工,经教代会预备会议和正式会议审议。
〔4〕教代会对方案和制度审议后,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并作出相应的决议。
〔5〕校长公布施行方案。
〔6〕对有些一时难以把握或者教职工意见较多的方案,经过多数代表同意,可先试行,学校行政根据试行情况进行修改后,再提交教代会审议通过,由校长公布实行。
〔三〕评议监督权
l、评议监督权的内容:
在上级党组织的领导下,民主评议校长以及其他学校领导干部并对被评议者